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建设规划方案范文篇1
一、切实加强对镇、村规划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加快全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以下称镇、村,下同)规划编制步伐,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镇、村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镇、村规划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镇、村规划覆盖率低;规划的前瞻性、整体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不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力量较为薄弱;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待加强等等。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是在村镇建设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促进集约发展、节约土地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全会重要精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二、加快镇、村规划编制步伐,提高镇、村规划编制质量
(一)镇、村规划编制总体目标。到**年底,要全部完成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快镇、村规划编制步伐,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将镇、村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规划编制经费的落实。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镇、村规划的编制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二)镇、村规划的内容。镇、村规划主要包括建制镇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
建制镇规划主要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建制镇性质与规模、发展方向、镇域村镇体系规划、镇区总体布局、镇区用地规划、镇区道路广场规划和镇区对外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防洪防灾规划、环境保护、环卫设施规划、旅游规划等专业规划,以及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及规划实施的措施等。对建制镇的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旅游景点、主要道路、广场等重点建设地段及重大建设项目,还应编制详细规划。
集镇、村庄规划主要包括集镇、村庄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集镇、村庄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有:乡级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布点,集镇和村庄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集镇和村庄的交通、供水、供电、商业、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配置。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有: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划、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和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三)镇、村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襄樊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国家、省、市重点中心镇按有关要求报省、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镇、村规划的调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确需修改时,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定程序对建制镇、集镇、村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建制镇、集镇、村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必须报经原审查、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调整。
三、加强镇、村规划管理,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
(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在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范围内进行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服从规划。建制镇、集镇、村庄没有编制规划或规划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停止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规划区外进行规划许可的审批。
(二)规范建制镇规划审批管理。建制镇规划区规划管理实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在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规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集镇和村庄规划审批管理。集镇和村庄规划区规划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在集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集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设私人住房,单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使用原宅基地的,建房户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符合建房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借农民建房之机乱收费,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镇、村建设管理,规范镇、村建筑市场
(一)规范镇、村建设项目施工审批程序。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依法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二)建立镇、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村镇在建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问题,全面提高镇、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力求杜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镇、村建设从业单位或人员的资格管理。在镇、村从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施工资质(资格)证书。无资质(资格)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村镇建设活动。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四)实施镇、村房屋产权管理制度。镇、村房屋所有权人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依法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镇、村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登记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五、加强镇、村执法监察,提高管理效能
各级镇、村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违章建设。对镇、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违法行政、的,尤其是借农民建房之机乱收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庄建设规划方案范文篇2
(一)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1.项目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挂牌出让,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聘请相关资质单位编制拟开发项目申请报告,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可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核准,由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项目前期准备。
开发企业在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应及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到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向住建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选定工程监理单位,并到住建部门备案后,可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3.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由开发企业按照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单体工程建到地面一层可由项目开发企业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入网销售手续。项目竣工验收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即可向县住建部门申请验收。
4.房屋销售及售后服务。
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开发企业应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登记完成后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同时,项目开发企业应积极做好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签订工作,督促物管企业做好项目日常维护、修缮与整治等服务。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应按照全县规划布点村庄布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保障权益、稳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原则上,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用地需为集体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须履行农用地转用手续。非规划布点村庄一律不得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项目。
1.规划审查。
由各乡镇(街道)按照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规划布点村庄,组织进行初选,确定规划布点村庄建设范围和项目建设地点,并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初选后由县国土部门对其地类、权属、面积等进行核定,核定后报县规划部门进行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由乡镇(街道)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纳入村庄规划统一编制,规划报经县小城镇规划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启动建设。
2.项目建设。
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由乡镇(街道)按照县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布点村庄房屋建设图集》或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房屋建筑质量检测把关工作,县住建部门予以配合。农民房屋建设应以“自建、代建的形式开展,不得进行变相开发和销售。同时,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八位一体(“一个村民服务中心、一个卫生室、一家超市、一个幼儿园、一个文体活动广场、一个“三来一加创业点、一个公交站台、一个银村通服务网点)的要求,全面做好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配套建设。
3.项目验收。
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完成规划设计全部内容、“八位一体配套到位后,可由乡镇(街道)牵头会同县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同时在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二、进一步降低镇村住房建设成本
对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县权范围内实行规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缓、减、免等鼓励措施,并将部分费用下放或委托乡镇(街道)收取;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中农民自建房屋免收所有规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民代建房屋涉及规费、基金、行政事业型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缓、减、免等鼓励措施。
三、进一步优化镇区住房建设模式
按照“统一规划,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的要求,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乡镇(街道)总体规划,选择居民房屋质量较好、居住较为集中的保留街道,进行改造建设,采取片区开发与居民自建相结合的模式打造乡镇镇区。由各乡镇(街道)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片区与居民自建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规划方案报经县小城镇规划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对项目片区开发部分参照镇区房地产项目相关流程和政策执行;对农民自建部分参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相关流程和政策执行。
四、进一步强化镇村住房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镇村住房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各自辖区内镇村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乡镇(街道)的发展及居民需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建设功能齐全、特色明显、环境优美,更加具有吸引力的高品位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
(二)强化服务保障。
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把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小城镇和规划布点村庄建设。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做到有机衔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与镇村建设工作要有机结合,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工作互相促进;县规划部门要制定全县镇村住房建设的详细办理流程和相关证件的办理要求,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要件办理程序,不得搭车审批、搭车收费。
(三)提高监管水平。
县规划部门要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定期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告知乡镇(街道)进行整改,加大对无规划方案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小城镇建设品位。同时,要加大项目规划公示力度,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通过后,必须在项目现场树立规划公示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总平面图、鸟瞰图、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规模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要安排专人进行监管,要重点加大对规划布点村庄建设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生产、规划放线、施工指导和实体质量等管理工作。县住建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加大小城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并责令其整改,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
村庄建设规划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村庄规划土地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地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1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背景
按照《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广州辖区内的1142条行政村的村庄规划。
为此,增城启动了新一轮的202条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该项工作由增城市新农村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各个镇街作为主体负责组织编制。这次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时间紧、数量大,对各级部门和编制单位来说都是一次考验。
2增城农村概况
2.1自然村多,居民点分散
增城下辖7镇4街,共有284条行政村,1956条自然村,平均每平方公里村庄数为1.2个自然村,村庄总人口为598938人,平均每个村庄306人。农村居民点分布范围广,布局分散。
2.2南北差异大
2.2.1地形差异
增城地型多样,地势自北向南降低,依次可分为中低山谷地、丘陵河谷平原、冲积平原三种类型,各类型面积约各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2.2.2集聚差异
由于地形差异,进而形成集聚差异。北部山区村民集聚最为分散,自然村、合作社最多,集聚的姓氏也较多;南部最为集聚,自然村很少,甚至没有;中部的集聚程度在南北两者之间。
2.2.3经济差异
增城南北差异非常明显,南部新塘镇一个镇的工农业总产值占全市的57.09%,石滩镇和中新镇同北部三镇相比,也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正果、小楼、派潭镇三个北部城镇,工农业总产值均不足全市的2%。从人均工农业总产值来看,南部的新塘、石滩两镇与北部三镇存在巨大的差距。同时,在大环境的差异下,个体收入也存在巨大差异。
2.2.4城镇化差异
由于经济的巨大差异,使得城镇化也存在巨大的差异。南部新镇镇以其工业、服务业带动,城镇化率达到65.93%,中部的荔城街作为行政中心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城镇化程度也达到50.9%,其余镇街的城镇化水平则较低,北部三镇更是低于10%。
2.2.5观念差异
由于地形、经济等的差异,造成了居民的观念差异,如:消费观念差异、认知能力差异、新思想接受能力差异、土地价值差异等等。
3影响村庄规划落地的因素
3.1村民建房问题影响村庄规划落地
目前,政府与农民都在关注同一个问题――“农村建房”。政府希望农民能“有序建房”,而农民希望能“合法建房”。如村庄规划能解决这个问题则能顺利落地,反之就不能落地。
3.2利益冲突影响村庄规划落地
村庄规划建设项目是否涉及集体用地、个人用地和个人房屋,涉及到后村集体或政府能否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若能妥善处理则村庄规划能落地,反之则不能落地。
3.3村民的参与度与认同度影响村庄规划落地
开展编制村庄规划工作,是否绝大部分村民都清楚此项工作;村庄规划方案,是否让绝大部分村民看得懂并认同。这就是村民的参与度与认同度。仅有村干部参与和认同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绝大部分村民知晓村庄规划(尤其是相关利益人),并尽量让其参与和认同。只有这样方能顺利落地。
3.4村民的规划意识影响村庄规划落地
目前,村民的规划意识普遍低下,一般情况下不关心村庄规划,除非涉及其切身利益。为此,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设计单位、村干部和规划主管部门是否有意识地普及村民规划知识,提高村民规划意识。只有提高村民的规划意识,村庄规划方能长远落地。
4新一轮村庄规划难落地的问题
4.1村民不认同规划方案,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一是村民看不懂规划方案。因目前绝大部分村庄规划编制单位为外地设计单位,简单的调研不能从根本上理解本土农村的实际情况与本土农民的真正需求,以及不能从根本上理解本土文化和习俗。这样编制出来的规划方案村民看不懂,不认同,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二是规划方案没有解决村民的实际需求。当前,绝大部分村民关注的是:“能否建房”、“在哪建房”、“何时能建房”等问题。而新一轮的村庄规划因用地问题基本上没有这项内容,换句话说就是没有解决村民关注的实际需求,造成村民对规划置之不理,进而村庄规划难落地。
4.2农村土地难整合等内部土地问题,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一是村社土地难整合、难置换。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庄是指行政村,它是由若干合作社(生产队或自然村)联合而成的。合作社是最小的农村集体经济实体,掌握着农村的土地,是最具实权的经济实体。由于历史的原因,合作社均把本社支配的土地看成是固有的,不归行政村整合使用,也不与其他合作社置换使用。长期以来,形成了“只有本社的成员才有权支配使用本社的土地,其他社的成员无权使用”的根深蒂固思想。正是这种固有思想,使得每个合作社各自为营、互不兼容,使得农村土地难以集中统筹使用,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二是土地分配遗留问题。目前,增城北部的镇街,分地到户,长期不作调配(30年或50年一调),致使私有观念产生,导致农民误认为现有土地是自家的,造成农民不肯舍弃小家利益成就公共利益。这样,当村庄规划涉及到个人利益时,便进一步阻碍村庄规划落地。
4.3农村建设用地不足等外部土地因素,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在目前的土地体制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增加,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远远满足不了城镇建设需求,致使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被调到城镇建设用地里,支援城镇建设。如此一来,农村长期得不到足够的建设用地指标,造成规划新村无建设用地,村民建房基本属于“不符合土规的违法建设”。这样,因农村建设用地不足,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4.4缺乏规划意识和规划人才,造成村庄规划难落地
目前,农村普遍缺乏规划意识,村干部队伍规划人才缺失,镇街规划人才不足。这样,规划意识得不到提高,规划管理不到位,影响村庄规划落地。
5关于推动村庄规划落地的思考与建议
5.1结合增城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
要想顺利推动村庄规划落地,首先要确保村庄规划的质量及其可实施性,为此,需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设计单位要重视村庄规划。既要加强技术力量充实到编制队伍中,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对村庄规划工作负责。为此,建议从广州到增城,均要建立起对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其调研时长和参编骨干数量,从编制源头抓起规划质量。
二是要分类规划。编制村庄规划首先要从各种差异入手,如:南中北的地形、经济和城镇化的差异;城边村、远郊村的区位差异;岭南与客家的文化差异;以及以农耕为主、旅游为主、工商为主的产业差异。根据各种差异,明确其发展地位,最后才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只有因地制宜的分类规划,方能提高其质量,确保其可实施。
三是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从辖区的农村实际出发,编制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引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5.2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解决村民刚性建房问题
要想顺利推动村庄规划落地,第二个是要确保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合理解决农村的建房问题。为此,也需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落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在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中,为支持城镇化建设,部分农村的建设用地被调走,使得现有的房屋变成了“被违法”,甚至出现了整村的建设用地被调走,造成了农村无法“合法建设”。建议在土地利用规划中,通过用地挖潜、置换等方式,确保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推动村庄规划落地。
二是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没有用地指标,农村的建设都是不合法的。
三是引导村民“有序建房”、确保刚性建房“合法建设”。通过落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以及村庄规划的方法,共同解决村民关注的“能否建房”、“在哪建房”、“何时能建房”等问题,进而实现政府对农村“有序建房”的目标。
5.3建立农村整治补偿机制,化解利益冲突
对于推动村庄规划落地涉及到占用村民土地、拆除房屋等事项,各镇、村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合理的农村整治补偿办法。通过置换、调田、另行安置、一次性货币补偿等方式,确保相关村民利益,化解利益冲突,减小阻力,推动村庄规划落地。
5.4提高村民参与度和认同度,推动农村内部解决土地整合问题
编制村庄规划,需确保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并应想方设法让广大村民参与到编制工作中。当村民是村庄规划的编制者的时候,村民已经是设计人员,其认同度就是100%了。那么,村庄内部的土地整合问题自然就由其内部解决了。
5.5普及规划知识、提高规划意识、建设规划队伍
要推动村庄规划长远落地,规划意识和规划队伍是关键,为此,应该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普及规划知识。鼓励参编单位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向村干部、村民普及规划知识,介绍规划的作用和意义,提高规划意识,增加规划认同感,推动规划落地。
二是利用各种平台普及规划知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镇村宣传栏、海报等平台和介质,宣传、普及规划知识。
三是培育组建规划管理队伍。建议基层镇街充实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并培育组建村级规划管理队伍,逐步实行“规划师驻村”活动,让驻村规划师解答村民的规划、建房问题。充分发挥驻村规划师的知识宣传员、政策传达员和建设管理员的作用,推动村庄规划的长远落地。
5.6打造典型,增加认同感,推动村庄规划落地
推动村庄规划落地不能单靠宣传发动,更重要的靠整治建设,打造典型。把村容村貌整治好,把基础设施完善好。将一个美丽宜居的村庄建设好呈现在村民眼前,用实例让村民看到“先规划后建设”带来的好处,增加村民对村庄规划的认同感,推动村庄规划落地。
综上,如上述六项工作如能同时实施,则各项工作均能相互相成、相互促进,进一步促进村庄规划的落地,从而使增城的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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