资本市场的定义和特点篇1
论文关键词: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市场经济失业经济危机两极分化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它来自于现实,同时又应该能解释和服务于现实。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解释现实,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存在着不少令人困惑的地方。其实,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像其它任何理论一样都是不断发展的理论,马克思没有,也不可能提供解决一切问题的现成答案。列宁认为马克思的理论“只是总的指导原理”,“因此我们愿意在我们的报纸上登载有关的理论问题的文章,请全体同志来公开讨论争论之点”“鐾于此,笔者对政治经济学的一些重要问题和观点谈点个人的认识。
1.价值理论:是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还是坚持以知识、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生产要素价值多元论?
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指出了“剥夺剥夺者”的合理性。于是,劳动价值一元论被政治经济学教材看作科学的不可动摇的价值理论,甚至把劳动价值一元论作为衡量其它价值理论是否科学的标准,彻底否定生产要素价值论。有人认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得出“两个必然”的理论依据,似乎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就否定了“两个必然”。那么,是不是有了劳动价值论才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才有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不是的。劳动价值论只是用于解释两大阶级对立、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原因的一种理论,没有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的发展仍然要遵照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规律。所以,不必担心不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就会产生否认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合理性的情况。
其次,马克思是不是劳动价值一元论者?不是的。他除了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外,还认为管理、科学等也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孰是说不仅工人的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家、经理的管理也创造价值。马克思还认为,随着生产社会化不断提高,商品从直接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的共同产品。在“总体工人”剩余价值生产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进一步说明了不仅工人和资本家创造价值,知识、技术等也在创造价值。这是马克思清楚表明的观点。
第三,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者,但每个人所强调的重点不同。马克思则特别强调劳动,而把管理、科学技术等放在次要地位上,更把物的因素看作不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但任何人却不能以此作为彻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理由。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主张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法国的加罗迪也在《抉择》中强调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性作用,主张抛弃劳动价值论,这当然是不能接受的。但这些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现象也间接说明,在创造价值的各生产要素中,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已发生了变化,劳动已不起决定作用,而让位于科学、技术等。特别是我们已承认的知识经济的出现,更说明了这种变化。在工业经济时代是以资本、劳动为核心和主体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是以知识、科技等为核心和主体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在落后国家人们的劳动小时比发达国家多得多的情况下,为什么创造价值的能力却比发达国家小得多呢?用人们所熟知的劳动价值论是解释不清的。同样,单用知识或科技价值来解释也是不行的。因此,用知识或科技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是不科学的,正确的做法是坚持以知识、科技为主体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取代以资本、劳动为主体的生产要素价值论。
2.失业: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人口规律。还是市场经济共有的人口规律?
现有的教材普遍引用马克思的观点认为:失业(相对人口过剩)“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人口规律”。这样的观点显然与现实完全不符。我国不是也存在着大量失业人员吗?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是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为例证,具有普遍性。马克思说:“但是,如果德国读者看到英国农业工人所处的境况而伪善的耸耸肩膀,或者以德国的情况远不是那样坏而乐观地自我安慰,那我就要大声地对他说: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因为“工业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侣此,首先下面这个结论应该是成立的,即马克思关于失业是资本主义特有人口规律的观点,应该理解为是市场经济的一般人口规律;其次,马克思不可能预测到现实的社会主义还存在市场经济;第三,由于我们现在才搞市场经济,失业现象相对于历史上的英国来说只能是“未来的景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因此,失业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人口规律,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的共有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资本主义存在,社会主义也存在。这种分析方法同样也适用于分析两极分化、经济危机等。
3.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还是市场经济的共有现象?
现有的教材认为,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规律表现为,在资产阶级这一极是财富的积累,涌现出掌握着巨大资本的百万富翁,亿万富翁;同时,在无产阶级这一极,则是失业和贫困的积累,是无产阶级的贫困化。也就是说贫富两极分化。这是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我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大家都认为邓小平正确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这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消除两极分化”本身意味着,邓小平承认在我们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之前,客观上存在着“两极分化”,否则也就用不着消除了。其实,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体现着市场经济必然产生“两极分化”的道理。客观的发展逻辑是:市场经济发展导致两极分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起生产集中和生产的社会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两极分化和生产力发展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发展到一定程度,共同富裕“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也可以说,“两极分化”是最终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和条件,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
4.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现象,还是市场经济共有的正常生理现象?是资本主义的不治之症,还是积极作用大于消极影响?
现有的教材都认为,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现象。它根源于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表现为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生产的无限扩大的趋势与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并且认为,只要存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经济危机的爆发就不可避免。经济危机是资本主制度的不治之症。对经济危机的这种看法不符合实际。
首先,所谓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及其表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存在。从总体上说我国经济是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是,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甚至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为主体,个体、私营、外资经济与之并存的多种所有制结构,不存在一个独一无二的成熟的全民所有制,因而也不存在适合社会化生产的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成果的按比例进行生产的利益主体,因此与生产社会化相对应的占有形式,也只能是多种形式。局部占有与私人占有同时并存。生产社会化与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这一矛盾的两方面的表现在我国同样也是存在的。这些矛盾不及时处理,激化到一定程度也会发生经济危机。总之,生产社会性与生产成果局部或私人占有的矛盾及其表现,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应该理解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只要市场经济存在,这个矛盾及其表现就存在。因而也就存在着发生经济危机的现实性,与社会制度无关。不能把经济危机看作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特有的现象,更不能看作资本主义的不治之症,它是市场经济扩大再生产、台阶式发展的重要环节。
其次,我们应彻底改变消极看待经济危机的观点。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条件”是商品生产。否定了商品生产,也就否定了“世界市场危机”。“论证不可能有危机的办法就是,忘记或者否定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前提——产品作为商品的存在”,“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或资本主义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或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准确点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么,经济危机实际上就是商品经济的伴侣,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的必然逻辑。因此,消灭了经济危机,也就等于消灭了市场经济本身。
经济危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它以暴力方式强制恢复市场经济已失去的平衡,使生产得以照常甚至更大规模的发展;促使生产和资本集中,促使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从而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实行计划生产,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当然经济危机也有消极作用,比如引起资本的破坏;工人失业增加,生活贫困等。但是,从历史发展来看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否认了这一点现代资本主义和现代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础。不过既然有消极的影响,那么也就必须引起重视,目的只在于减轻“痛苦”,而不是消灭,也不可能消灭。经济危机带来的“痛苦”,是市场经济积极作用的副产品。就像人有很多正常的生理现象可能给你带来烦恼和不安一样,你不能消除它,消除了,你也就不正常了。总之,教科书必须从正常生理现象的角度来分析和揭示经济危机的问题。如果一味地否认或批判,那么一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了这种“生理现象”,人们将不知所措,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的定义和特点篇2
关键词:人学观;实践观;内在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说发轫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它至今仍受一些人的怀疑甚至是否定。新中国60年,特别是后30年的成就,应该说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相联的。这些成就的取得很好的回答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能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可能性,也很好的回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但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世界性话题,即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地区对这一话题加以实践,甚至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也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加以结合也是否定的,更不用说对此话题的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定要走一条不平凡之路,挫折乃至失败难免与这一条不平凡之路同行。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成就与挫折不但没能加以科学认识,却在中国新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纷争中弄得更加模糊了。因此,我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世界性话题的争论的一个方面谈些看法,以弄清一些问题之是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伟大实践的成就究竟是谁的胜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伟大实践始于伟大的改革实践,不论是在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还是随后在城市进行的改革,都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在农村,“‘大包干’打破了人民公社的‘大锅饭’分配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在城市,非公经济发展的示范效应彰显,使人们“认识到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经济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后的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使国有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概言之,始于改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伟大实践根本上是沿着人的自由与解放这一路径进行的。新自由主义者们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成就根本就不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的胜利,恰恰相反,是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胜利。因为改革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伟大实践无一不是体现了对人的自由追求。这一说法貌似很有道理。而实际上,持这一学说的人们忘记了,马克思主义从来也没否认对人的自由的追求。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公开宣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持这一学说的人们也忘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其内在逻辑。这一学说实质上是将马克思义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锅端,剩下的只有市场经济(更确切的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1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马克思主义人学观基础
据俞吾金的研究,马克思主义思想还存在着第四个来源和第四个组成部分,那就是英、美、德、俄的人类学思想。确如俞吾金所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多次体现了他高度重视、关心人的自由发展之语。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我们的出发点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体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共产党宣言》中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将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还把共产主义理解为“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构成了它永恒的主题。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从以往对马克思主义的片面理解中解放出来,如从马克思主义物化学说的片面理解中的解放等,但更重要的是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认识的解放。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在一个特定的理论框架内提出的,即“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第二大形式实际上所指的就是市场经济主导的社会形态。正是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中,人们的“全面关系”、“多方面的需求”、“全面的能力”才能建立。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人学观之间的内在契合性。纵观中国改革开放31年史,从初始的“放权”、“让利”、“搞活”、“松绑”无不体现了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追求,到近些年来“政企分开”、朝着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方面的改革,都在进一步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从根本上说,也是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努力。
2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基础
“哲学家的任务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正是这句马克思的墓志铭,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度被人们认为其本质就是实践。不错,马克思确实说:“全部社会生活在其本质上是实践的”。但何谓实践?对马克思实践概念的误解滥觞于传统马克思主义者以及他们所编的哲学教材。如“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世界是永远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运动着,发展着。这是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出发点。”如此看来,辩证唯物主义变成了与人没有什么关系的学说。问题是这真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吗?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开宗明义的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Praxis)去理解。”由此可见,马克思本体论决不是抽象的物质本体论,而是一种实践唯物主义。根据俞吾金的解读,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概念包括两个维度:一是认识论维度;二是本体论维度。“在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中,本体论维度是根本性的,认识论维度则是植根于本体论维度的。一旦人们撇开本体论维度,从单纯的认识论维度去理解并解释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必定会否弃马克思实践概念的本真含义。”“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本质是生存论的本体论,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本质上是‘本体论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作为生存论的本体论,社会必须要尽可能地为个人开辟广阔的实践空间,而每一个人都必须在实践活动中解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不但为检验各种理论的真理性树立了新坐标,而且为人类发展开辟了新道路。在这个新坐标下,一方面使人们摆脱了传统马克思主义者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使人们从市场经济只能与资本主义的教条认识中解放出来。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说明了人类实践是不断发展的,人们在实践中不但解决各种实践中难题,同时也使人类实践更加丰富多彩。
3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
我们强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其中国特色,特别是社会主义绝不是个多余的词,它是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的。进一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在发展水平上要低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正因其内在逻辑性使得中国特色更具有优越性色彩。
一方面,是市场主体,即生产当事人的变化。市场主体的多少及其活力的大小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市场经济归根到底就是发挥市场主体的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创新性)以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通过劳动者与其劳动利益相联系的劳动主体性的发挥与发展才显示出它特有的魅力和作用。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市场主体主要是职能资本家。在那里,商品价值关系制约和作用的主要对象是职能资本家,他们可以从生产中得到剩余价值或利润,使资本增值。雇佣劳动者只是通过商品价值关系实现其劳动力的价值及其收入,他们附属于职能资本家。基于这个角度,可以认为雇佣劳动者群体并非市场主体,因此根本谈不上劳动主体性的真正发挥。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会有很大不同。从理论上看,至少在国有企业中,劳动者不仅是生产者,还是企业的所有者,劳动者本身已经构成生产当事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劳动者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理应是人数众多的劳动者群体。一旦这个群体的主体性发挥出来,并且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出现在市场上,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是充满无限活力的。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划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对计划经济的简单否定,而是一种扬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之所以现阶段无法实现,是因为现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没达到计划经济的相对要求的水平。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并不就是完全否定以前的计划经济。即使今天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注重对市场进行有计划调节,但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带有计划性了。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公有制作为经济基础,使得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根本上无法摆脱经济危机。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从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出发提出了经济计划性的原初理论设想,“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的同时,也强调了“直接地”、“社会地”、“有计划地”、“自觉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正因为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使得其本质蕴含着计划性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成就并没有否认马克思主义理论。反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伟大成就与追求人的自由发展是协调的,也更好的佐证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无论外在理论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践的内在逻辑都证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实践的胜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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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49.
资本市场的定义和特点篇3
关键词:市场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比较;借鉴;超越
中图分类号:F123.96;D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1―0138―05
市场社会主义是一股肇始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思潮,主要分布于英美等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它以超越资本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为目标,强调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主张某些公有制形式在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期望利用市场经济来实现社会公正、平等、民主等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集合概念,作为一种制度来讲,它主要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作为一种理论来说,它主要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括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包括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作为实践来说,它主要指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三个方面的含义虽侧重不同,但却紧密相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则为理论提供丰富的素材,推动理论创新;二者在互动中,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变质,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
历史不止一次用事实告诉我们:当理论教条化时,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就会深陷于危机的泥淖;而当理论实现与时代同步时,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则会迎来发展的机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性和开放性,要求我们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而创新理论闭门造车行不通,夜郎自大更不可取,需要兼容并蓄,吸收世界其他优秀文化成果,如西方市场社会主义。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在比较市场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异同的基础上,揭示市场社会主义的借鉴价值,并探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何种意义上超越了市场社会主义。
一、市场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异同
(一)市场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存有共识
1.在调节机制、所有制等经济方面,二者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一是二者都主张市场与社会主义可以结合起来。市场社会主义者把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上相比于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高效率归结于市场经济的采纳,而把苏联模式表现出来的低效率和失败的原因归结于取消了市场。一反一正的经验教训,使得罗默直言道:“我这本小册子的任务,是提出和捍卫一种把市场体制的力量和社会主义的力量结合起来的新模式。”我国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是邓小平同志,他反驳将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专利的做法,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二是二者都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允许和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市场社会主义的卓越代表罗默就认为只要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利用,施韦卡特在其设计的经济民主制度中,也主张绝大多数企业是社会的集体财产,但为了促进技术革新、活跃经济、增加就业,也可以允许私营企业的存在。我国则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也由不允许、有益补充转变为鼓励大力发展。三是二者都将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与国家干预结合起来。在市场社会主义者设计的模式中,尽管大部分的商品和服务由市场来调节,但他们没有陷入新自由主义的泥潭,还是十分强调国家干预的作用,米勒认为:“市场社会主义需要政府部门,不仅可以确保市场运行的有效率,而且从更深层次上讲,可以确保整个系统服从我们的道德标准(例如在收入分配的问题上)。”而我国尽管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依然重视国家调控,只不过调控方式由以前事无巨细的微观调控变为宏观调控,调控的手段也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
2.在政治方面,二者都主张社会主义民主与公平。在市场社会主义者看来,无论是苏联模式下的社会主义,抑或是新自由主义下的资本主义,尽管都宣扬民主,但实际上都是伪民主。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决策的技术性太强,权力掌握在少数专家精英手中,普通民众很难参与决策;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掌握在资本家手中,他们凭借手中的资本垄断民主,影响政府决策。基于此,“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明确指出,民主就是市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就是市场社会主义的主要价值目标,就是实现市场化的必要条件。”同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民主为自己的生命,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将社会主义民主落到实处。在公平方面,市场社会主义代表人物的研究旨趣大多集中于正义理论,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提出其实就是为他们的正义理论服务的,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罗默甚至会为了实现平等而不惜放弃公有制,如他说:“社会主义的目标最好被考虑成一种平等主义,而不是被考虑成一种具体财产关系的实施。”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十分注重社会公平,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3.在超越目标上,二者都以作为苏联模式和资本主义的替代制度而出现。苏联模式和资本主义制度在现实表现上的不尽人意,让市场社会主义者带着一种历史使命感去设计新的替代模式,以解决人类社会的走向问题。施韦卡特就指出:“由于存在着这样一种资本主义的替代物,它不仅富有生机活力,而且有着明显的优越性,因此,资本主义不再拥有一种有效的合理化证明,无论经济上、还是伦理道德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我国摆脱苏联模式的束缚,走上独立自主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剧变以惨痛的教训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也彰显了它相比于苏联模式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另一个重要使命便是要超越资本主义,向世界人民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社会主义一定要体现出优越于资本主义。如果还没有达到这一点,就要朝这个方向努力,努力的标志就是发展生产力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速度。”
(二)市场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同之处
1.从理论来源上看,二者的区别表现为多元的折衷主义与一元主导的马克思主义。市场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空想社会主义、改良主义和自由主义等多种理论的综合,其理论缺乏内在的统一性。退一步说,市场社会主义在其理论来源上非常灵活,可谓取百家之长,成一家之言,但是这些理论之间缺乏一个主导性理论将它们整合在一块,导致了部分相加小于部分之和的结果。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相结合的产物,它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地位。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会吸收其他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但是决不照抄照搬,而是用马克思主义“化”其他理论,使其他理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壤。
2.二者在经济方面的共识背后掩盖着较大的分歧。一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市场社会主义的立足点是已经建立起来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足点则是处于初级阶段的不发达市场经济,故两者主张大相径庭。二是与将市场经济仅仅看作社会主义的手段一样,市场社会主义也将公有制当作实现自身价值目标的一种手段,所以在对待公有制的态度上并不坚决;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将公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认为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所以,在对待公有制的态度上毫不含糊。三是在非公有经济方面,与市场社会主义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权宜之计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看作长久之计。
3.二者在政治方面都主张民主、自由等政治价值目标,但是在这些价值目标的实现途径和侧重点上表现出了较大的分歧。首先,从民主、自由等政治权利的实现途径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保障,通过立法规定公民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自由言论权、自由结社权等等;市场社会主义则尝试通过经济建构来保障人们民主和自由等政治权利。其次,从民主的侧重点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侧重于政治民主;而市场社会主义则非常强调经济民主,他们认为工人大多数时间都在企业里工作,民主的范围应扩至企业,这样才能实现广泛的民丰。
二、市场社会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的借鉴意义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市场社会主义有自己独到的理论见解,值得我们借鉴,。借鉴市场社会主义的可取和不足之处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进而指导社会主义实践,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市场社会主义的主要缺陷
没有完美无缺的理论,市场社会主义当然也不例外,它的主要缺陷体现在:其一,理论脱离实践。市场社会主义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就是它仅仅停留在理论的空想阶段,与空想社会主义者无异。它勾画的只是一幅世外桃源般的美景,民主只是空想的民主,公平也只是空想的公平,到底行不行得通,值得商榷。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既导致它的部分理论不贴合实际,可行性让人怀疑,又使得理论的发展严重受阻,只能单纯依靠抽象思维发展理论,而得不到来自实践的反馈。所以,该理论自产生起,虽历经近百年,但大多时候停留于乌托邦思想的阶段也就不足为奇。其二,理论脱离人民群众,找不到实践可依靠的力量。市场社会主义者也已意识到其理论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应该想方设法付诸实践,他们也明白需要政治上的保障,才能将设想变为现实,所以他们提出了多种进入市场社会主义政治措施,但是这些举措要么依靠开明的统治者自己实施,要么依靠左翼政党执政后推行,总之,既不考虑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社会主义的态度,也不指望通过人民群众来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其三,唯我独尊,固步自封。市场社会主义者为鼓动人们相信他们理论的正确性,在很多理论场合都使用了较为绝对的鼓动语气,给人感觉如若人类社会不走市场社会主义道路,就只有死路一条,仿佛其他的道路都存在瑕疵,只有市场社会主义是一枝独秀。殊不知条条道路通罗马,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不是单行道,每一个国家应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做出抉择。苏联模式失败的警钟犹在耳畔,市场社会主义者就想鼓吹社会主义的单一模式――市场社会主义,显然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
(二)市场社会主义的可取之处
市场社会主义虽然存在着许多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社会主义一无是处,恰恰相反,在市场社会主义那里也闪烁着真理的火花,尽管它以凌乱的形式存在着,却不影响它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正面借鉴意义:首先,有助于我们坚定“两个必然”的信心。市场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主义就像一对患难与共的战友一样,在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时期,都毅然坚定地扛着社会主义的旗帜。市场社会主义猛烈抨击资本主义存在的诸多弊端,为社会主义的未来奔走呼喊,对于我们树立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信心意义重大。其次,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社会主义在市场与社会主义结合方面,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同的观点,声援了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不仅如此,在一些细节方面,譬如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企业的经营方式、国家干预的范围等,它都有独到的论证,值得我们深思。最后,有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等建设。市场社会主义的核心主张体现在经济方面,但又不局限于此,米勒就把他的“合作制的市场社会主义”看作一种政治经济制度。市场社会主义在民主、自由、平等、生态等方面精辟的阐述,亦不容小觑,这些对解决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生态建设可以提供理论参考和新的思路。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市场社会主义的超越
从市场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比较,以及对市场社会主义缺陷与优长的揭示中,我们基本可以判定中同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对市场社会主义的超越。具体可以梳理出以下几个方面:
1.从理论的体系性上看,一以贯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超越了各自为战、相对凌乱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市场社会主义模式虽有数十种,但相互之问的理论支持较少,多各自为战,并且他们的代表人物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排外思想,不仅排斥非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甚至还拒斥不同于自己的市场社会主义主张,认为只有自己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是nr行的,其他模式都不如自己的科学,唯我独尊。同时,市场社会主义也缺乏理论的集大成者来整合他们的理论,结果是,单个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看上去相当严密和系统,而当把所有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看作一个整体时,则看上去给人以眼花缭乱之感,凌乱而不成体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各个组成部分之间一脉相承,由马克思主义这条主线一以贯之,最终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重要的是,这个体系是开放而非封闭的,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从不排斥其他优秀的文明成果,在领导集体、理论工作者以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2.从具体观点上看,视公有制为其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超越了视公有制为其单纯工具的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者将所有制看作是实现平等、民主等正义理想的手段,认为公有制的存无取决于正义理想能否实现。但是,公有制是划清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界限的基本标志,在公有制问题上的踌躇不前,直接动摇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根基,市场社会主义也就失去了自我持存的依据,正义理想最终成为奢望。实际上,公有制作为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先进生产关系,本身没有错,问题出在公有制的具体形式上,例如,苏联模式下的国家所有制也是一种公有制,但是于正义无益。所以不能把公有制等同于它的具体实现形式。我国尽管在所有制问题上曾经走过弯路,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对公有制的态度是比较坚决的,把公有制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是否变质的标准,并一直致力于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显然,在这一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胜一筹。
3.从实践性上看,实践与理论相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超越了停留于空想阶段的市场社会主义。一般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有过失败的实验,即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市场化改革。但是市场社会主义者为避免其理论陷入不利境地,基本上否认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改革是市场社会主义试验。罗默就曾依据“我称之为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基本条件在南斯拉夫没有出现:企业不是以竞争和利润最大化为基础而经营,而是受政治当局的严重干预。”而否认南斯拉夫进行的是市场社会主义试验。米勒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指出,南斯拉夫有时被作为市场社会主义试验的例子,但是非常牵强,因为即使在南斯拉夫经济最接近市场社会主义的那段时期,价格仍然受政治控制。他们的论证即使能抹去市场社会主义不光彩的过去,但又面临着另一个诘问:市场社会主义缺乏实践性,所以只是空想的理论。这一点米勒自己也承认:“这一切都停留在经济理论阶段,如果我们尝试着去预测合作制经济在现实世界中的表现,将会是困难的,因为我们没有大范围内试验的例子可供参考。”与市场社会主义停留在空想的理论阶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却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理论的指引下,社会主义实践也进行得有声有色。当然,理论并不都是真理,但是在经过实践不断反馈和修正之后,就会剔除理论中不合理、非科学的因素,而日臻完善,日益接近真理,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对实践的反作用。而市场社会主义没有大范围,甚至说一个国家内的试验,所以会导致两种情况的出现:一是其理论的正确与否性得不到验证;二是其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只能靠抽象思维,而不能与实践互动。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方面胜于市场社会主义。
当然,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超越了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而且还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华盛顿共识”的主导地位构成了挑战,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前者超越了后者。因为“华盛顿共识”在理论上推崇新自由主义,追求理论的普世价值,并在实践上以强制或诱导的方式向他国推销本国模式,由此导致了不管是在拉美和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还是独联体和东欧等转型国家,经济衰退、贫富差距拉大、环境恶化、社会治安混乱等问题接踵而至。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雷默称之为“北京共识”)则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同时辅之以强有力的政府调控;推进增量式的经济与政治改革,以渐进改革为主要发展策略,同时进行必要的突破性改革;强调各国发展模式的特殊性,倡导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间“共处竞争、对话合作”,不向他国输出本国制度模式。而且最重要的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在实践上向世人雄辩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四、结语
当然,形而上的比较无法真实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市场社会主义在历史上生动的交互关系,实际上,两者同在一条战线上,前者从后者寻求理论佐证,后者从前者寻求实践参照。市场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处于理论孤岛,而是有一股市场社会主义思潮在支持与声援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实践上的逐步展开也吸引了市场社会主义者的眼球,似乎寄托着他们将理论化为现实的希望。但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社会主义属于西方左翼思潮,这就注定了它无法摆脱西方改良主义的束缚和影响。本质上看,它的最终目的也不是资本主义制度,而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范围内拯救资本主义。因此,阶级立场的不同是理论分歧的根本原因。
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角度来看,剧变后,资本主义的恶浪扑向世界的角角落落,“资本主义终结论”甚嚣尘上,社会主义运动自此跌入低潮。市场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低潮中的呐喊,是杂音中的悦耳音符,它们共同吹响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走出低谷的号角,不仅鼓舞了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人们,也向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人们展示了耳目一新的风景。总而言之,市场社会主义既存在长处,也有不足,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实践,空想色彩较为浓厚。因此,相比于市场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贴近实际,发展的前景更光明,更能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并最终超越了市场社会主义。但这不是抛弃市场社会主义的理由,二者应该携手共进,共同掀起社会主义运动的新高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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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的定义和特点篇4
一、《资本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理论依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有实践需要,而且有理论来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关于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理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1、商品交换不是私有制而是原始公有制的产物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6页)这一历史表明,是先有商品交换,后有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由此可以推断,在消灭私有制以后,公有企业之间以及公有经济内部的经济主体之间,仍然可以进行商品交换。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形式,更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
2、市场经济是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有效形式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章中讲过,在商品交换中“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而存在,”而不问生产该商品的要素归谁所有。(同上,第102―103页)这一事实说明,经过市场实现的商品交换,对不同所有者都是公平的。这一规律表明,市场经济既可以与生产要素的私有制结合,又可以与生产要素的公有制结合。这就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邓小平正是从实践中认识到这一规律,明确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7页)这就从理论上彻底否定了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搞市场经济的思想认识,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3、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上的本质区别及联系
大家经常要问,资本主义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搞市场经济,二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有的人甚至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挂着“社会主义”招牌的资本主义经济,二者没有区别。这实际上是不了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和必然联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之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这就是说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所有制变化有一个辩证否定的扬弃过程。第一次否定,从小生产市场经济转变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扬的是私有制,弃的是小生产;第二次否定,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扬的是大生产,弃的是私有制。通过两次否定,使市场经济在大生产和公有制的基础上得到发展。《资本论》帮助我们理解了市场经济从本源、变异到复归的历史演变,解决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必然联系的问题。这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本源在更高层面上的复归,为我们理直气壮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明了方向、铺平了道路。
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和外在矛盾
关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到底是对立的还是统一的,二者能否有机结合的问题,分歧很大,争论很多,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正确认识和揭示它们的内在联系和外在矛盾。
1、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的三种理论
第一种是对立论,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是完全对立的,不能相容的。搞社会主义就要否定市场经济,搞市场经济就是恢复资本主义,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我们摒弃了这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不具有基本制度的性质,它可以与不同的经济制度相结合,因而我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至今还有人认为,社会主义搞市场经济,实质是挂“社会主义”招牌走资本主义道路,说明对立论还有市场,仍在延续。
第二种是中性论,认为市场经济没有基本制度的特性,而是一种经济手段和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和形式,因而是中性的。这就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创新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邓小平用战争的经验证明,市场经济跟打仗的武器一样,本身没有基本制度特性。市场经济只是手段和方法,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而且用了以后效果更好,使生产力显著提高了。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更充分地显示出来。
第三种是内在联系论,这是在中性论基础上进行的深化和发展。实践证明,我们既不能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看成是对立的,也不能把市场经济仅仅看成是中性的,而要看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以及使它们有机结合的必然性。而对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产生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甚至出现的尔虞我诈等问题,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运动形式造成的,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与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而且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2、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本质上的一致性
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具有一致性的,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满足需要。商品首先必须有使用价值,如果商品没有用,就不会有人去买,其价值就不能实现。所以市场经济第一个本质要求是商品有用,其使用价值能满足社会需要。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就是满足需要,要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通过发展市场经济来满足人民需要,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主要途径和基本方式。
第二,劳动平等。商品除了有使用价值外,还要有价值,并通过交换来实现,所以市场经济第二个本质要求是劳动平等。商品交换本质上是等价交换,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等价交换实质是等量劳动相交换,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平等的生产关系。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实现劳动平等和共同富裕。因此,劳动平等是发展市场经济和健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共同要求。
第三,发展生产力。从本质上讲,市场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和形式。价值规律和价值增值规律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实践表明,有了市场经济,生产力就发展;否定了市场经济,生产力就衰退。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生产满足不了需要,样样都要凭票供应。而搞了市场经济以后,人们满足需要的程度显著提高,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充分显示出来了。可见,发展市场经济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生产力和满足人民需要的有效途径和可靠方法。
3、消除商品和货币拜物教的消极影响
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存在着内在一致性,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所以这一阶段市场经济的实现形式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还有矛盾的方面。市场经济实现形式的最大特点,是人与人的关系要通过物与物的形式来实现。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所有商品的交换,实质是人们在交换劳动,但是“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9页)这就产生了物的关系掩盖人的关系的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在思想觉悟不高和法制管理不严的情况下,使人们产生了对物的盲目崇拜,导致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对经济社会形成消极破坏作用。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需要特别重视和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党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为深化改革排除障碍。有些人依靠过去的改革获得不少利益,成为既得利益者,现在要深化改革他们就不愿意了。因此,要使全体人民都能分享改革的成果,就必须冲破这些人的利益藩篱,为改革清除障碍、铺平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资本论》所揭示的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原理,对我们清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权力拜物教等腐败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相互关系
《资本论》和西方经济学在解决要素收入问题时的根本区别在于,西方经济学只从现象出发来解决问题,因而割裂了劳动价值论和要素分配论之间的必然联系。而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就在于,他在解决了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又解决了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并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就为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结合奠定了理论基础。社会主义要搞按劳分配,市场经济要实行按要素分配,二者能否结合?我们知道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按劳分配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但是为什么还要按要素分配呢?这就是马克思比西方经济学高明的地方。马克思指出,商品有两个因素: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是多要素共同创造的,使用价值又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如果不承认其他要素也要参与价值分配,那么其他要素的所有者就不愿意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劳动价值也就没有了物质前提。所以按劳分配只能分掉劳动价值的一部分,剩余部分要按其他要素的贡献分配,这就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西方经济学没有价值概念,更没有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思想,因此只能从现象出发,强调单一的按要素分配,并把所有要素都看成是价值的来源,从而混淆了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可见,西方经济学最大的缺点就是没有价值理论,它所谓的“价值”实际是由商品使用价值决定的均衡价格。西方经济学否定劳动价值论,就像是高楼大厦没有坚实的地基一样,非常容易倒塌。
四、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资本论》的生命力不仅表现在其基本原理上,而且体现在其研究方法上。《资本论》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揭示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和价值增值规律的产物和结晶。特别是关于劳动二重性的学说,成为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石和贯穿全书的枢纽,使《资本论》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由于马克思只能根据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规律,预测未来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因而不可能对其从未经历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出先知先觉的描述。因此,我们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学习和运用《资本论》的科学方法,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两重性特征及其发展规律,以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首先,在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上,要发展和创新“两个毫不动摇”的思想。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可以同时并存和平等竞争,而且可以相互促进和有机结合。一方面,公有经济对非公经济具有支持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非公经济对公有经济具有促进和协调作用。因此,要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混合经济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种经济的优势和特点,使它们取长补短和有机结合。
其次,在收入分配制度上,要发展和创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思想。
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补充和有机结合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都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收入分配途径。从当前来看,一方面要按照按劳分配的要求,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另一方面要按照按要素分配的要求,提高普通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使改革开放的成果能更加公平、合理地惠及全体人民,以克服两极分化和促进共同富裕。
再次,在调节机制上,要发展和创新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措施和方法。
要全面深化改革,就要进一步解决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问题。一方面,要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要改革和完善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发挥好政府在克服市场失灵时的积极作用。这就要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凡是市场能发挥作用的,政府就要简政放权;凡是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就要积极干预,以弥补市场的缺陷。
最后,在经济理论上,要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同时吸收西方经济学中的科学成分。强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导地位和指导作用,并不否定学习和借鉴西方经济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更注重本质的、历史的、规范的和质的分析;西方经济学更注重现象的、现状的、实证的和量的分析。因此,二者可以取长补短,有机结合,并在不同层面上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资本市场的定义和特点篇5
社会主义是一种永远值得追求的形态,也是实践中尚未完型也不可能完型的形态,因为这一形态一直处于不断优化的过程。在思想观念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首先是要以动态的观点看待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不同的时代给出的答案是不完全的,且都可能有部分是正确的。在实践中,社会主义历史的各个时代有其自身的法则。我们必须遵循经典的教导,以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不断地进行理论的探索和实践的发展。早在社会主义尚未成为一种实践中的社会形态之前,恩格斯就指出: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之后,对苏联的建设者来说,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没有任何现成的方案可资借鉴。因此,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多次强调,一定要以实践而不是以书本作为认识社会主义的标准。其中,最有名的也许是这样一句: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社会主义。
的确,正如列宁所言,在实践中,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态是在不断发展的。因此,我们也只能根据这种实践的发展来不断更新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第一种典型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苏联模式,即公有制+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它所面临的压倒一切的任务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消除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落后状态。之所以选择这种经济制度形态,它的思想基础是运用国家力量来摆脱经济落后状态,达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水平。在一定的意义上,这种模式被证明是可行的。到二战前夕,在内忧外患的环境中,苏联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拥有较完备的工业体系,达到世界先进国家的水平。1937年,它的工业总产值已经超过德、英、法三国,跃居欧洲第一,世界第二位;在工农业比重中,工业占到77.4%。二战后,它迅速恢复了受到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并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到1960年,苏联的空间技术、高能物理水平位于世界前列;拥有完备的工业体系,在一些传统重工业如冶炼业、石油及天然气产业和传统制造业上保持着世界领先水平,经济总量达到了美国的60%;军事上拥有强大的核力量和常规力量,能够和美国抗衡,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超级大国。
以苏联模式对社会主义国家曾经有过的影响力来说,称之为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经济经典模式并不为过。前东欧国家也都不同程度地呈现出了类似苏联的经济发展。根据官方数据,19501980年间,东欧国家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如下:罗马尼亚9%,保加利亚8%,波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南斯拉夫约为6%,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5%左右。但是,历史证明,这种模式没有通过长时段的时间检验。这种近乎为生产而生产的粗放增长模式,让社会付出了高昂的资源成本从而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人民的生活水平却没有获得预期的那种动态提高。这引发了对体制模式进行改革的不断努力。这类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利用某种形式的市场机制来完善计划经济的效率,且原则上把市场力量的作用范围局限于产品市场,把要素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排除在外。但是,这些改革并没有带来多少值得称颂的成绩。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东欧国家,改革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渐趋激进,原来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比其对立面资本主义制度优越、至少具有潜在的优越性的信仰,最终失去作用,代之而起的是认为社会主义已经走进历史死胡同的悲观主义。当这些国家走向市场经济的时候,它们已经放弃了社会主义。虽然苏联模式由于存在某些根本性的缺陷而在实践和改革中被扬弃,但我们不能否认它的社会主义性质。那是前无古人的一场伟大社会试验,虽然其结果带有悲剧的色彩。
在这里,我想套用普京对前苏联的一个评价:把苏联模式说得一无是处,那是没有良心;但是,如果还想回到那种体制,那就是大脑进水了。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模式带来的成就,也不能否定这些成就的取得是付出了巨大的各类成本的。中国也曾经选择了苏联模式。但是,只有中国,在反思和放弃苏联模式的过程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清醒和科学的判断,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基础上走向市场经济,形成了新形态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市场经济。这是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制度基础。这是中国的伟大创举,也是中国对社会主义形态发展的最重大贡献。在社会主义的历史谱系中,我们可以自豪地把它称之为社会主义在经济体制上的第二种重要实践形态。
作为这一伟大的实践创举的重要理论基石,初级阶段理论让我们获得了改革最迫切需要的历史方位感,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理论底色。但是,这一实践创举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理论上的难题,提出了一个理论发展的内在新要求。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的实践,未来必然会出现新的形态。不过,政治经济学的首要任务是讨论初级阶段形态的社会主义。在这里,我想预先强调一点看法。那就是: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这两个概念是有差别的。在我看来,政治经济学要解决的是指导社会经济制度和改革的基本理念问题,因而也需要研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某些具体体制问题;而通常所说的经济学,重点讨论的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运行,要解决的是具体政策的设计和实施问题。
二、对中国特色的中华文明基因之挖掘和理论化问题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国特色,除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底色特征之外,还应包括存在于中华文明之中而且仍然对当今有着重大正面影响的思想基因。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本土化或中国化的重要基础。君不见,经常引用中国古典名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吗?那是在挖掘这类基因!他明确地指出:中华文明历史悠久,从先秦子学、两汉经学、魏晋玄学,到隋唐佛学、儒释道合流、宋明理学,经历了数个学术思想繁荣时期。中国古代大量鸿篇巨制中包含着丰富的哲学社会科学内容、治国理政智慧,为古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中华文明提供了重要内容,为人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又言: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国情,注定了中国必然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我们走出了这样一条道路,并且取得了成功。
这条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自然也就必须承担起在中华思想文明库中挖掘相关优秀基因的工作。这将是经济学人的时代课题。作为学者,我们在挖掘这类思想基因时,要注意在返本开新的动态过程之中重建这些优秀思想基因,给它们提供一种科学的分析基础。因为,中华文明的主流思维模式是感性思维(形象思维)。这使中国学者的思维变得较为敏锐,使他们擅长于词句的雕琢,特别关注文学(诗歌、绘画)特点的细微差别,在情趣和技巧上都达到很高的境界。但是,这种思维的根本缺陷是:只是粗略地认识思维对象,不追求对感性材料的深层思考和对事物的精确分析,仅满足于对经验的总结及对事物粗浅和笼统的描述,对思维的工具性缺乏自觉的认识。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让我们从李约瑟之迷说起,回顾某些历史。中国古代有过的灿烂辉煌科技成就,除了四大发明外,在天文历法、物理、医术、算术、农业、地理、建筑等领域,也有大量领先于世界的技术发明和发现。英国著名生物化学家李约瑟提出了一个疑问:中国古代对人类科技发展做出了很多重要贡献,但是,为什么近代之后却远远落后于西方世界?对此,学界有众多争论。
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缺乏近代的科学思维方法。西方学界在近代完成了从感性思维到理性思维的质的飞跃,发展出一套以分析归纳为主要内容的求真的科学思维方法。正是在这种科学思维方式的引导下,16世纪以来,欧美社会发生了两次重大的科学革命和三次技术革命,即近代物理学的诞生、蒸汽机和机械革命、电力和运输革命、相对论和量子论革命、电子和信息革命,走上了科学革命和技术革命相互促进的路径。与此不同,中国古代创造出的科技成果基本上是基于经验的积累,至多也就是基于直觉推理。即使是成就极高的中医,虽然也有试验,但它的解释却是建立在道家哲学所谓的五行(金、木、水、火、土)之上的。在这种解释中,人体结构本身就是宇宙的象征,肾脏代表水,胃代表土,肝代表火,肺代表金,心脏代表木。从这种语言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学者缺乏近代科学方法的典型痕迹。因此,我们在中华文明中挖掘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思想基因时,还存在一个如何将它们理论化的问题。在这里,我将以国家观为案例来说明这种理论化问题。之所以选择国家观,是因为国家在中国社会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绝然不同于西方社会,且让西方人士感到不解。中西方文明对国家的态度是绝然不同的。在近代西方文明中(特别是英美模式),国家被视为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恶。
在英美文化中,所谓的恶,是说,作为合法的暴力权力的唯一垄断者,国家本身就不是什么善的存在,因为它会利用手中的这种权力做恶;所谓必不可少,是因为它是维持社会秩序所必需的。与这种观念不同,对于中国人来说,国家被赋予了近乎神圣的意义。中华文明至少把国家视为一种必不可少的善,并通过选贤任能来实现这种善治。在中华文明中,所谓的善,是说,国家不仅仅是社会秩序的维持者,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组织者、推动者和管理者。从逻辑上,如果说国家的行为是一种必不少的恶,自然要把它限制在最小程度内,而推导出来的必然是守夜者政府的概念: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如果说国家是必不可少的善,那么,虽然对它的活动也应有所限制,但范围肯定是要超越最小政府的概念。如何把这两种不同的国家观念理论化呢?我认为,方法论的主要分界线是整体主义观点与个人主义观点相对立的分界线。近代英美文化中的国家观念是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它的方法论是个人主义。
它认为,每个人都把一部分权力让渡给国家;国家不过是N个人的集合体。如果说存在整体或集体的利益,那么,衡量这种利益的标准只能是个人偏好的反映,唯一重要的问题是,赋予每个人的偏好的权重问题(就如功利主义的社会福利形式那样)。在这种近代英美文化中,国家被视为是个人为了共同的安全和保障而联合起来的自足的个人之创造。与此不同,中华文明把国家(政府)视为所有社会群体的自然、永恒的属性。它的思想基础是整体主义。在这种整体主义观中,国家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现实,一个集体存在者。它被认为是在追求客观上可确定的、高于个人偏好且与某个人的特定偏好没有必然联系的公共利益。如果沿着这样一种思路的论证是正确的,我们就可以把英美的国家观称之为个人主义国家观,把中华文明的国家观称为整体主义国家观。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用整体主义国家观来解释在中国经济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如果用西方国家(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理论框架来解释中国市场经济的某些问题,必然会得出似是而非的观点。当然,我在这里所说的中华文明的整体主义(或有机主义)国家观是基于对某些历史基因的、理论上的理性的再现,而不是说我们可以在历史典籍中直接找到对它的明确表述。自然地,在中华文明中寻找中国特色的基因时,我们要注意扬弃其中的糟粕。历史之教训告诉我们:在封建社会时代,这些优秀的文化基因,通常会被专制政治制度所异化,并最终导致历史周期率现象的出现。就以前述的国家观念来说,最根本的缺陷是对国家的权力几乎没有明显的或明确的限制。这就要求生活于当代的中国立法者和政府官员能够以实现中国梦的精神,拒绝无限扩张政府权力的诱惑。
三、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相容性问题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改革开放之前,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似乎是相当清晰的: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资本主义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今天,面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最伟大实践创举(即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我们再也不能用这种粗浅的公式作为分析的基础了。作为这种实践创举的一个重要思想基础,邓小平同志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邓小平南方讲话只是在思想和意识形态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并没有在理论上完全解决问题。在与早期市场社会主义者的争论中,哈耶克曾经断言,市场与社会主义的结合必然是一件赝品。米塞斯在《人类行动》也断言:一个有市场和有市场价格的社会主义体制这一观念,如同一个有三角的四方形的观念一样是自相矛盾的。在他们看来,如果市场与社会主义结合在一起,必然的结果是,既无法实现市场的效率,更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虽然我们不同意哈耶克和米塞斯的断言,但却必须正视其中可能存在的某些理论难题。如果我们不正视这类理论难题并做出科学的回答,就会给是否存在着通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道路持怀疑态度的观点留下了很大的生存空间。
要在理论上解决这类认识上的问题,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如下两个具体的理论问题:
(1)市场中性论,用此证明,市场只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有效机制,并不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
(2)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形态与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形态之间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一)市场中性论
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做出的说明中指出: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为什么市场经济是一种有效率的机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称之为市场中性论。第一,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作为基础的交换共同体。这种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必然要求以法治为基础的一组自由选择权利:经济契约自由、交换自由、职业选择自由、迁移自由等等。第二,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价格体系是一种有效率的信息交流和传递机制。作为市场交换过程的指南针价格,一方面反映出生产的机会成本和商品的稀缺程度;另一方面反映个人的支付意愿,表明需求方对商品的估价。通过这些特性,价格在市场上充当着两大功能:在商品市场上,引导着市场参与者解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的方向问题(协调功能);在要素市场上,价格成为对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贡献大小的一种评估,决定着初次收入分配(分配功能)。在每一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都根据相对价格的变化做出自己的决策。买卖双方的决策组合决定着价格的结构。价格的变化引导着买卖双方行为的改变,从而使市场具有了一种走向均衡的趋势。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就是用这种趋势来度量的。第三,作为市场动态效率的一种发动机,竞争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激励。其中,最重要的激励是对创新的激励。在这种意义上,竞争是一种发现市场的过程。它迫使市场参与者努力寻求与其他生产者差异化的创造性行动,以更低廉的成本进行生产(工艺创新),或者在已有的价格上改善产品或者开发新产品(产品创新),从而,一方面成功者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盈利空间,另一方面将推动着社会技术的进步。
(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形态与资本主义形态之间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主流的观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制度性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第二,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三,在宏观调控上,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的相对长处。有学者再加上一条,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我认为,上述主流观点并没有真正说清楚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形态与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形态的根本差别。特别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的说辞,依然是在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理论逻辑。例如,公有制为主体如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态的标志呢?主流观点的解释是,公有制使得生产资料与生产者直接相结合,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人的异化等等。但是,作为公有制的最重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是否实现了生产资料与生产者直接相结合?且不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即使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对这一问题也是有争议的,最典型的争论发生在社会主义时代的南斯拉夫。
再说按劳分配为主体,也是含义模糊的,是说在分配中劳动拥有获取收入的优先权吗?如果说这种优先权确实存在于计划经济时代,那么,它现在还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吗?这些问题都是有待进一步分析和证明的。我认为,要说明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形态和资本主义形态之间的差异,需要另辟蹊径。正如前所述,市场中性论只需假定市场仅仅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工具(以工具理性来判断市场的价值和意义)。更深入的观察,我们就很容易发现,市场的发展有着远远比它的资源配置功能更为广泛得多的复杂影响。在这种复杂的影响中,公平交易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特殊性,经济的不平等很容易转化为社会的不平等和政治的不平等。
这正是政治经济学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形态和资本主义形态之间的关键差异,必须在这一层次上来寻找答案。正是在这些方面,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可以给我们提供明确的指导。例如,在剥离了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市场上自由交换的市场中性的层面之后,我们在资本雇佣劳动背后看到的将是资本对劳动的统治权力。这种眼界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远胜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精髓所在。让我们来温习一下马克思是如何在市场自由交换表象的公平之中发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态的真相。在市场交易中,每个人只需承认对方是所有者,就可以进行平等自由的交换,每个人的家庭出身、受教育程度、机会等等方面的差别似乎都失去了存在的现实基础。
于是乎,资产阶级国家高举自由平等的旗帜,告诉它的人民:如果一个人变穷了,另一个人变富了,那么这是他们的自由意志,而决不是由经济关系即他们彼此发生的经济联系本身所造成的。甚至遗产继承以及使由此引起的不平等永久化的类似的法律关系,都丝毫无损于这种天然的自由和平等。然而,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外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与自由就消失了?
这另外一些过程是什么呢?我们必须从资本雇佣劳动这一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命题出发来探讨马克思所说的另外一些过程。只有从这一命题出发,我们才能重新发现市场中性论中消匿不见的资本之权力。仅仅是出于理解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我们把资本视为一种生产要素即可。但是,要理解由此而带来的不平等,我们就需要把资本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的分析中,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以资本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作为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形态,其核心结构是建立在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基础上的资本雇佣劳动。在这种社会中,资本以各种渠道统治着社会。资本的本质就是其对劳动的统治。资本雇佣劳动至少授予资本行使了下述两种类型的权力。资本所有者及其代表所行使的第一类权力是组织生产本身的权力。在这种权力的行使中,虽然我们看不到赤裸裸的胁迫和勒索,但资本所有者所行使的仍然是一种特权。
对此,《资本论》有精彩的分析: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但是,一旦离开了这一简单的交换领域,我们的剧中人物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
在这里,让人家来鞣,指的就是资本组织生产过程的特权。这种特权使生产的过程和工人的安排都将完全服从于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诚如塞缪尔鲍尔斯和赫伯特金蒂斯所说的:资本主义甚至在其最纯粹的形式上也不简单地是一种交换体系;它始终也是一种雇佣体系。资本主义与简单的商品生产或一般的市场经济相反,包含着这样一种企业的存在,在这些企业里,生产是根据工资劳动关系进行的。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始终不渝地赋予特定的少数(资本拥有者及其代表)以一种有效的控制形式,以用于满足他们的私人目的。或者说,资本主义企业恰恰是作为市场体系内部的权威体系而存在的。在这种权威体系中,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不能简化为一种纯粹的商品交换关系。在这种交换关系中,雇主对工人的权力大于店主对顾客的权力,或者说,买方的权力大于卖方的权力。资本的这种权力源于生产资料与劳动的分离,以及工人无法与他所提供的服务分离开来。
于是乎,企业不仅把为雇主提供的劳动服务,而且也把提供这种服务的劳动者本身置于社会互动作用过程之中。资本所行使的第二种权力是,通过对国家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施加的影响,让国家屈从于资本的意志。对于资本雇佣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的这种影响,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釆取的一种组织形式。资产者不允许国家干预他们的私人利益,资产者赋予国家的权力的多少只限于为保证他们自身的安全和维持竞争所必需的范围之内;因为资产者一般以国家公民的姿态出现只限于他们的私人利益要他们这样做的范围之内。我认为,资本行使的第二种权力是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形态与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形态之间的最重要区别。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屈从于资本的意志。作为一个具体的例证,我们可以援引一个分析:在美国,虽然钱多不一定就能当总统,但资本的意志却真的在决定、主导美国的一切。美国政权要符合资本及大资本家的利益,甚至为它们(他们)服务,这并非政治宣传。也许,正是在这类意义上,在讨论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形态与资本主义形态时,同志指出:高度资本化的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资本雇佣劳动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虽然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本的第一种权力,但是,资本的第二权力却受到了严格的控制。正是在这里,某种形式的公有制为主体,才能最充分地突显出其保障市场经济形态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功能。因为,至少在我们的理论认识上,公有制为主体是作为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而存在的,使得资本不可能迫使国家屈从于其意志。例如,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安排,使得国家得以摆脱资本的逐利本性的制约,动员相当一部分资源,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谋划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有意识的努力,发展社会基础设施,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等,正是我们在实践中正在进行的努力。因此,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形态与资本主义形态之间的关键性差异,就在于国家与资本之间的关系。以市场为基础发展的资本主义的特征,不是由资本布局来决定的,而是由国家与资本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允许资本把其利益以社会利益的名义强加于社会。
在这里,公有制为主体为国家摆脱资本对社会的全面统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基础。资本的存在无疑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之一。但是,除非国家以资本利益作为所有重大制度的出发点,否则,这种市场经济仍然是非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还将通过不断完善人民民主制度来保障。社会主义利用市场经济体制,仅仅只是把它作为一种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最终要让它服从于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那就是,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四、所有制结构问题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典型的制度特征。把它定义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基于国情的正确选择,是反思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必然结果,是具体灵活地运用马克思在下述经典论断精神的具体体现: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跨越了卡夫丁峡谷后,重新改革经济体制,将市场经济和非公有制引入社会主义制度框架的思想基础。对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已经提供了一些理论上的解释,核心是用三个有利于来评判所有制的改革。不过,这些理论更多地是对所有制的实践发展提供一种合理性的解释。因此,我们还需要一种综合性的所有制理论。这种理论,必须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语境,一方面对传统的公有制理论进行改造,使之能对公有制形态的崭新发展做出系统化的解释,另一方面还要承认和吸纳私有制理论的合理部分,从而对非公有制提供更好的理论说明。第一,这种基本经济制度的价值基础是什么呢?所有制关系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绝不取决于人们好恶的主观选择。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包括私有制经济),旨在充分利用各种所有制形态的优势,发展社会生产力。
这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工具价值。而公有制为主体意在保证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社会主义性质,更多地是体现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价值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当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具有内在的价值,那就是为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公有制为主体也具有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效率方面。计划经济时代的公有制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和经济优越性植根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公有制向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同等的权利,用以决定生产资料的使用方式和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特别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通过生产资料与劳动的直接结合,把劳动转化为直接社会性的劳动(即以直接的方式满足社会需要),一方面结束了私有制所固有的那种人对人的压迫和剥削,确立了人际间平等的社会经济关系,另一方面为合理组织社会化的大生产开辟了道路。显然,我们不能死板地套用这种观点来说明公有制的内在价值了。因为,在市场体制中,在劳动力和生产要素的使用与社会需要的满足之间楔入了盈利的考虑。我们也不能用市场失灵理论来论证这一问题。
欧洲社会曾经存在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形态的公有制经济。但是,在它们那里,这种公有制经济形态基本上是一种弥补市场失灵的工具,只具有工具理性的价值。例如,欧洲社会民主党在阐述它们的社会主义思想、公有制生产方式和分配制度时,这些东西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在它们看来,在这些制度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价值,那就是对福利、社会公正和自由的追求;如果私人所有权能够比国有化或集体化更好地服务于这些内在价值,那么未必一定要消灭私有制。按照这种逻辑,公有制经济的生存空间势必会被大幅度压缩。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有制经济不仅仅具有工具价值(即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弥补市场失灵),而且还具有不完全等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内在价值,即在市场体制下,建设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保障国家能够摆脱资本统治的意志,实现对社会公平和整体利益的追求。这种公有制的内在价值,赋予了公有制不同于私有制的含义,那就是实现社会均衡的制度基础。这种含义在由公有制企业提供的公共物品领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以公用事业性产业领域为案例来看,它具有两个内在的特性,即公共物品的属性和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效应。如果让一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企业来垄断经营,那么,在它所选择产量和价格最优组合中,价格必将高于边际成本(因为在自然垄断情形中平均总成本总是高于边际成本),产量则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因此,这种产量和价格组合并不是社会的最优组合。在这种案例中,只有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公有制企业,才可能根据社会的要求,把价格维持在边际成本上(以实现效率)且使产量等于社会最优产量。虽然由此而可能产生的亏损将由社会用财政收入来弥补,但是,对社会来说,这种公有制企业的选择,至少已经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一种最优权衡。第二,是否存在一种基于中国国情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最适度结构?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是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数量比重转换的分水岭,此后,非公有制经济在重要经济指标上超过了公有制经济(公有资产指标除外)。与此同时,这两种所有制经济在主要经济领域中基本上形成了一种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却也存在着竞争关系的包容性格局。
如果对近年的数据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两类所有制经济在主要经济指标的相对比重方面已呈现出了相对稳定的趋势或迹象。从另一方面,从效率与公平之间权衡的角度来看,我们也需要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比例关系。因此,从理论上看,就存在一个求解最适度所有制结构的问题,虽然这一结构会依据经济发展而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的动态演变,取决于这两类所有制经济在市场中互相竞争的过程。影响这种竞争的因素包括相对经济效率、竞争的公平程度、社会的意识形态(包括对社会公平的追求)、与某一经济发展阶段适应的国家发展战略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指导精神,我们可以预期,效率因素将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成为影响所有制结构调整方向的最重要因素。但是,我们也必须重视意识形态的因素。从我们的估算可知,目前阶段公有制经济主要指标(就业、产出以及税收等综合情况)占国民经济25%30%是比较恰当的。
另外,在这种调整过程中,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对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最重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的改革,使之能够充分实现对公平与效率的追求的某种均衡。这种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委托问题(如何促使人致力于提高效率,真正为委托人负责)、国企行为是否符合其代表全民和国家利益的形象、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如何让全民共享等问题。这类问题最终归结为能否真正体现公有制的优越性问题。第三,在理论上应当从什么样的角度承认现实中存在的私有制经济?这在政策和思想层面本来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党和国家一再强调两个坚定不移,认可非公有制对中国奇迹的重大意义,并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在思想上实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价值转换,即对它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在理论上还没有完成对这种价值转换提供一种学理基础的工作。具体的表现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包含着私有制经济,但是,在政策层面和讨论中上,我们仍然在使用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这类的概念,回避使用私有制这一概念,对私有制理论持批判态度。
我猜想,我们之所以回避使用私有制这一概念,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搞清楚马克思在《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哪些是针对私有制本身,哪些是针对市场经济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进一步地,我们还没有对如下的问题做出一种很好的判断: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哪些类型的不公平是私有制度带来的,哪些又是市场机制的必然产物。这些都是有待我们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如果非公有制经济在制度上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那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所有制形态呢?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或者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就是私有制经济,并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吸收私有制理论的合理部分;或者就是力证非公有制经济在性质上就是不同于私有制。这是建立一种综合性所有制理论所必然面对的问题。在学术界,似乎主流的观点是:非公有制经济虽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但并不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因为只有公有制经济才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另有一种不同的声音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也属于社会主义经济。这种观点通常引用的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下述论点: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有学者以此为据,认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形态中,公有制经济的普照之光必然会使非公有制经济也带有了社会主义的性质,至少是初级阶段形态的社会主义性质。
五、中国式经济治理问题
经济治理是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中所涉及的一个议题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经济学似乎有了共识。那就是政府只能进行市场无法有效承担的经济活动。至于市场无法承担的是哪些活动的问题,是借助于市场失灵的概念来回答的,而且,在这种回答中,以帕累托最优定义的效率是唯一的衡量标准。在这种分析框架中,每当市场出现失灵时,政府干涉就有了合理性。但是,它的假设是:国家能够通过这种干涉实现一种完全竞争市场状态下的帕累托最优。因此,这种分析框架让我们确定一个政府干涉的最低门槛。其实,在这一系列的推理环节中,还存在着不少措词模糊的地方,从而为政府和市场的行为边界留下了很大的伸缩空间。具体地说,要确定政府行为和市场的最优混合程度,就意味着必须背离福利经济学的理想化定理,并承认这样一种逻辑:如果说市场失灵可以论证政府干涉的合理性,那么,政府失灵则可以用来说明保持竞争性市场的必要性(即便市场机制是不完全的)。
最终,是选择政府还是市场,或者是二者的某种组合,将取决于每种行为的成本和优势的比较。在这里,我们不想讨论这些一般理论问题,只想讨论在中国语境中(即条条块块)的两个相关的问题。只有在这种语境中,我们才能更有效地理解和讨论中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第一,中央地方政府结构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至少从秦汉以来,中国一直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政府的授权,因而,中央与地方关系构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政治框架。因此,在中国语境中,讨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能纯粹套用有关方面的一般理论,而是要进一步深入中国政府结构的特色。那就是不能撇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结构来泛泛地讨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只有在这种中央-地方的政府结构中,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博弈中,我们才能更好地解释和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科学地总结和分析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政治经济学中国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化体制的改革中,这种关系始终在进行着动态的调整,总体的趋势是中央向地方的分权,在经济方面,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和资源控制权地方化、财政收支责任地方化、固定资产投资主导的地方化。在这种分权化改革中,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利用纵向分权所获得的资源支配权,在横向上彼此之间展开的增长竞争。正是这种竞争,成为了创造中国增长奇迹的一种重要机制。这种竞争之所以得以展开,在体制上源于不同层级的政府在分权化改革中获得的自主权,既有制定具体政策的自主权,又有执行政策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地方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享有很大的改革空间,进行不同的尝试。这是中国社会经济治理最突出的特征。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也变成了一把双刃剑。这种竞争和地方与中央之间的博弈交织在一起,在对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做出显著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一些严重的副作用和后遗症,既有放纵市场的某些行为,也有对市场干涉过多的问题。
例如,地方政府对投资的过分依赖,使得它们在招商引资中形成一种过分亲资本的倾向,放纵企业大规模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甚至在劳资发生利益冲突时偏袒资方,造成一系列社会矛盾。在这种竞争过程中,地方政府逐渐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并与中央政府展开博弈,有违中央分权的初衷,甚至出现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现象。近年来,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冲突和政策博弈已经愈演愈烈,甚至在保护耕地、调整房市、规范招商引资等一系列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上,因地方政府的抵触,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陷入失灵的尴尬境地。不仅如此,在这种博弈中,地方政府只承担有限责任、中央政府却承担着无限责任。
这些问题影响着政府权力的运作和价值取向。要走出这种利益博弈的困局,必须从制度建设着眼,构建激励和约束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新机制,清晰地界定中央和地方在权、责、利三个方面的关系,从而形成制度化的、利益博弈的相对均衡。但是,不论如何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政府的中性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中央政府保持中性,国家才有能力抵御来自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以国家的整体利益为标准来制定政策,从而消除地方政府放纵或过度干涉市场的行为倾向。第二,官商之间关系问题。这里所说的官商关系特指公务员(特别是官员)与商人(企业家)之间的关系。虽然这种关系与政企关系、政府与市场(商界)关系等存在交集和共振关系,但却是不同的问题。在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商人开始扮演着一种前所未有的角色;政府官员在这种经济转型中的角色也远比欧美社会重要得多。有两类因素影响着官员的角色。
一类因素涉及官僚体制因素,官员(代表政府机构)控制着大量的经济和行政资源,本身就处于拥有权力的有利位置,是商人找官员办事,而不是相反。另一类因素涉及制度转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官员手中握有指挥权、控制权、决策权和政策执行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意义上,官商关系映射的是权力和资本之间的关系。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官员的决策与引导,也离不开广大商人的积极参与。因此,官商之间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在中国,是必然的现象。但是,如果制度安排出问题,那么,官商勾结现象的出现也是必然的。
总体而言,官商关系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官商关系的局部异化问题,主要表现为官员以权逐利,商人以利围权,双方利用这些权力获得商机和利益,从而出现官商勾结现象。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重塑透明、公平、公正的新型政商关系渐渐成为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基本共识。以的话来说,正常的新型官商关系就在于要在清和亲之间建立起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何为亲?虽然各司其职,双方要彼此尊重对方。何为清?所有的交往都以制度为基础。这二者之间能否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关键就在于我们如何建立一种清的制度: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不断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厘清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的边界。这是划定行为边界的制度保障。
六、结束语
资本市场的定义和特点篇6
一、重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对“国家迷信”吗?
有学者认为,把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性质相联系,属于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定义,并提出:“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经济定义(社会主义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国有制的统治地位)带有明显的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烈批评过的‘国家迷信’的色彩,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这是用张冠李戴的手法,来为自己的观点寻找理论根据。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所写的导言,确曾批判过机会主义者“对国家迷信”,但那要指明的是,无产阶级革命不能简单地掌握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必须把它打碎,重新建立自己的国家机器。这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下,建立和发展国有制经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所以,用恩格斯批评机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国家迷信”的观点,来否定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是不符合恩格斯理论观点原义的。
其实,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最核心的基本原理,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加快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更简明地概括了上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当然,马克思主义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被之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单一的国家所有制。而我国由于旧社会是一个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农业国,革命成功后建立的社会主义还是它的初级阶段,不仅公有制存在国有和集体两种形式,而且存在个体、民营和外资等所有制;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是占主体的,国有经济发挥着主导作用。如果否定国有经济,公有制占主体不存在了,也就不可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能够把社会主义仅仅定义为“共同富裕”吗?
邓小平理论是马列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样重视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地位。而有学者却说:“我赞成邓小平的定义,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以是不是社会主义跟国有制的比重大小没有关系。”实际上,邓小平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曾多次讲到社会主义。例如,1985年3月,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985年8月,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又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从上边引证的两段话中,即可明显看出,抛开以公有制为主体,把社会主义仅仅定义为“实现共同富裕”,是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那也不是邓小平的定义。党的十报告在讲到“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时,也强调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事实上,公有制为主体和实现共同富裕,是密不可分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早就指出过:“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
三、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共富”加“市场”吗?
有学者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归纳为“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这个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界定,也是违背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理论观点的。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以上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1985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又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
该学者在“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规定为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后面的括弧里说:“这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切含义。”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与经济体制划等号,这首先是逻辑上的混乱。就经济体制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单是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还要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发展市场经济虽能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但市场不是万能的,还有一些重要方面市场是管不了的。例如,社会供求总量平衡和社会成员收入公平分配,单靠市场是解决不了的,这早已被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历史所证明了的。资本主义国家搞了几百年的市场经济,不仅没有实现共同富裕,而且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不公却越来越严重。2013年12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承认:“日益加剧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是美国面临的最大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三中全会《决定》对政府作用的定位是:“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所以抛开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只讲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那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切含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讲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首先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我们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共产党领导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为核心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防止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伴生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宏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1979年至2013年,GDP年均增速高达9.8%,其中只有三个年份因主动调整或政治因素影响,使经济增长率趋缓至4%左右;我国还成功应对了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当然,我们也应清醒看到,我国当前和今后的发展还存在诸多挑战和不可持续的问题。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四、不改革开放走老路不行,假改革之名走邪路行吗?
不坚持改革开放,就是要走封闭僵化和生产力不发展的老路;改革不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是要走资本主义私有化的邪路。邓小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文中早就指出:“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因此,邓小平告诫我们:“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所以,邓小平讲的不只是“不改革死路一条”,不坚持社会主义更是死路一条。
坚持社会主义,从经济上说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邓小平讲特区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就是从公有制为主体及其比重,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优势来论证的。他说:“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邓小平讲公有制为主体,首先就包括国有经济。
五、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把国有经济私有化吗?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逐步调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比重不断变化,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人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解释为要把国有经济民营化或私有化,这显然是错误的。恰恰相反,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在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国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了更加明确的肯定和说明。《人民日报》根据新华社电报道这次会议的文章中说:“会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我们认为,这段话对“社会主义与否跟国有不国有没什么关系”、“党的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比重高低”等错误观点,是一个最有力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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