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6篇)

时间:2024-06-21 来源: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篇1

[关键词]循环型社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南京

中图分类号:TQ340.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概述

随着我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各方面对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生产和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已经直接影响到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党的十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国家颁布了《循环经济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城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循环型社会的关系

2.1循环型社会的内涵

“循环型社会”,也叫“循环型经济社会”,即注重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即是以保护和节约资源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其主要技术手段就是实现资源的减量使用(Reduce)、重复使用(Reuse)和回收使用(Recycle)。本文所指的“循环型社会”侧重于社会生活领域的研究,即专指以保护和节约资源为取向的生活方式,大体上包括公共消费、团体消费和居民生活消费等领域中使用资源节约型的产品以及对这些产品的消费前的包装物和消费后的废弃物中的资源的减少使用、重复使用和回收利用。

2.2再生资源的含义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它具有原物资用品经消费利用后的剩余使用价值功能,只是由于原物资用品经消费利用后在整体上已不具有原使用价值功能,或者使用起来在经济上不尽合理而被报废弃置不用,但经回收加工改造后,可恢复提高其使用价值功能,再生投入利用。

2.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循环型社会的关系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循环型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更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它是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为前提,把自然资源加工转化成商品,商品经消费利用后变成废品,废品经加工处理成为下一轮生产的资源,形成循环利用,实现资源永不枯竭,环境不受污染,经济持续发展。在当地,由于人口的迅猛增长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强化了对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程度,导致某些资源日渐退化、减少和枯竭,造成资源与发展之间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对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资源破坏和环境恶化,更加剧了资源与发展的供需矛盾,并直接影响循环型社会的构建。

3国内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状况

3.1国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状况

3.1.1德国

德国是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干预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处置再生资源并取得很大成就。德国先后颁布了《垃圾处理法》、《避免废弃物产生以及废弃物处理法》、《关于容器包装废弃物的政令》、《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德国于1991年成立了专门从事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民间企业DSD公司。这是一家由500多家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的股份制公司。DSD公司与各地废弃物处置机构合并,已经建成一个全面的包装废弃物收集系统。德国还有众多的企业加入废弃物再生利用加工业,成为废弃物再生的坚强后盾。从1990年到1998年,德国的垃圾减量率达到33.5%,这不仅减轻了废弃物对环境的压力,还节约了大量再生资源,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思路。

3.1.2日本

日本是个资源短缺的国家,由于资源短缺和处置废弃物所形成的公害,促使日本改变废弃物处置技术路线,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再利用。为此,日本主要采取的对策有实行清洁生产;对一次性产品、过多包装产品予以严格控制,鼓励开发使用与流通寿命长的产品;引导国民重新认识目前的生活方式,促进人们对使用一次性产品所产生恶果的认识;开展普及教育活动,推进垃圾减量运动。

为了保证再生资源循环再利用,日本于1991年颁布实施《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对一些指定产品,如铝、钢饮料罐、塑料瓶、镍镉电池,要有易于识别的回收标识强制回收。对造纸业、玻璃容器制造业,规定要推进再生资源加以利用。为进一步推进容器包装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1995年公布了《容器包装分别收集与再商品化法》,1997年又颁布了《容器包装再利用法》,对空罐、纸盒、玻璃瓶、塑料等7类包装容器实行强制性回收。1998年制定了《家电回收利用法》,把家电回收利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3.2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状况

我国资源相对短缺,加之开发利用不合理,资源浪费破坏严重,资源与发展的供需矛盾突出,已影响到国家社会经济的改革。自1994年以来,我国流通渠道的多数企业发生亏损、破产、改行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日趋萎缩,1995年全国再生资源行业回收总值230亿元,回收总量1864.5万吨,分别比1994年下降19.66%、31.6%。全国除沿海地区,大部分省市的再生资源企业发生大面积亏损,亏损总额达到6.8亿元。与此相反的是,从事废品收购的个体户迅速发展,目前全国知识2000万人从事废品收购,是国营集体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职工总数的19倍。庞大的个体废品回收队伍遍布城乡的街头巷尾,并延伸到农村,由于他们与厂家直接挂钩,经营灵活,导致偷税漏税、收赃销赃,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

4南京再生资源利用状况

4.1南京再生资源利用现状及特点

4.1.1南京再生资源利用现状

2006年,南京市被商务部、财政部列为26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近年来,随着南京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出台,在职能明确对口的前提下,市政府高度重视,南京市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到2010年底,南京城区已拥有各类从事再生资源收购的企业和回收站点2000多个,有市场管理公司营业执照的废旧金属交易市场3个,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的从业人员3万多人。全年回收废旧钢铁回收加工约100余万吨,废旧有色金属5万余吨,造纸原料约40万吨,废旧有色金属5万余吨,造纸原料约40万吨,拆解报废汽车约5000辆。再生资源的总产值达到60-70多亿元。

4.1.2南京再生资源利用特点

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篇2

一、回购再造战略的内涵及逆向物流

1回购再造战略的内涵。回购再造战略是指对油田生产单位所拥有的废旧生产物资进行回购,再造(再加工)、处理的过程,是物资流、信息流,资金流集成网络。

2逆向物流管理的内涵。我们通常所说的物流是指“正向物流”,但一个完整的供应链不仅应该包括“正向”的物流,还应该包括“逆向”的物流。逆向物流属于油田供应链回购再造网络的一部分,是一种包含产品退回。物料代替、物资的回收再利用,废弃物处理、旧物资修复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是对生产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再处理、再使用进行管理的过程,具体包括了退回检验控制,回收再造流程的确立、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物资回购集中管理四个方面。

二、油田物资供应链实施回购再造战略的必要性

1回购再造战略是降低生产成本,实现降本增效的重要途径。油田供应链实施回购再造,既可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节约生产物资采购成本,又可推动内部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2回购再造战略是保护油田生产环境,实现油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油田实施物资回购再造战略,能够减少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旧物资对环境的污染以及资源的消耗,既可以节约大量的资源,又可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

3回购再造可杜绝潜在质量事故的发生。油田生产单位在淘汰产品、废品中暴露出的产品品质问题,将透过逆向物流信息系统不断传递到物资供应管理阶层。物资供应部门的管理者可以根据反馈的质量信息优选供应厂商、促使供应厂商在事前不断的改进产品品质管理,以根除产品品质不良的隐忧,可以提高潜在事故的透明度,让质量事故防患于未然。

4回购再造行业发展效益优势明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环保价值,它不仅可以减少对原生资源的开采、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还能节约了大量的资源,推动油田生产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油田创造增效之道,也可增加一定的就业岗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油田物资回收领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沿袭传统经营模式,管理机制有待创新。近几年来,在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下,油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已有一定的规模,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基本还是采取“收进来、卖出去”的传统经营模式,没有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2油田废旧物资回收机构规模小、技术手段落后。由于油田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油田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依然采用传统经营模式,对废旧物资仅限于“收”和“卖”,基本没有引进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用于再生资源的预处理和再加工,阻碍了油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发展进程。

3资源回收率低,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丢弃现象严重。油田生产每年投入约80亿的生产物资,物资种类涵盖56个大类,油田生产每年产生大量的废钢铁,旧设备,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电池,由于油田生产区域面积广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旧物资零星分散,其回收、再加工,运输费用高,回购价格低;另一方面,油田废旧物资调剂中心受机构、人员因素影响,向生产单位回购废旧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偏少。种种因素导致目前油田废旧物资再回收利用率不到2。%,可回收再生资源隐性流失严重,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丢弃现象更加严重。

4职工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不高。在油田内部,对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发展思路上还没有转到通过存量调整,挖潜改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资源意识”、“节约意识”有待加强。

5激励机制不健全。油田目前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措施不完善,缺乏促进生产单位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的激励政策。由于回收废旧物资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如果废旧物资回购价格过低,激励措施不到位,调动不了生产单位的积极性。

四、油田物资回收、再造、处理的策略和方法

1建立油田物资回购再造管理机构。任何一种管理体制的推行,都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运行才能实现。油田供应链要实施物资回购战略,首先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应当在对油田现有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及油田物资供应链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物资回购再造专门机构,使之能够覆盖油田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我们可以以油田物资供应体制为主线,将现有的油田物资回收调剂中心改建成油田物资回购再造集中管理中心,将各二级供应部门设为物资回购再造的中转中心,各三级基层单位为物资回购再造物资供应点,形成一个建立在供应链有关环节上的完整的物资回购再造管理体系。油田物资回购再造集中管理中心行使油田废旧物资回购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全油田生产性废旧物资的集中回收,利用、处置,调剂和检查,负责向修复点,油田范围内再加工点、油田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生产物资供应厂商提供回购的可再生或可利用资源,负责旧品再造后的分配、供应。

2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物资回购再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整体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发展思路在一个方面的具体体现。所以,在油田物资供应链实施物资回购再造要从全局角度进行规划。首先要要克服和纠正“重大轻小,重新轻旧”的倾向,积极组织收购可再生资源,特别是对那些生产部门非常需要,但价值小、利润低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再生资源品种,更应千方百计组织回收。其次,要摒弃“收进来、卖出去”的传统经营模式,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回收加工厂,采取清洗、除油,去污、干燥、拆解、剪切、打包,破碎等加工预处理手段,加工生产各类再生原料;最后,要根据物资回购的管理目标和业务流程,建立以三级物资回购供应点为基础的点多面广和服务功能齐全的物资回收体系、可再生物资交旧体系、废旧物资拆解体系、物资修复管理体系,返厂再加工管理体系,形成以回收和集中加工预处理为主体,为原油生产和油田建设提供合格再生原料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从而提高整个油田物资供应链的总运行效率。

3完善物资回购再造管理机制,畅通物资综合

利用渠道。目前,虽然油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已有一定的规模,设立了专门的机构,但是,油田供应链要实施物资回购战略,还需完善机制。首先,要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关政策,争取油田有关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支持,获得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部门和回购再造信息网络等方面项目的投资。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的步伐;其次,要同有关部门结合,制定有效促进油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第三,要加强与油田外再生资源加工行业及行业协会的联系,寻求与它们的交流与合作,第四,协调好废旧物资上交,回收、分拆、再加工、利用单位的协作关系。

4开发物资回购信息系统。信息流与物资的流通是相辅相成的,信息流在物资回购和逆向物流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信息在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中所采用的形式有些不同,但从根本上讲,信息都是为物流顺利、通畅的完成所服务的。油田目前实施物资回购战略、发展供应链的逆向物流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废旧物资信息数据的缺乏。包括废旧物资存在的准确位置、数量、可利用的程度、目前的管理状况等等,因此建立为物资回购和逆向物流服务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强化信息服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准确、充足的附加信息对逆向物流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的意义。另外,目前,一些网站从事某些二手产品的广告和销售,我们也可以加强与这类网站的联系,一方面可以了解到市场行情、产品信息,可再生资源利用的信息,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这类网站为自己做宣传,寻求与油田外可再生资源加工厂商的合作。

5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为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油田应当出台一定的激励政策。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励生产建设单位回收和利用。对上交的废旧物资,给予一定的价值返还;对利用再生资源的单位。可以按节约新物资的比例予以适当的奖励。

6搭乘网络配送的运输载体,实现物资回购再造与网络配送整合。网络配送是正向物流的终点,而物资的回购再造是逆向物流的起点,二者可以通过油田物资供应链的运输载体实现物流供应链起点和终点的整合。即通过信息系统在完成网络配送的同时,利用网络配送的车辆,搭载回需回购再造物资至所需地点。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篇3

来自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新华社等近20位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代表、业内知名专家,经过充分讨论、研究,最终从20条遴选新闻事件中严谨、公正的投票评选出2011年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十大最具影响新闻事件。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首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彰显出再生资源行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二、国办下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5年,要初步建立起完善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明确了对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加大政策、金融、税收支持力度,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完善土地支持等优惠政策。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对于保持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目前,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每年淘汰量数以千万台计,采用落后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2011年1月1日起,《条例》的实施加强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规范化管理,对于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影响深远。

四、《“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出台

到2015年,我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和70%。《指导意见》通过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重点工程、发挥技术的支撑作用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等政策措施有效促成以上目标,基本形成产业发展长效机制,体现了时代的精神和要求。

五、环境保护等五部委联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办法》对进口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九项“禁止”,既可以完善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又可以有力维护我国的环境安全。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补充我国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将发挥积极作用。

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全面铺开

2011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纷纷出台政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全面铺开。4月7日至8日,商务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场会议,与10个试点城市政府主管领导及20个回收利用基地省级商务部门主管领导签订责任书;6月,商务部启动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推广自2006年以来的试点经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两批共22家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财政部和商务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7.5亿元支持10个城市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20个省份的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所有这些,将为探索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提供较大的支持。

七、多部委部署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工作

我国报废汽车的拆解和再生利用将迈上新台阶。2011年商务部确定在10个城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并对相关示范工程给予最高为项目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9月,国家发改委决定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包括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将在全国选择部分有代表性、具备再制造基础的企业进行试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单位重点工程、技术研发、旧件逆向回收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对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的再制造企业,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并优先将成熟的再制造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纳入国家鼓励的相关名录。

八、一系列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国家标准

为有效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12月正式《GB/T27610—2011废弃产品分类与代码》、《GB/T27611—2011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和《GB/T27873-2011废弃产品处理企业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急需的国家标准项目,为提高资源利用率提供了标准化支持,引导并规范再生资源产业的有序发展,也为我国即将建立“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识制度”奠定了良好的科学基础。

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政策调整引发争议

2011年,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行再生资源增值税“全额征收,只征不退”,以往的退税优惠全面取消,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大幅增加。专家呼吁:为了有利于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作为纳入“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新型、节能、环保行业的发展,使其承担其他行业所没有的16.12%的高额税负,在没有相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是难以想象的,这一政策应当调整完善。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销售以废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为再生资源的利用带来了新转机、新出路,将对回收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十、一些地方再生塑料污染问题引起公众极大关注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篇4

资源供不应求的瓶颈制约和危机感,主要源于人类社会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规模所引发的资源需求的过快增长和资源消耗过程中存在的大量浪费。自然资源特别是可再生资源,往往具有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双重属性,但由于环境价值具有经济外部性,在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中往往得不到反映,从而使资源的市场价值定位偏低。从自然资源的开采使用到循环再生的过程看,资源的供应能力和需求规模取决于资源的开采、使用、(废弃物)排放、(废弃物)回收、再生和替代等各个环节的综合协调。

从微观经济看,税收直接影响价格,在节约资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方面,税收不仅具有使经济外部成本和效益内在化的功能,而且可以在资源的上述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影响其供求水平。具体表现在:

第一,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环节征收资源税,使资源的环境价值内在化。从理论上说,当征税额能够充分反映自然资源的环境价值时,就可以使资源的市场价格回归到资源的完全价值(即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之和),从而真实反映资源的供求关系。这是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所能发挥作用的第一个环节,可以采取的税收措施是征收资源税或提高资源税税率。

第二,在资源的使用(消费)环节,一方面可以对有利于节约资源消耗的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来降低"节耗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对资源的使用征收或提高使用税(即消费税),以增加资源的消耗成本。这是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所能发挥作用的第二个环节,可供选择的税收措施有:节耗投资税收优惠(如所得税投资抵免)、节耗投资设备或节耗产品的税收优惠、节耗技术优惠;对资源产品和资源高消耗产品征收消费税或提高其消费税税率。

第三,在资源消耗后产生的废弃物排放环节,可以通过征收排污税或提高排污税税率,来增加废弃物排放成本。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节约资源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促使资源的回收利用。因为,从理论上说,只有废弃物的回收成本低于其排放成本时,废弃物的产生者才会有回收废弃物的意愿。在废弃物排放环节征收排污税是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可以发挥作用的第三个环节。

第四,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环节,可以通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回收资源的成本。这是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可以发挥作用的第四个环节,可供选择的税收措施有:资源回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回收资源产品的流转税优惠,资源回收技术、设备的税收优惠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篇5

(一)规划依据。

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年8号令)

2、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商务建429号)。

(二)规划原则。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于交售和运输、节能环保”的原则,万城镇按每1000—15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点,其他镇和国营农场可按照每1500—20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收运中转站的设置:每镇设置1个,经济较发达的镇最多不超过3个;集散交易市场设置1个。

(三)规划对象。

全市12个镇及4个国营(华侨)农场的再生市场。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框架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即社区回收(固定、流动)、中转站和集散交易中心。

(一)社区回收由社区便民回收站和流动回收组成。

社区便民回收站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采取回收员上门回收的模式提供回收生活性废旧物资的服务;在达不到设置便民回收站条件的区域设置流动回收;为方便管理,各大型工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由龙头试点企业上门回收;在欠发达的农村也应采用流动回收的形式。由社区便民回收站和各种形式的流动回收构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第一级,加强第一级管理有利于从源头规范再生资源行业。

(二)中转站集中每天社区回收站和流动回收员收购的再生资源,将再生资源进行简单的分类、整理,以便企业利用或进入集散交易中心。中转站是再生资源回收的第二级。

(三)集散交易中心主要接收各个中转站以及各大型工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的再生资源,同时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加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资源有序流动,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率。

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必须由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正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

(二)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必须是龙头试点企业,并应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应经过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必须按照“七统一”(即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衡器、车辆、管理)的要求规范经营,并接受商务部门的管理。

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标准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七统一”,并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区域。

(二)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熟悉业务知识。

(三)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并统一编号。

(四)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如实登记从业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向公安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一线回收员应在规定区域内收购,所收购的废旧物资要求全部交售到其挂靠的中转站,不能私自存放。

五、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

(一)再生资源回收的现状。

目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普遍存在网点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乱搭乱建,严重存在消防隐患等诸多问题,加上由于没有按规定设立中转站和物资回收集散分拣中心,造成临时废旧物品回收渠道不顺畅,没有做到日收日清,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有部分回收站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有些甚至沦为环境卫生的脏乱点,盗窃销脏的黑窝点,因而造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混乱无序。

(二)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

为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规划工作,使回收网点布局合理,回收顺畅,规范经营,根据我市的实际,应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中按临时回收站、分拣中心和集散中心进行三级设置规划。

1、临时回收站主要负责城市社区及各镇废旧物资回收工作,采取定时上门和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回收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临时回收站包括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镇临时回收站,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将当日回收的废旧物品转运到润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回收的废旧物品做到日收日清,保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2、临时回收站按照“七统一”的要求进行建设。外观简洁、大方,整体建筑设计及装饰装修与周围环境相符;所有回收站标注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标志,便于居民识别。

3、集散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收集社区临时回收站和乡镇收运的再生资源,并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集散交易中心场地分为交易区、分拣区、物流区、污染控制区、贮存区和办公区;各功能区均铺设硬质地面,各区有明显的界限和标志。

(三)建设内容及方案。

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于交售、保护环境”的原则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建设,其内容包括如下: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在主城区建设13个临时回收站。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解决建设用地和选址问题。

2、为完善回收网络建设,在临时回收站辐射不到的区域招募流动回收员开展流动回收服务,建立流动回收服务网络。流动回收规模由商务部门根据需要统一规划,其设备及管理要求参照临时回收站。

3、根据再生资源交售现状,为做到社区临时回收网点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集中分拣分类储存,减少环境污染,并通过市场运作,确实实现再生资源合理利用,便于再生资源集中采购和流通。集散交易中心在上述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规划方案

(一)万城镇市区街道情况分析。

1、所属街道。

万城市区由人民路、红专路两条主干道和建设路、光明路、文明路、其他小路组成。

2、街道和居委会情况分析及规划建议。

根据万城镇城区具体情况分析,我市城市人口约为70808人,拥有住户16242户,依据《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城市社区可按每1000到1500户设置一个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以及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设置原则,拟在万城镇城区设立回收站点13个:

(二)镇和国营(华侨)农场临时回收站设置规划。

区域分布。

依据《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镇及国营农场可按照每1500-2000户设置一个临时回收站”的设置原则,除了万城镇的其他11镇和3个国营农场及1个华侨农场共应设置临时回收站68个。

(三)收运中转站设置条件。

收运中转站。

依据《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收运中转站的设置,城市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划,镇一般设置2个回收网点,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设点最多不宜超过3个”的设置原则全市共设置20个收运中转站。

(四)集散中心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

1、集散中心。

负责收集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乡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分类储存,使社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及时运离站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对收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整理打包和加工,通过市场运做,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再生资源有序流动。

2、集散中心设置规划。

依据《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集散市场要从严控制数量,一般每个市县设置1个集散市场,最多不宜超过2个的设置原则,根据万宁市的实际现状,为利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全市共设置一个集散中心。鉴于大茂镇为万宁市再生资源大型收购站点较集中的集散地,且与万城镇紧临,交通十分便利,在大茂镇择地建集散交易市场1个。

3、集散中心设置条件。

(1)要远离东线高速公路、轻轨铁路、城市主干路、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并采取美化措施,把集散中心建设成为分类储存规范、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再生资源集散地。

(2)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其环境建设、投资规模、装修档次、配套服务和消防安全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

(3)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场地内应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分拣区、分类存放区等。

(4)要根据经营面积、经营品种、环境的需要,按消防放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等消防器材。经营场地内设置照明设施或其他电器设备、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5)经营场地应有导水沟渠,配有污水处理、排放设施,以及废气、噪声防治设施等。

(6)要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定时到社区各临时回收站和乡镇各收运中转站收集再生资源。

(7)要有专门的回收设备和专业回收技术人员,对再生资源按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方便再生资源利用和企业进行采购。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篇6

第一条再生资源范围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报废汽车等。

第二条管理对象是从事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网点或个体经营户和进行加工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凡从事废旧物资收购、销售的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和营业执照。否则不得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和销售,并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县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公室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回收站点,县城区以500—1000米为服务半径设置,每个乡镇原则上设一个网点,大乡镇可设2—3个网点。城乡收购网点的设置要在适量控制的原则上做到因地制宜。工商部门根据网点规划布局按有关规定核发营业执照。

第五条城乡回收网点按照布局合理、网络通畅、标识醒目、环境洁净、管理规范、交售便利的原则,实行“六统一、三规范”管理。“六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量具、统一发证、统一管理。“三规范”即: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如实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应保存两年以上。人力车辆收购时须报县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公室编号登记。

第七条对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不得收购。如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无法证明来源的铁路、石油、电力、通讯、矿山、水利、测量、消防设施及城市专用设施等专业器材;赃物和公安机关协查的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

第八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县工信委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天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同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条全县经营网点要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对有嫌疑的物品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加强再生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县公安、工信委、工商、供销、物资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检查,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县供销社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和个体都必须经过县供销社行业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备案,形成市场准入规则;县工信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县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县建设局、县市容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二条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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