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篇1
一、*年市直私企党建工作回顾
(一)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认真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
深入学习党的*大精神是各级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是*年开展党员学习教育的重点。各级私企党组织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企业实际,掀起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
1、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大精神实质。各级私企党组织按照市直属私营企业党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大精神的要求》,对党员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福加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党组织把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作为今年党员学习教育的重点,利用现有的党建平台,通过集中学习、分散自学和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党员对党的*大精神实质的理解,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企业的改革发展上来,政治素质得到了新的提升。
2、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学习讨论活动。今年上半年,各级私企党组织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蓝带啤酒有限公司党委要求各支部联系实际学习贯彻省委、市委提出的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新要求,引导党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常规、立足本职,围绕企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个人本职工作,积极投身到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活动,在爱岗敬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质降耗、增收节支以及创“标杆班组”等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学习讨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效性。珍宝实业有限公司、邦健医药有限公司、本田金属有限公司等党组织每年都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使每个党员从中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感受祖国日新月异的变化,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西江船务有限公司、蓝带啤酒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党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为企业的科技创新、节能降耗和科学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创收增收,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的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执政基础。市直属私营企业党委按照市委有关固本强基工程和“两个有“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党的组织建设。一是抓好党组织的组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按照“两个有“目标要求,对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对符合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年又建立了科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信盈腾担保有限公司、天星医药技开发有限公司等3个党组织。
二是抓好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市直私企党委把培养和发展党员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积极做好培养和发展党员的工作,按照入党的条件和程序,把那些主动向党靠拢,政治坚定、工作表现好的积极分子选拔为入党对象,进行培训教育,逐步发展到党的队伍中来。一年来,各级党组织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00人,发展新党员31人,党员转正37人。其中,这项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有福加德、珍宝实业、香料厂、蓝带啤酒、自动化仪表、邦健医药、本田金属等党组织。他们通过加大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不断发展和壮大了党的队伍。
三是抓好党组织换届和调整工作。按照的规定,及时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对3个党组织进行了换届选举;对3个人员变动的党组织进行了及时整顿和调整充实。通过换届和调整,增强了党组织的力量。通过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经过发展建立党组织和优化组织设置,市直私营企业已拥有党组织60个,拥有党员900多人,为加强党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以来,各级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起到推动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珍宝实业、星湖制药、*香料厂等企业党组织,把那些能力强、表现好的党员放到中层管理岗位,发挥党员在生产岗位上的骨干作用。福加德投资控股、西江船务、*建筑设计院等党组织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党员开展爱岗敬业、科技攻关、劳动竞赛等活动,用实际行动促进企业发展经济,从而体现出党的先进性。蓝带啤酒、超能实业、环球净化等党组织引导党员积极参加企业的各类培训,学习和掌握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的岗位技能,在工作中争创一流业绩,争当排头兵。由于各级党组织都能够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起到了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推动发展的作用,因而达到了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双赢”的目的。
(三)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内在统一。各企业党组织按照党的*大精神和上级党委要求,积极开展一系列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1、积极创建平安和谐企业活动。市直私营企业党委按照市委的部署,制定下发了《*市经贸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和谐企业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以“治安管理好、守法经营好、安全生产好、环境卫生好、企业文化好”为目标的创建平安和谐企业活动。各级私企党组织围绕“六个好”目标,把平安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与培育企业文化同步推进,与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同步计划同步实施,专门成立机构,加强保安队伍建设,配备安保设施,形成规章制度,落实层级责任制,为平安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了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目前,这项活动正在创建之中,各级私企党组织都在积极创建,广泛开展平安和谐企业建设,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抓好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的工作。企业文化是和谐企业的集中体现。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从培育企业精神、营造企业文化、开展技能业务培训、劳动技能竞赛和一系列的各种文体活动,活跃员工身心,增强企业活力。邦健医药有限公司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合理安全用药,回收过期药品”等公益性活动,扩大企业影响力。福加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积极开展篮球、乒乓球、游泳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企业文化,丰富职工精神生活,提高企业的凝聚力。蓝带啤酒结合企业发展,建立党员活动室,定期举办科技知识、生产技能、生产安全等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
3、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奉献爱心活动。今年5月12日,四川省*县发生里氏8级大地震,灾情严重,灾区人民急需救援。市直私企党委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级私企党组织积极响应,发动党员职工捐款捐物,共有45个企业和员工捐款430万元,交纳特殊党费10万多元,体现出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超能实业党支部还专门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慰问在四川*地震受伤的6名伤员,并送上每人2000元的慰问金,体现出对灾区人民的一片爱心。
与此同时,为了帮助灾区人民尽快重建家园。许多党员还踊跃参加志愿者活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陈善生带头参加志愿者,积极投身到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中去,负责协助市红十字会接收社会热心企业和市民的捐款,协助组织赈灾义演募捐,组织志愿者开展募捐活动等,得到了市领导的表扬。
(四)推进党群一体化工作,加强对群团组织和计生工作的领导
各级私企党组织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党群一体化工作:
一是加强对工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把工会工作纳入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的主要内容。积极做好维权工作,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以板报宣传栏、电脑网络、辅导报告会、大会小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处理劳动关系。今年有个别员工发生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和员工均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有效地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做好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邦健医药公司积极响应*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共青团端州区委的号召,向城区中小学生捐赠了一批价值5万元的流感防控药品,并组织医疗服务队到黄岗敬老院送温暖活动。福家德、超能实业、蓝带控股等企业对四川灾区员工给予慰问。据统计,市直私营企业工会共慰问困难职工76人,发放慰问金59812元,企业员工子女助学金4200元。
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香料厂在每年技改维修期间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和岗位练兵,送业务骨干到对口单位进行业务培训。雷盛饮品罐(*)有限公司开展以罐身产量、成品率为计核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蓝带啤酒有限公司开展“节能减排”“质降耗”“合理化建设”等系列活动。创标插班组15个,被市授牌“工人先锋号”一个,22技师和20技术能手13个,减少生产成本500多万元。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截至12月底止,上缴工会经费53万多元,较好完成了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上缴工作。
二是抓好计划生育工作。1、认真履行市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职责,加强对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经贸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使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职责落到实处。2、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层层落实责任制。3、强化“三查一服务”工作,确保计生优质服务。4、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把好人口流动关,确保流动人口办证、持证、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率均达标。5、建立计划生育工作联络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五)积极实践和探索新时期非公党建工作新路子,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一年来,各私企党组织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运用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新形势下的私企党建工作。有些党组织积极探索如何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创新学习的内容和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学习教育的实效性。有些党组织积极探索如何围绕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的先进性和推动发展的作用。有些党组织积极探索如何转变对党员的管理方式,扩大服务功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有些党组织积极探索如何创建和谐企业,活跃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活力。为了总结交流经验,市直私企党委专门召开了党建工作研讨会,共同探讨、共同提高,推进市直私企党建工作上新水平。
*年,市直私企党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年“七一”,受到私企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有7个,优秀党员有29人,优秀党务工作者8人。私企党建工作呈现出生机勃勃、健康发展的势头。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些私企法人对党的认识模糊,以为只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就行了,建不建立党组织,参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无所谓;有些党务工作者存有思想顾虑。有“雇佣”心理,受制于业主,担心搞不好会砸了饭碗,开展工作理不直,气不壮;有些党员担心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不愿暴露身份,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是开展党建工作的难度增大。部分私企党组织负责人都是兼职,而且缺少活动经费,制约了党组织正常活动的开展。相对来说,国有企业转制为私企的党组织还有基础,能够正常开展党建工作,但部分私企党组织由于各种原因,党的工作难开展,党的组织活动流于形式,大大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成效。
私营企业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工种。
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赔偿乙方损失。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
(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第十条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人)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鉴证机关:______(盖章)合同鉴证人:______(签章)
合同鉴证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文书要点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是指私营企业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在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这三种企业在录用劳动者时应与劳动者签订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
签订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避免签订没有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可以是长期的(5年以上),也可以是短期的(1_5年),也可以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合同履行期限,同时,还必须约定合同履行的起止年、月、日,以免以后发生纠纷无据可查。
(2)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当事人双方均要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有条件的,最好经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要避免签订口头劳动合同,以免日后发生纠纷空口无凭。
(3)生产任务、数量、质量指标要具体规定。
(4)关于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保证提供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数额、发放、劳保、医疗费用的约定要具体、详尽。
私营企业篇3
(一)政府约束失败。
1.各级政府部门缺乏实施有效监督的内在动力。政府公务员不是企业的出资者,其收入与私营企业业绩没有任何联系,当政府对其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缺乏有力约束时,他们不可能真正代表国家正确行使监督权力,他们并不具备实施有效监督的内在积极性。
2.监督成本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身处外部的政府部门不可能对企业进行及时、全面的监督。另外,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且由于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使得这种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之国有企业更加明显。要获取监督所必需的、充分可靠的财务信息,提高事后监督的有效性,政府为此而支付的监督成本会很高,较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来讲是很不经济的。
3.政府公务员与私营企业的合谋。这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约束失败的重要根源之一。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的公务员与企业合谋作假账、随意减免税收、收受贿赂等腐败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审计证据的获取相当困难,使得对这类腐败现象的查处(监督者)变得更加困难,反过来又使得这种串通合谋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更加有恃无恐。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这种状况会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政府用于监督“监督者”的成本将非常高,而且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二)缺乏社会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的业务范围目前尚未全面涉及到私营企业,还不是私营企业会计监督的主要形式。一是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方能报出;二是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制度很不完善,经营活动中违规违纪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会有很高的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不愿从事私营企业的审计。目前,仅在政府需要时或有民事纠纷时以及产权变动时,才不得不涉及。因此,私营企业目前尚未被纳入社会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对其约束的防线只有一条――政府监督,而且是失败的。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及内控制度的不健全
目前在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中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内控制度很不健全。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对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与内控制度的建立,没有严格履行其监督职能,疏于指导和监督。笔者认为这是主要原因;二是私营企业一般受业主一个人支配或几人支配,从对管理的重视程度等方面讲,都不愿意建立严格的控制或不遵守业主自己建立的控制;三是目前我国私营企业自身的固有缺陷:如一人说了算,人事政策上重忠诚、轻才能,经营管理不规范,员工社会保障上缺乏安全感等,使之不愿招聘或难以招聘到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并且很难留住优秀的财会管理人才。
二、加强私营企业会计控制的措施
(一)导入社会审计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成为私营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
1.建议国家应尽快从法规上做出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必须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私营企业来讲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目前私营企业普遍处于无外部监督约束的状态;二是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达不到基本要求,有的企业则根本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然不是一日之功。因此,就目前来讲,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私营企业进行外部约束的必然选择,也是监督成本最低、见效最快且审计效果最优的外部监督约束形式。一些规模较大、会计工作较为规范的私营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取得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主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说明私营企业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有内在的要求。
2.引入社会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其智力优势,主动服务于私营企业,在帮助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记账、税务、培训财会人员及对重大经济决策和主要投资项目、生产项目等的实施进行论证方面为私营企业提供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对规范私营企业会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3.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1)加强行业监管,完善与监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2)建立行业质量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内部监督;二是与中国证监会、审计署、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审计进行重点检查监督;三是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完善举报制度,欢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3)加强执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4)初步开放中国的会计市场,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真正做到依法执业。
(二)财政部门应下大力气,真正抓好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1.财政部门应指导督促私营企业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账簿体系。财政部门首先可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私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账簿体系。其次,在注册会计师对私营企业审计中如果发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报送财政部门严肃处理。再次,财政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帮助私营企业依法建账。
2.加强对私营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
财政部门应依据有关法规作好以下工作:(1)对私营企业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业主聘用会计人员必须达到一定学历、持有国家财政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否则惩罚业主。在大量大中专经济类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的情况下,此项工作实行起来并不困难,只要在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方面规范私营企业,大中专毕业生是愿意到私营企业去工作的。(2)定期对私营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其作用。(3)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要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有关资格证书,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3.财政部门对暂时无法达到规范化要求的私营企业可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或要求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记账。
(三)完善政府对私营企业会计工作的外部约束,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1.健全法制。
(1)我国1999年10月修订了《会计法》,按照“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就会计责任主体、会计监督体系建设、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2)深化会计改革。财政部已陆续颁布了一批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有关制度,这对规范企业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起重要作用。但现在只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实行,应尽快扩大到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不要总是强调条件不成熟,只要加强财会人员培训,配套其他措施,在私营企业中实施新会计准则和制度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很有必要。
2.按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加强对私营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
正如以上笔者曾论述过的,让政府部门如税务、财政、工商、主管部门等直接进行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其监督成本很高,监督的有效性较差,且易引发腐败等社会问题。政府应转变监督方式,在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础上,重点去监管那些监督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当前已经实行或正在实行的改革措施有:
(1)1998年取消了实行多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国有企业从1998年起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均应在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
(2)1999年2月25日财政部了《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查的实施意见》,由财政部监督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
(3)1999年4月1日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监督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依据、对象、方法、程序,这对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职责,规范社会审计机构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遗憾的是目前这些措施均尚未涉及到私营企业,使得私营企业要么处于政府部门独家行政控制下,要么处于监管的真空中,这非常不利于私营企业会计工作的进行,应尽快将上述措施实施于私营企业。
(四)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1.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会计控制薄弱,造假严重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法律责任不清、惩治力度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原《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一章,既未列明违法行为,又无详细的罚则标准,造成了违法难究,执法难严。1999年10月修订后的《会计法》对此有重大突破。
(1)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解决了多年来会计责任多重化和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问题,有利于会计控制的有效性。
(2)修订后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具体列举了各种违法会计行为及惩治的形式和手段,同时对触犯刑律的会计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中,将增加打击会计犯罪的相应条款。
2.必须加强执法的力度,特别是惩治的力度,明确会计责任和法律。
私营企业篇4
从我们现在掌握的各方面相关调查资料看,我国不同地区的私营企业内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劳资矛盾和冲突,许多处于隐形、半隐形状态的劳资矛盾已开始显性化。劳资关系中的劳方(雇员)在地位、身份、权力和利益等方面与资方(雇主)出现巨大落差,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甚至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在政治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却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在经济上,农民工和正式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在社会上,农民工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承受着来自各方面有形和无形的歧视。劳资纠纷的绝对数量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
1.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在经济上的表现。雇员工资偏低,并严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现象。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相应地,包括公务员、企业主在内的生活都大大改善。可是,有调查数据表明,珠三角农民工月工资12年来仅仅增长68元,如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是负增长。同时,许多企业还自定许多规矩恶意克扣员工工资。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仅广东省东莞市企业主因欠薪逃匿已公开的事件竟有300起左右,许多农民工辛辛苦苦一年后,只能失望地空手而归。2003年10月,陕西省总工会对132家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进行了调查。在被调查的2531名职工中,月工资600元以下者1385人,占54.6%,职工人均月工资大约420元,远远低于全省2002年职工月平均860元的工资水平。不仅企业雇员的工资低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而且存在着严重的克扣工人工资的现象。职工的实际收入比名义工资更少。克扣工资的事由包括迟到、早退、任务完成不好、顶撞领导、说企业坏话、工作台面卫生不合格等。在调查的员工中被变相克扣过工资的大约占一半左右;几个纺织企业几乎人人都被扣罚过;某服装厂工人月工资400元左右,有的人扣罚后仅领到80多元,不够交纳厂食堂月100元的伙食费。
2.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用工单位拒签劳动合同,或所签劳动合同经常出现与《劳动法》相违背的条款,合同执行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一些私营企业为了减少负担,逃避责任,把农民工视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劳动工具,没有技术培训,没有稳定的工作岗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陕西省总工会的调查表明,虽然有66.7%的私营企业与劳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形式和签订程序不规范,大多数企业的合同文本由企业一方制定和出示。劳动合同就是企业一方制定的“单边条款”,类似于“霸王条款”。劳动者只是在文本上签字画押,根本不进行协商。由于大多数职工(雇员)不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业主与雇工、雇员的劳动合同一般内容简单、粗糙、不规范。许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款,相关的诸如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内容,经常出现与《劳动法》相背的违法条款。有些条款的表述很模糊而且很不公正,如雇员进企业工作要交押金,企业规定拖发三个月工资,员工辞工提交申请待批准后45天才能离厂,辞工理由不充分,视为放弃押金和拖发的三个月工资,企业每天可延长劳动时间3-5小时等。还有些合同只讲对员工的要求,不讲企业的义务、职工的权利。就是这样,多数职工手中也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劳动争执,劳动者很难讨回公道。
3.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在社会上的表现。农民工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承受着来自多方面有形和无形的歧视。作为劳资关系主体一方的私营企业主是指占有生产资料并以此获得纯利润者。私营企业主阶层是随着改革开放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贡献逐渐被社会所认可,最为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排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创造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私营企业主的政治社会地位伴随着其经济地位的提高而提高。私营企业主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先行者和推动者。作为劳资关系主体另一方的雇员,其社会地位与雇主比较则落差巨大,与原有的城镇职工相比,受到经济歧视、非经济歧视、基本人权歧视和政策歧视等。雇员是不占有生产资料,受雇于雇主并依靠自身的体力、脑力劳动获取工资者。私企的雇工大部分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社会分化中产生的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务工多年,但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而不被城镇所融入,处于城市的边缘状态。他们所从事的往往是技术含量较低的脏、累、险、重的粗活;许多农民工在劳动环境很恶劣的条件下工作,他们的身心往往受到很大伤害,并且经常发生工伤或者重大伤亡事故;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恶劣,农民工由于收入较低,普遍经济拮据,绝大多数农民工的衣着都极为简朴;他们往往居住在郊区的简陋民房和工地的简易工棚内,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卫生状况恶劣;为了减少支出,农民工的饮食也很简单,并且卫生条件也很差;农民工子女读书、就医都存在很大困难等。
二、私营企业劳资关系问题产生的直接诱因
在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中,导致上述种种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笔者认为其直接诱因在于:
1.资本短缺、劳动力过剩的基本国情,导致劳资双方地位不对称。目前,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困难。据有关专家推算,2000年以来,我国城镇的真实失业水平可能在8%-17%之间。我国农村现有劳动力4.8亿,乡镇企业和进城打工转移了约1.8亿人。据测算,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可以容纳2亿劳动力就业。还有大约1亿多农村劳动力要找出路,这还不算每年要新增的800万人。严峻的就业形势日益凸显资本的稀缺性,因此,在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资方处于强势地位,与劳方形成不平等的地位关系,资方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而劳方却处于不利的弱势地位。
2.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私营企业内部雇用关系不稳定,员工流动性大,增加了触发问题的可能性。由于现有的二元经济结构的
制度安排,农民工进城打工,不论时间多久,农民工总是保留着对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这一安排使农民工具有“两栖人”的特点。如果他们在城里能找到一个稍好一点的职业,拿到一份稍高一点的收入,他们就是留在城里的“农民工”;如果在城里变成“候鸟群”,间歇性工作且效益较差时,他们则选择返回农村,重操旧业,成为一个农民。企业主由于职工的可替代性强、雇用期短而忽视员工的正当利益要求,在工资方面往往能少给就少给,能不给就不给;另一方面,员工也认为不会长期在一个企业做,签不签合同无所谓,高兴就留下来,不高兴则往往采用过激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从而增加了劳资冲突的可能性。
3.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导致政府部门对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中的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不够。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劳动法律体系,如《劳动法》、《工会法》、《就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基准法》等,不仅制定了劳资关系的各种标准,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等,而且确定了有关劳资关系调整的机制或方法,如集体谈判的代表权的确认、劳资关系调整机构的职责和运作方法等。在我国,虽然《劳动法》已经付诸实施,但由于颁布的时间长,它在许多方面都不适应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而且,可操作的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规还远不完善,特别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立法则更加显得滞后。与农民工维权工作息息相关的《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监察法》、《劳动市场管理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法》等均未颁布,这就使劳动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再加上我国目前全国劳动监察人员甚少,只有3-4万人左右,有些地方还没有省一级的劳动监察队伍,同时,由于我国的司法环境较差,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也缺少有力的手段。目前,现有的劳动仲裁的一裁两审体制弊端非常明显,由于劳动仲裁走的是“调解——仲裁机构——法院”的程序,先调解,如不成由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不服再上诉到法院,导致劳资双方在人力、财力、时间上的支出大量增加。资本一方凭借其强势地位,明知仲裁机构做出的是合法、公正的裁决,仍以不服裁决为由,上诉至法院,使劳资纠纷的解决旷日持久,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劳资冲突和劳资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
4.私营企业家族化管理,导致企业劳资关系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信赖。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新产生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基本上都是家族化管理,也就是以血缘关系和亲朋关系为纽带的控制。家族化管理在利用市场上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源方面明显存在缺陷,本应该引入现代化的管理体制,但又缺乏可信赖的职业经理人,因此,从目前看,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仍然是家族化管理。家族化管理导致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信赖,容易引发劳资冲突和矛盾。这种家族化管理方式,一是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非制度化特性,企业主对企业的管理往往随心所欲、独断专行,甚至缺少专门的人事管理部门和成文的规章制度。在人事安排和收人分配上取决于企业主当时的心情,心情好时,尚能善待企业职工,心情不好时,对员工往往粗暴、蛮横,不兑现当初的承诺。同时,常常把家族成员和其他员工进行严格的区分,使非家族员工低人一等,导致个别职工和家族成员的私人矛盾恶化,有的甚至演化成企业矛盾。二是由于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节省开支,往往不按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做事,厂房建筑不符合标准,职业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火设施缺乏,更有甚者,为了防止员工因工资低下而辞工,就采取扣发押金、拖发工资等手段,甚至紧锁大门,进行人身控制。三是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大都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有工会组织的发挥的作用也有限。雇员在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中普遍处于弱者地位,只有组织起来形成整体力量,才可能与企业主抗衡、谈判。但由于工会组织的缺乏或无力,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办法解决问题,增加了劳资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三、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调节的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企业总量上持续快速增长,企业经营规模稳步扩大,企业行业和地区分布呈扩张态势;同时,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也不少,其中,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双方的劳动争议正进人多发期,劳动争议的数量连年大幅增长,集体劳动争议持续上升,劳动争议日趋复杂和激化。可见,要保证我国私营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构建。当然,近年来劳资纠纷事件的绝对数量增加并不能简单地得出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恶化的结论。因为伴随私营经济发展,私营企业规模、员工基数的迅速扩大,也会增加劳资纠纷绝对量;另外,私营企业员工维权意识的提高会促使劳资矛盾显性化,虽然这并不是坏事,但是,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节和处理,那就有可能造成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恶化。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构建私营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关系到私营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1.从国外劳资关系调节的实践经验看,建立劳资双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可能的。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已全面介入对劳资关系的调节,在实施充分就业政策、调节国民收入的税收政策以及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的同时,特别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一整套关于企业劳资关系与劳动保护的规定或管理办法,全面具体地实施了对劳动权益的保护。资本与劳动“战后初期紧张的社会对立被化解为一种社会凝聚力”从而使社会矛盾趋于缓和。在企业方面,随着企业竞争力的转换,“民主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开始日益受到欢迎,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劳资矛盾极大缓和,团队精神充分显现,劳资间呈现出一种和谐稳定的关系。
2.从我国建国初期对劳资关系调节的成效看,建立劳资双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可能的。解放初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全国各地劳资关系普遍紧张,“出现过三次劳资冲突的高发期”,因国家对私营经济有着正确的认识,强调发展私营经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确定了劳资两利的基本原则,采取了适合当时情况的劳资政策,从而使劳资关系极大缓和。一是对劳资双方进行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政策教育。二是建立和健全调整劳资关系的具体规范。包括解决劳资争议的程序,订立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劳资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等内容。三是建立劳资协商机构——劳资协商委员会,使劳资关系的协商,劳动合同的签订、监督、检查,有了具体运作的机构。这些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使劳资争议案件减少,而且使劳资关系朝着合作性方向发展。新晨
3.从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现状出发,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构建新型的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引发私营企业劳资矛盾和冲突是多种因素的结果,选择适宜的方式方法处理好它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建立健全协调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使解决劳资关系的纠纷和冲突有法可依。二是建立严密的劳动监察体系,改变目前劳动监察仅停留在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开展执法检查的被动方式。三是加强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工会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四是加快解决私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问题,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鼓励雇工参与企业管理。五是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发挥道德在调整劳资关系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汝贤.对现阶段私营企业劳资冲突的初步探索[J].生产力研究,2005,(4).
[2]吴德辉.新形势下的劳资关系及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1)
私营企业篇5
本课题选取重庆市部分私营企业作为调查对象,根据企业规模和发展年限的不同,在重庆市共抽取私营企业10家,其中“一小时经济圈”内抽取6家,渝东南和三峡库区各抽取2家,分别代表了重庆市不同经济区域私营企业的发展环境与发展水平。运用频率分析法、趋中趋势分析法、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揭示重庆市私营企业的激励现状并剖析其原因,为构建更有效的私营企业激励机制提供建议。
1结果与分析
1.1人口学特征
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30份,回收率93%,其中男性员工599人,女性员工331人。工程技术类员工100人,管理人员255人,普通工人460人,销售人员25人,其他辅助人员90人。
表1调查对象年龄分布
由表1见,50岁以上的人员比例为1%,40~49岁比例仅为5.4%,20~40岁这个年龄阶段就集中了90%的人员,表明重庆市私营企业员工呈年轻化态势,这对企业发展是个有利条件,使企业充满生命力,也避免了诸如一些国企养老负担过重的问题。
表2调查对象文化程度分布
表2显示,从员工的学历层次看,大专文凭占43%,而高中和大专共占了70%,本科学历的也有10%,表明私营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比较高,为私营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后劲。当然,员工整体的年轻化、高素质,也增大了员工“跳槽”的可能性,加剧了私营企业留人难的问题。
1.2重庆市私营企业激励状况
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包括正激励与负激励。本文仅就重庆市私营企业部分正向激励内容进行调查分析。
1.2.1私营企业管理阶层对激励的认识状况
激励过程是从员工的需要角度出发,是自上而下贯彻实施,所以,管理者的主观认识和重视程度非常重要。在调查的255位管理者中,74.5%的管理者对激励的理解比较片面,其中认为激励就是鼓励的居多,也有的认为激励就等价于奖励。同时,管理者中认为应该对员工进行激励的占45.2%,认为应该对所有员工进行针对性激励的只有12.7%。由此可见,私营企业管理层对员工激励是缺乏重视的,对激励的内涵理解不清,对员工激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
(1)从私营企业管理者角度看,管理者普遍缺乏激励这一理念,对投入激励所能取得的回报也不能估算,所以,对激励的收益和投入比产生怀疑。同时私营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现阶段,企业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劳动力与时间的结合,而非科技与人力结合的高效产出。管理者也只能从节约企业成本的角度出发而淡化了对员工的关注。
(2)从私营企业员工角度看,在调查的460名普通工人中,最高学历为本科,具有本科学历的仅40人,占的比例不到8.7%。简单劳动对人员要求低,能创造的价值也低,创造的业绩在管理者的评价体系中分量也不重。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管理者会花更少的精力和成本去考虑如何留住他们。因此,除了企业主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降低人力成本而忽略对人的各种有效投入外,私企员工不能很好地创造价值也是一个因素。
1.2.2私营企业员工薪酬激励状况
据本次调查,82.3%的私营企业员工的月总收入分布于500-2000元之间,月总收入低于1500元的占46.3%。按频数表加总粗略估计,私营企业员工的月平均总收入为1465元。
调查表明,重庆市私营企业员工薪酬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各类型工资不能发挥实际效益
管理学理论认为:技术类员工薪酬主要采用岗位工资和混合工资;高层管理者应该采取业绩考核体系,以年薪、奖金为主,适当引入股权激励,而对中低层管理者,应以行为考核体系和业绩考核体系相结合,注重以弹性的浮动工资和奖励来激励其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此次调查,有60%的人认为薪酬水平与劳动付出不相当。在调查对象中,350名月收入在1500-2000元之间的员工,其基本工资也处于这一水平的占54.3%,收入水平在2000元以上的150名员工中和收入水平在1000-1500元的195名员工中,基本工资处于同样水平的也有50%以上。可见,在工资结构中,大部分人员的薪酬弹性很小,奖金、津贴等激励方式较少。所有员工的平均津贴为250元,而在工资记发形式为岗位工资的员工中,其岗位津贴也只有261.4元。30%的员工每月奖金在300元以下,所有员工的平均奖金为307.7元,44.6%的管理类人员每月奖金不足300元。就以上数据看,重庆市私营企业的员工薪酬设计缺乏合理性,各种薪酬计发形式实际上大同小异,同时,重庆市私营企业员工待遇中,奖金这一竞争性劳动支付的方式采用很欠缺。
(2)薪酬设计缺乏岗位分析基础
在考察薪酬设计问题时,从对回答“您的收入充分反映了您的工作能力达到岗位要求的程度,您是否同意这一说法?”结果看,有16%的员工表示反对,45.7%的人认为说不清楚,同意的人有33.3%,非常同意的只有2.7%。薪酬具有补充劳动者劳动力的功能和激励功能,其中,激励功能具有更积极的意义。这也就要求薪酬的设计要与岗位职责相对应,与岗位任务的难度相对应,能够反馈给员工足够的信息。重庆私营企业在岗位职务分析及岗位评价、绩效考核的量化指标方面的工作做得不仅欠缺,而且不透明,不能反馈给员工一些重要信息,使得员工无法评判自己的努力、能力是否与回报相称。
1.2.3私营企业福利激励状况
福利,是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目前常见的福利形式包括保险、实物奖励、股票期权、培训、带薪休假等等。
为了了解重庆市私营企业的福利现状,本次问卷中设置了员工对22项福利的享有情况,结果如表3:
表3重庆市私营企业福利享有状况
福利类别享有的员工比例(%)福利类别享有员工比例(%)
社会养老保险17.7公费进修2.2
社会医疗保险10.8服装补贴6.9
社会失业保险19.4防暑降温补贴10.8
工伤保险48.4生育保险4.9
商业养老保险5.4报销交通费17.2
商业医疗保险3.2健身补贴0
住房公积金2.2文化活动11.8
报销通讯费21.5带薪休假4.8
免费用车15.1劳保物品24.7
在职培训7.5俱乐部会员0
脱产培训1.1加班补贴31.2
私营企业篇6
一、关于经营范围和注册登记问题
1.除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外,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范围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相同,本市任何部门不得专门针对个体私营企业设立专项审批或者许可,并将其作为登记发照的前置条件。
2.允许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以及其他技术成果持有人以其自身持有的非职务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允许上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3.申办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其首期注册资本到位率不低于50%(含以技术成果作价部分)准予登记。
4.除国家规定需提供许可证的项目外,其他不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项目采取“先照后证”的办法,先发给营业执照,半年内补齐需要提供的许可证。
5.申办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只要有资金、项目,允许先核准登记,发营业执照副本,半年内补齐资料后,再发营业执照正本。
6.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除确有违法违章行为外,一般可通过年检。
7.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申请或直接通过变更形式注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1.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资生产性项目,属高科技项目的,可以享受高科技项目地价的优惠政策。
2.对于市发展计划局公布的鼓励类、允许类工业项目,根据投资总量、投资强度和上缴税金的多少,按不同档次的地价标准使用土地。具体的做法为:用地单位先按部级水平的标准缴纳地价款;3年后由有关部门核实其实际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和上缴税金总额,并根据不同的档次重新确定地价标准,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3.对于生产科技型企业用地采用灵活的使用土地方式,根据不同项目和用地者的需要,采用出让、租赁和临时使用的方式供应土地,具体做法是:
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为50年,可一次性付清地价款后申领土地使用证;也可先缴付土地开发的前期费用,5年内分期支付地价款,付清地价款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0年,最短不低于10年。每年按规定缴纳土地租金,可以根据用地的实际情况发放有限制权利的土地使用证。
以临时方式使用土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用地者须每年交纳临时土地使用费,发放临时使用证。
4.对本市西部地区的农村从业人员开办个体工商户,凭当地村委会的证明,可免缴一年工商管理费。
5.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堆积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具体指:
(1)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2)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3)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
7.建立科技型企业贴息贷款资金。每年由市政府投入1000万元,委托市科技局和商业银行组成专门机构管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制定。
8.建立科技投资风险基金,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可申请使用。
9.金融机构参照对国有中小型企业的评定办法,逐步建立完善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贷管理办法。
灵活运用多种信用工具,为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开办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项业务,扩大融资范围,增加间接投入。对效益好、信誉好的个体、私营企业,要在保证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查、审批手续。拓宽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在结算、汇兑、转账以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有关人员入户问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凭有关部门证明材料,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1.在我市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每50万元可以一次性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经验资后办理。
2.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年纳税每8万元可相应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0万元以上的可相应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3.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私营企业,年纳税每6万元可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1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4.其它企业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8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上述入我市户口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
(2)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
(3)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
(4)被评为省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及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市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企业骨干。
(5)年龄50岁以下,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
以上人员需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符合上述(1)(3)(4)(5)项规定的入户人员,准许其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随迁入户。
四、鼓励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
1.鼓励中专以上毕业生(含中专生),军队转业干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干部、职工和下岗人员开办个体、私营企业或到个体、私营企业就业。
2.市、区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以下人事业务:
代管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办理相应的连续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人事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代办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认定,考试和晋升的申报工作。
为上述人员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境)、自费出国(境)留学和在国内报考高等院校等的政审或证明材料。
为上述人员办理聘用、鉴证和确认干部身份的手续。
为就业后的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聘干手续,建立符合规定的人事档案。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干部、职工和下岗人员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将保留其原级别和干部身份,计算连续工龄;其社会保险投保继续有效,鼓励本人继续缴费投保,投保年限可连续计算,退休时按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我市个体或私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而尚未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只要本人申请,市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将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予以审核,并办理调入和人事手续。
五、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服务
1.凡上年创汇20万美元以上或年纳税3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市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往返港澳通行证签注指标。
2.年出口创汇200万美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向市政府外事部门申办出国(境)证件。
3.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骨干可参加经贸团组出访,并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外事部门办理手续。
4.原已申办因公证件的私营企业在未有新规定前,仍可续办。
5.允许私营企业申办外国人入境签证。因商务需要,私营企业邀请外国人前来我市,报市政府外事部门审批并办理邀请函电或通知签证等手续。
上述私营企业须无违法经营记录。
6.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投资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市、区管理地段规定入学,免收借读费。
7.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人才公开选拔。
8.个体私营企业的公用配套服务,享受本市其他类型企业同等待遇。
六、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认真实施《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和《*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各级政府要将个体私营经济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全面清理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清理后的合法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公布,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
4.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开具由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在《缴费卡》上详细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员姓名、收费时间等栏目内容。否则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拒缴。
5.重新核定与排水收费相关的污水处理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排污水费、超标排污费等收费标准及征收范围,改革征收管理办法,严格划定职能部门的征收范围,避免重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6.设立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与市监察局举报中心合署办公。各级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都要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对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诉和咨询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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