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制度(6篇)

时间:2024-09-21 来源:

儿童保健制度篇1

[关键词]基层;儿童保健;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R1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5(c)-147-01

基层儿童保健工作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所以就导致领导和群众对其重视程度不足,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笔者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做一调研,呼吁全社会关心儿童、关心下一代。

1本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现状介绍

本社区有17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辖区内常住人口约8.37万,外来流动人口约0.90万;全社区共有7岁以下儿童3075名,其中常住人口2563名、流动儿童512名。托幼机构5所。

保健队伍结构:镇级儿童保健医生2名,村级儿童保健兼职医生55名,中专文化11名,初中文化44名,村级儿童保健医生平均年龄为48.5岁。

儿童保健经费来源:村级公共卫生事业经费来源一直由镇级财政部门代收,按照每人每年0.8或0.9元收取,全镇大约每年收取7万元左右,下发给每位村级儿童保健医生每人每年不到1500元。

2008、2009年婴幼儿系统管理: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为98.85%、98.40%;婴幼儿系统管理率分别为96.12%、90.40%;体弱儿管理:贫血发病率分别为15.10%、14.85%,营养不良发病率分别为2.30%、3.40%,佝偻病发病率分别为4.70%、3.90%;各项体弱儿管理率分别为100.00%、100.00%。婴幼儿死亡率监测:婴幼儿死亡率分别为0.00‰、5.2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6.23‰、13.05‰。新生儿疾病筛查:①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率分别为64.18%、71.64%。可疑患儿召回率分别为98.12%、99.23%。②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为81.50%、81.20%。

2本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现状分析

2.1人口流动频繁,管理难度加大

随着本社区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多,这部分人群居住、停留时间不定,特别是婴幼儿流动性更大。按照儿童保健有关管理细则规定儿童流入3个月就必须建卡,如流动儿童在本社区居留超过3个月没有建卡,则影响建卡率;如超过3个月该儿童刚建卡就随父母迁居异地,又注销不及时,同样会影响管理率。

2.2政府投入不足,儿童保健队伍不稳定

以上数据显示,本社区8万多人口仅有2名专职儿童保健医生,村级儿童保健兼职医生为每村3名。而绝大部分儿童保健兼职医生文化素质较低且年龄较大,基本不能胜任这一工作。造成这一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投入不足,儿童保健工作人员收入不高[1-2]。

2.3本地儿童保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本地区经济薄弱,领导对儿童保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群众对儿童保健工作认知程度不高。多数家长认为孩子没有病,没有必要进行体检及保健。而且,现在基本是爷爷、奶奶在家照料孩子,观点陈旧。所以,尽管笔者做了大量工作,本社区婴幼儿系统管理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仅仅达标。

3对策

3.1加大儿童保健功能、作用的宣传力度

运用媒体、板报等宣传阵地,加大儿童保健功能、作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依法管理,加强对本社区内托幼机构监督管理,给予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协同有关教育部门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3.2加大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

积极争取政府基金投入,加大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3]。以送出去,引进来的办法,把一些自愿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年轻人加以培养,让他们能在一定时间内胜任儿童保健工作,并选择完善的激励机制,每年度对他们进行业务考核,对成绩优秀者加以表彰,对成绩不理想者应督促其及时加强业务学习,从而确保基层三级保健“网底”功能,稳定“网底”队伍建设。

3.3建立、健全网络化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网络化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地传输各种工作数据,并能对传输的数据进行核实、反馈[4]。

3.4适时开展儿童保健服务活动

适时开展儿童保健服务活动,培养儿童养成讲究卫生、预防疾病的习惯。可利用“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全国母乳喂养周”“全国爱眼日”等节日对儿童进行保健知识的宣传,并利用“六一”儿童节进行健康知识宣讲和健康体检。让孩子们乐于参加,能主动配合[5-6]。

总之,基层儿童保健工作涉及面广、基础薄弱、功能薄弱,要想做好这一工程,需要政府及多方面的人力、物力参与。

[参考文献]

[1]刘湘云,陈荣华.儿童保健学[M].3版.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349-349.

[2]曹务莲.基层儿童保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思考[J].中国医药导报,2009,6(11):167-168.

[3]丁雪莉.浅谈如何开展儿童保健工作[J].医学导刊,2008,4(4):36.

[4]曹务莲.基层儿童保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心思考[J].中国医药导报,2009,6(11):174.

[5]韩昔阳.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问题及对策[J].中国医药导报,2008,5(23):128-129.

儿童保健制度篇2

本规划纲要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人口。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年,市政府颁布《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儿童纲要》)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儿童发展。到年底,《儿童纲要》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纲要》的实施,对于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儿童优先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儿童发展不均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儿童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十二五”时期我市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省儿童“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创新、文化、和谐、开放和宜居的总体战略部署,树立世界眼光,瞄准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加强儿童安全监管,确保儿童安全成长;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7‰以下。

3、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增长和蔓延。

4、儿童规划免疫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市)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6、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7、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适时合理进行食物转换。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3%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年为基数下降1/3。

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力度。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规定和现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区(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儿童急诊急救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保障水平。

2、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的干预体系,开展婴幼儿神经运动发育筛查和早期干预,减少儿童早期神经运动功能损伤所致残疾的发生。

3、降低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服务,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工作范畴。

6、提高儿童营养水平。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范围。宣传普及碘缺乏和碘过量知识,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降低儿童铁、锌等常见微量元素缺乏的发生率。

7、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倡导母乳喂养,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推行爱婴医院管理模式,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及每学期视力普查两次。定期组织开展儿童体质监测。积极推行对适龄儿童实施免费窝沟封闭项目,降低儿童龋齿率。加强儿童膳食、用眼及口腔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肥胖和营养不良发生率。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设施和儿童体育俱乐部建设,新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兼顾儿童健身需求,为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

3、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适龄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6、保障儿童享有公平教育,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所有中小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9、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并适度超前发展。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达到17%以上,并逐年提高。

2、促进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城乡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4、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每个区(市)政府至少建设一所达到省级标准的实验幼儿园,每个镇(街道)政府至少建设一所独立建制的省级认定公办中心幼儿园,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对在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教育,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

5、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对我市内地新疆班等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6、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在社区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制定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保证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7、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规模,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标准。鼓励普通高中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基础实训基地。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到“十二五”末,各区(市)重点建设1-2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10、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施《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坚持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实践基地。

11、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控制作业量,不得以升学率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与升学的依据。推进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化,提高阳光体育运动普及水平,丰富艺术教育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美育活动。

1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依据,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3、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缩小城乡教育数字化差距。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园区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现代化。

14、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为贫困、残疾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适龄就业等权利。

9、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资金投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将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3、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开展“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唇腭裂患儿重生行动”、“福彩助残行动”等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开展儿童重大疾病救助试点,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探索建立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改善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营养状况。

5、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替代养护制度,完善福利保障措施,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父母是重度残疾的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机构和志愿者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建立发展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市、区(市)要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工作,完善孤残儿童社会供养机制,依托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儿童提供服务保障。

11、完善困难儿童教育救助体系。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提高义务教育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活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切实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四)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普遍开展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普及率达100%。

2、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减少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4、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5、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6、保障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安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8、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9、强化校园安全,保障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校园安全。

策略措施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儿童伤害事故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

2、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宣传教育。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杜绝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等不良行为,严厉打击诱骗儿童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3、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门诊),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加强儿童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减少儿童精神疾病发生。

4、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质量。建立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5、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婴幼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认证,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用品、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检查。加大中小学生午餐配送和服务的监管力度,确保学生营养午餐的质量和安全。

6、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和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建立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降低儿童铅中毒发生率。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完善网络监控平台,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依法查处接纳儿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控力度。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报警点,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和落实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立法调研,制定和完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加大保护儿童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确保出生儿童依法获得合法公民权利。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奖励生育女童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加强保护儿童监护权的宣传,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监护人资格撤销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建立健全监督和惩罚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10、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重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回访和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

11、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少年法庭或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议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完善司法分流措施,推行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

4、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5、市及各区(市)建立一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6、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学校、社会事务的权利。

7、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8、向儿童免费开放科技、文化等场所。

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发展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实施《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完善适应城乡、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逐步完善家庭教育、咨询体系建设,加强家庭教育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培养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3、优化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鼓励政策。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禁止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图书等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6、强化镇(街道)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增加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的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儿童之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

7、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开展图书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

8、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策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事务。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及区(市)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纲要。市及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及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区(市)政府依据本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及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纲要纳入部门计划。

(三)优化规划纲要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市及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儿童事业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实施重点项目,为儿童办实事。“十二五”期间,围绕儿童的民生问题实施重点项目,将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项目如期实现。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纲要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纲要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实施工作;每2-3年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纲要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纲要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实施。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由市委、市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加大实施规划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纲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纲要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纲要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纲要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纲要实施。在实施规划纲要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纲要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纲要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纲要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纲要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纲要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市级规划纲要和各地规划纲要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和监测相关数据。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发展规划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规划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纲要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区(市)两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儿童保健制度篇3

【关键词】集居儿童健康体检分析

中图分类号:R1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4-367-01

为了解远安县集居儿童健康状况的动态变化,找出儿童健康的群体性变化趋势,降低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全面提高儿童整体健康水平。对远安县2006~2010年集居儿童健康体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材料与方法

1.1对象

受检对象为我县2006-2010年集居2-7岁儿童,共检查3359人。

1.2方法

每年5-6月由县妇幼保健院有经验的儿童保健医师对集居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参加检查人员均经过统一培训,填写统一表格。

1.3评价方法

贫血:取无名指末梢血,经氰化高铁血红蛋白法测定,hb<11g/l为贫血;龋齿:按全国牙防组织制定的标准诊断;其它:按临床诊断标准诊断。

1.4统计学分析

采用x2检验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5年间共计检查集居2-7岁儿童3359人,其中:2006年588人,2007年603人,2008年583人,2009年786人,2010年799人。在受检儿童中分2-3岁、3-5岁、5-7岁三个年龄组进行统计,轻度沙眼总发生率为30.52%(1025例),乳牙龋齿总发生率30.04%(1009例),轻度贫血总发生率为4.38%(147例)。

2.2儿童轻度沙眼发生率5-7岁组明显高于2-3岁组和3-5岁组,各年龄组间呈显著性差异(x2=23.16P<0.01)。

2.3儿童乳牙龋齿发生率5-7岁组最高,2-3岁组较低,各年龄组间差异极为显著(x2=177.36P<0.001)。

2.4儿童轻度贫血发生率2-3岁组最高,5-7岁组最低,其发生率小年龄组明显高于大年龄组(x2=32.95P<0.01)。(详见表1)

3讨论

3.1随着年龄的增长轻度沙眼发生率明显增加的原因:在集居儿童中,随着儿童年龄增长,儿童接触玩具、餐具等儿童公用器具的机会增多,交叉感染的机会相应增加;部分农村集居儿童没有完全做到一人一盆一巾,一日一消毒,没有养成勤洗手、不用手揉眼的卫生习惯;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加,儿童接触面增大,与外界接触的机会也增多,从外界感染的机会增多。预防轻度沙眼的传播的主要措施:加强农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管,做到一人一盆一巾,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环境卫生,严格加强消毒管理,对儿童公用的玩具、桌椅、餐具、毛巾等要做到一日一消毒;对儿童定期进行沙眼检查,一经发现沙眼患者,要进行彻底治疗。

3.2乳牙龋齿发生率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增的原因:儿童食物多为软质食品,粘稠性强,含糖量高,易发酵且缺乏氟、钙、维生素D等微量元素和维生素,使牙齿抗龋性降低;儿童自我保健意识不强,未养成饭后濑口、早晚刷牙的卫生习惯,食物软垢易滞留在牙面上与细菌、唾液中的粘蛋白混合形成菌斑等成为龋齿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宣教,人们还没有认识到龋齿对儿童健康的严重危害,对患龋齿儿童的治疗配合不积极,且县级儿童保健机构中,口腔病防治专业人员和设备匮乏,未建立完善的口腔保健网络,以致使儿童患龋率随年龄增长而增长。龋齿防治的措施:大力宣传龋齿的危害以及口腔卫生知识,让全社会都重视儿童龋齿的防治工作;改善儿童膳食结构,在儿童三餐一点中多食含糖量少、粘稠性低、含氟、钙、维生素D等微量元素和维生素丰富的食物;改善口腔环境,使用含氟牙膏,养成饭后濑口、早晚刷牙的卫生习惯,减少和消除菌斑;儿童保健机构要加强口腔科建设,采取口腔氟化泡沫护齿等有效的防龋齿方法定期为集居儿童进行龋齿防治,对已患龋齿的患儿要尽早治疗,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降低龋齿的患病率。

3.3轻度贫血随年龄增长发生率逐渐下降的原因:随着儿童年龄增长,儿童食物的品种由单一到多样化,儿童对食物的需要量由少增多,儿童摄取的各种营养成分逐渐增多;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儿童消化系统的消化、吸收功能逐渐增强,使儿童对铁、维生素C等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的摄入量增多;随着儿童年龄增长,儿童生长速度逐渐变慢,对铁元素的需要量相对减少,患贫血的机会相应减少;近年来,我们逐渐加强了集居儿童保健工作,逐步完善了对贫血等缺点的防治,尤其在儿童膳食上注重科学指导,合理搭配,对贫血患儿实行专案管理,做到了早发现、早治疗。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我县儿童轻度贫血的发生。轻度贫血的主要防治措施:加强对儿童的营养指导,改善儿童的饮食习惯和饮食结构,合理膳食,不偏食、不挑食,多食含蛋白质、铁、维生素C丰富的食物;大力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加强集居儿童系统管理,定期做好集居儿童贫血的普查工作,以便早期及时治疗轻度贫血患儿。

3.4为了促使我县集居儿童轻度沙眼、乳牙龋齿和轻度贫血发生率尽快、尽早降低,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儿童保健工作的领导,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集居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加强儿保基础设建设,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宣传疾病、缺点对儿童健康和生长发育的危害。对儿童家长及幼教人员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的身心健康,都来支持儿童保健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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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雪萍,唐新红.1999-2004年金山区幼儿园儿童体检结果分析[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5,13(2):182.

[4]闫淑娟,藤红红.北京市0~5岁儿童2004年体格发育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6,14(3):226-228.

[5]张淑芳,陈晓艳.唐山市路北区0~6岁儿童查体结果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7,22(16):2178-2179.

儿童保健制度篇4

关键词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死因妇幼保健

中图分类号:R1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533(2014)20-0043-0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从1991年起,我区就保留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系列资料,2006年起,我们进行了连续多年的5岁以下儿童健康监测,现分析2007-2013年资料。

资料和方法

资料来源

来源于我区存档的2007-2013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儿童死亡登记册。我区为全国三网监测点之一,建立了完整的市、区、社区三级妇幼保健网,制订了医疗卫生机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妇幼保健院(所)根据社区和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每月与区疾控中心核对,做到死亡个案不遗漏。

监测对象为孕满28周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体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包括本区户籍儿童及居住本区的外来儿童。

监测方法

根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中“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旦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由社区妇幼专职人员调查核实后,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所)。此外,医疗机构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发生24小时内,填报“儿童(

质量控制

社区、区、市三级妇幼保健网每年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国家卫计委不定期进行抽查,做到层层查漏、补漏,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结果

讨论

长宁区2007-2013年儿童死亡率中新生儿死亡占57.14%,婴儿死亡占77.14%,1~4岁儿童死亡占22.86%。其中新生儿死亡占婴儿死亡构成比为74.07%,提示5岁以下儿童死亡以婴儿特别是新生儿为主,降低婴儿特别是新生儿死亡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1]。

早产低体重、出生窒息是儿童死亡主要因素,长宁区已推行落实免费孕前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孕产妇三级保健管理网建设,做到早识别、早诊断、早干预,积极防治孕期各种并发症和合并症,最大限度的减少早产低体重儿的发生。并由儿科与产科医生联合查房,提高了产科工作质量[2-3]。

儿童意外死亡中,外来儿童高于本区儿童。动员社会各方关心、通过卫生保健工作者与家长的通力合作、普及科普知识、开展安全教育与训练、提高全民特别是医务人员的急救业务技能,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和死亡是可以预防和减少的[4]。

在儿童健康保健工作中,由市级医院儿科、新生儿科、产科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成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专家评审组,经常将疑难病例或儿保研究进展和知识传授给基层,这对进一步降低全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起到了积极作用[5]。

参考文献

李自梅,赵一.普洱市2000-2006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9,24(10):1323-1324.

李晶晶,郭建平,程玉君.2000-2007年河北怀来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9,24(12):1658-1659.

张素兰.长治市城区2001-2006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9,24(10):1451-1452.

眭茜.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7,22(24):3347-3349.

儿童保健制度篇5

关键词: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儿科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8-0090-02

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承担着儿童疾病预防、诊治、治疗和康复等任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中国已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出了挑战。使得儿童医疗保健工作的开展将使原来就满负重荷的儿童医疗保健系统承担更加沉重的任务。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近几年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依然要面对儿科医生数量逐年下降,出现“儿科医生荒”这一严肃的社会问题[1]。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1.儿童医疗保健资源总量不足,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是广东省改革开放前沿的国际化大都市,经济发展快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其对于儿童医疗卫生的投入也不断增加,但在儿科现有医生数量与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预测中,医生数量仍存在较大差距。每千名儿童医生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儿保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人力资源区域分布不均。人员主要集中在二级及以下卫生机构;高学历高职称儿保医务人员数量少;医护比例配置不合理。

截止2011年底,在常驻人口的统计中,广东省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医生数量为0.46人,与上海每千名儿童拥有1名儿科医生相比较,差距超过一倍;广东省每千名儿童拥有病床1.44张,这个数据在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数中仅占6.9%,与我国占总人口17%的儿童数量不成比例。又因为广东省流动人口多,实际上儿科的病床拥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而广东省儿科医生数量逐年下降,根据《2015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显示,全国平均每千名儿童仅有0.43个儿科医生,缺口约20万人。广东省仅广州市的儿科医生缺口就已经突破2000人。

2.政府对妇幼保健院投入不足,缺乏合理科学的医护人员业务培训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儿科职能未完全发挥。在三级儿童医疗网络架构中,妇幼保健院在儿童医疗保健任务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除了承担了对托幼机构的儿童保健管理,同时还开展了大量的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在促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上都较好[3]。但部分妇幼保健院仍存在一些问题。业务用房不足,基础设施缺乏,高学历和高职称人员少,医护比不合理。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医护人员培训机会和时间偏少,儿科医护人员能力提高受限。在全国范围内的妇幼保健院重“妇”轻“幼”的畸形发展格局的情况下,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失守,也加重了儿童看病难的问题。

3.儿科医师人才队伍短缺,培养机制缺失,流失严重。首先,从1999年开始,我国为拓宽儿科医生的专业面,借鉴美国的经验而停止了儿科专业的招生,只有在研究生培养阶段才有儿科专业方向。这种改革措施失去了儿科医生培养的基础,影响了部分儿科医生的来源[4]。第二,儿科医生招聘难。培养一名合格的儿科医生起码需要8~10年左右的磨炼,培养周期长,回报却很低。第三,在每年的医学研究生招录时,儿科专业上分数线的名额都未能招满,只能等别的专业落榜者转专业,故这部分人专业思想不稳定。改革开放后,许多综合性医院甚至把儿科“抛弃”,少数综合医院中的儿科保留下来的,都是缘于政府的压力或是医院等级评审。儿科是一个需要其他部门补贴的科室,让许多儿科医生无法接受被“扶贫”的感觉,不少人选择了“逃离”,而坚守者整天疲于奔命[5]。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儿科医生流失率持续走高。

4.缺少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利用流向不合理,过度利用与利用不足同时存在,民众缺乏正确的儿童就医观念。民众对儿科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但是就医观念和行为却存在偏差。一是民众对三甲医院儿科和儿童专科医院信任度较高,对社区医院和相当一部分综合医院儿科的信任度低;二是社区医院、综合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之间的医疗信息网络不健全,缺乏适用于患者家属的正确的就医引导,缺少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三是患者家属因缺乏正确的就医引导,普遍不信任三甲医院儿科和儿童专科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而制度上也缺乏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加重了“儿童看病难”。

二、对策与建议

1.各级政府应调整卫生投入和支出结构,将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儿童医疗卫生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方法,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政策实施所需资金。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投入占总卫生投入的比例。尽快设立儿科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全省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2.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加大投入,增加妇幼保健院专项资助。中央深改组第十一次会议指出,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探索创新,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运行的新机制。对于部分保健院未有儿科床位设置,建议各级政府及早提出对妇幼保健院儿科专科建设的规划,尽快落实规划提出的投入政策,切实保障政策落实的资金。增加妇幼保健院专项资助,用于儿科科室建设、人才培养等。同时加强妇幼保健院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人员继续教育,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加大对儿科临床医生的培训力度,增加学习儿科的内容及时间,提高儿科医护人员的服务能力。

3.加强广东省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医护人员队伍建设。目前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医生工作量大,但年收入相对较低等因素是儿科医护人员流失的重要原因。为留住儿科医护人才,可通过完善广东省儿童医疗保健医护人员的薪酬体系,调整儿科医护人员的薪酬制度,比如,适当提高儿科诊疗费用、体现儿科医生医疗服务复杂性的价值、增加儿科医护人员编制数等积极措施加以解决目前难题。各级医院内部可以从职称晋升、奖金分配、进修学习和科研立项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以此来稳定及壮大现有的儿童医疗保健队伍。重视儿科医生需求量日趋增长的现状,由省政府统筹领导,各市根据实际需求和现有供给等制定区域内的儿科人才培养计划,并纳入全省的卫生人才规划中。下大力气引进和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医德高尚的科学领军人才,具体可以通过高校的“订单式培养”,委托高校定向培养儿科医生,做好人才储备以保障未来儿科医生数量能满足需求。

4.试点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分级诊疗模式双向转诊机制。建议全省的市、区两级政府参照广东省家庭医师制试点方法,制定辖区内的家庭医师试点单位,通过制定各级医院儿科出入院标准和就医报销比例,加快形成基层儿科处置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大医院主要解决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合理分工的诊疗模式,推进双向转诊的建立。同时,采取相关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儿科服务能力。大力宣传“小病在基层”、“就近择医”、“不盲目扎堆大医院”等就医观念,逐渐增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程度,逐渐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儿童医疗服务新格局。简化儿科医生办理多点执医的程序,鼓励各区辖区内儿科医生多点执医,使得儿童即使在基层卫生机构也能享受和大医院相同的诊疗水平。

5.构建广东省儿科专科服务政府补偿机制。第一,儿童医疗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原则,广州市各大医院应该将儿科设为公益性临床科室,特别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儿科医生队伍,应增加其绩效工资和津贴,工资可效仿公共卫生经费拨款的模式发放,其薪酬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第二,广东省各大综合医院要对儿科的经济核算予以扶持,保证儿科医生的收入不低于医院其他临床科室的平均收入。只有这样,儿科医生才能更好地发挥积极性,从而避免儿科医护人员流失,从源头上解决儿科医生短缺的问题。第三,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调整儿童医疗收费水平。由于儿童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对于儿童医疗服务定价也应区别于其他类别的医疗服务。建议有关部门提高儿科项目的收费水平,使儿科医生的医疗服务能体现其价值所在。儿科补偿机制的建立可通过上述三种途径按照适当的比例共同给予补偿。

参考文献:

[1]向伟.中国卫生人才亟需补上儿科医生缺口[J].中国卫生人才,2013,(2):13.

[2]崔霞.我国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策略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2.

[3]刘晓璋,梁家智.妇幼保健院工作模式设计的战略意义及发展价值[J].中国妇幼保健,2011,26(24):3693-3694.

儿童保健制度篇6

【关键词】健康教育;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临床应用效果

【中图分类号】R-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6-0311-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人们对医疗保健意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对于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的关注也越来越大。一般来说,健康教育的主要的目的在于对健康保健的相关知识进行研究和传播,从而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消除,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疾病的发生[1]。根据大量的临床研究资料表明,对儿童实施健康保健和预防接种,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儿童的免疫能力,从而能有效地预防、控制并且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最终能有效地提高儿童保健以及预防接种的质量,提高儿童的免疫水平,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及身心发展。因此,本文选取2013年11月-2015年9月我院实施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的260例儿童家长,随机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各130例。其中对实验组儿童实施健康教育,对照组儿童不采取任何健康教育,对两组儿童家长对相关知识了解程度以及对护理的满意度进行比较和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11月-2015年9月我院实施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的260例儿童家长,随机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各130例。实验组儿童家长男58例,女72例;年龄24-66岁,平均年龄(36.74±11.22)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38名(29.2%),高中及中专44名(33.8%),大专及以上48名(36.9%)。对照组儿童家长男55例,女75例;年龄25-67岁,平均年龄(38.45±10.26)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33名(25.4%),高中及中专42名(32.3%),大专及以上55名(42.3%)。两组儿童家长的性别、年龄以及文化程度等一般情况差异经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一般方法

其中对实验组儿童实施健康教育,对照组儿童不进行健康教育,实验组健康教育的具体措施如下:

1.2.1健康教育形式

选择我院医务人员对儿童及家属进行讲座、PPT演示、宣传栏以及发放健康教育的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为儿童及家长详细地讲解计划免疫预防接种以及儿童保健方面的知识教育,并且在此基础上为其讲授儿童保健以及预防接种的过程中相关的常识及注意事项[2]。

1.2.2实施过程

设计儿童保健以及预防接种等方面内容对儿童家长进行调查,分别调查两组儿童家长,填写后当场交卷。

1.3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采用的是统计学软件SPSS20.0,对所收集到的相关数据采用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和处理。其中计数资料采用率(%)来表示,组间率之间的比较采用X2进行检验;而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方差()表示;两组之间的差异以P

2结果

2.1比较实验组和对照组儿童家长对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知识掌握情况

实验组儿童家长对保健知识、预防接种、定期保健以及接受免疫规划疫苗知识的掌握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P

2.2比较实验组和对照组儿童家长对健康教育的满意度

实验组儿童家长对健康教育的满意度为98.5%,对照组儿童家长对健康教育的满意度为86.9%,实验组儿童家长对健康教育的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

3讨论

健康教育的主要的目的在于对健康保健的相关知识进行研

究和传播,从而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消除,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疾病的发生[3]。健康教育通过多种类型的活动让人们充分地认识到儿童保健及预防接种的重要性,从而促进儿童的身体健康,尽可能地避免疾病的发生。本次研究中,实验组儿童家长对保健知识、预防接种、定期保健以及接受免疫规划疫苗知识的掌握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实验组儿童家长对健康教育的满意度为98.5%,对照组为86.9%,实验组儿童家长对健康教育的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

综上所述,健康教育能有效地提高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知识的掌握率,并且有效地提高了儿童家长的满意度,值得大量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万小琴.健康教育在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中的效果评价[J].中国医药指南,2015,23(11):16-17.

[2]徐志浩,曾艳红,徐彩文等.在社区开展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的重要性[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1,25(6):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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