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篇1
[关键词]流动儿童;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一、流动儿童常见心理问题分析
(一)流动儿童的消极情绪较普遍
研究发现,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较其他儿童偏低,有较为普遍的消极情绪,如焦虑、抑郁、自卑较为严重,还常常体验到被歧视感、不平等感,甚至发生身份认同的危机。1.自卑感。因为城乡消费、语言、生活习惯、教育水平等差距加大,流动儿童可能会因各方面比不上城市儿童明显体验到自卑感,缺乏自信。一项调查表明:近四分之一的流动儿童认为自己在学校中什么都比别的同学差,超过半数的流动儿童认为自己表现平平,没有值得骄傲的地方。部分流动儿童有社交回避现象,既不愿或不敢主动跟同学交往,也害怕跟老师交流,对老师的批评特别敏感紧张。在课堂上则表现为安静沉默,不敢举手,更不敢大声发言。2.孤独感。新的城市、新的学校、新的同学、新的老师,对流动儿童来说,这种环境的巨大变化都将使之产生心理上的烦恼和压力,使之体验到较强的孤独感和较低的归属感。若加之因为生活习惯、语言的不同而出现同伴交往困难,尤其会加重流动儿童的孤独感,甚至出现焦虑和抑郁倾向,产生适应性心理障碍。3.被歧视感。流动儿童多是从落后地区进入到发达地区,其城乡差距常让他们体验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歧视感。其就读的学校常被称之为“打工子弟学校”,其设施设备、师资等教育资源相对落后。或进入到公办学校,被称之为“借读生”、“插班生”、“乡下人”。在公办学校读书期间,可能会遭受到来自城市同学的明显有意的排斥、孤立,或者是无意的疏远和冷淡。此外,流动儿童在流动过程中往往出现超龄入学、或者因为跨地跨校的不连贯学习生活而造成学习成绩较差,可能导致一些教师和城市学生家长对流动儿童有偏见。或者在社会生活中,其父母被称为“外来人口”,自身也体会到“农村的孩子比城里的孩子低人一等”的不平等感,甚至感受到自己是边缘人,产生身份认同危机,阻碍自身融入到城市社会。
(二)流动儿童的问题行为较突出
流动儿童的年龄为6-14周岁之间,在心理上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外部环境的稳定与和谐与否直接影响到其心理和行为的顺利发展。流动生活、新环境的适应往往让流动儿童很容易表现出一些问题行为,如退缩、注意力不集中、自控能力较差等。研究表明,流动儿童存在不同程度的人际关系紧张和敏感,不能形成较为积极和谐的人际关系,如不爱合作活动、对老师或家长的批评过分敏感、不善于与人交往,表现出性格内向、敏感,行为拘谨、相对孤僻。表现出较为突出的行为适应问题。
(三)流动儿童的学习问题较明显
1.学习动机缺乏。因受跨地跨校的不连贯学习生活的影响,流动儿童的学习成绩多处于中等偏下,加之父母教育指导能力的不足,家庭经济和地位难以获得更多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流动儿童的学习动力和学习积极性均受到影响,表现出学习动机不足、学习积极性偏低,自信心不够。2.学习适应困难有研究发现,流动儿童中表现出学习适应困难的比例较城市儿童高。究其原因,可能是与学习环境不稳定、教育条件不足、教学方式方法不适应有关。城市学校里,教学进度较快,知识拓展面广,采用信息化手段,城市儿童配备智能化学习设备甚至参加各种学习班。通常流动儿童对新学校的学习生活不能适应,如出现偏科现象,英语学习很困难,学习效率低,厌学情绪比较明显,甚至逃学,沉湎于电子游戏,直接影响学习成绩。
二、构建流动儿童“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流动儿童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个人的一些性格特征、不良的家庭环境、粗暴的教育方式、频繁流动的现实、老师的偏见以及社会制度带来的歧视和排斥等因素都会引发流动儿童的心理问题。从系统观点来看,在流动儿童心理救助过程中,应加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工作机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家庭、学校、社区等各方力量的合作,共同开展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工作,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与城市融入。从宏观层面,需要改革基于户籍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制度,制定科学政策和完善流动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从中观层面,需要改革和完善学校教育制度和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加强教育规划和财政保障,促进流动儿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从微观层面,需要构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三者协调的“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城市学校教师应实践“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关心关爱流动儿童,帮助流动儿童适应并喜欢新的学校生活,同时开设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开展相关活动,培养流动儿童阳光心态和良好心理素质,并通过社区家庭教育培训,指导流动儿童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进一步提高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性。
(一)学校层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城市学校是开展流动儿童心理救助工作的主阵地,重点任务是为流动儿童营造无歧视与偏见的育人环境,创设和谐的班级氛围,开设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各类型心理健康实践活动,提供针对性的个体心理辅导等。1.学校管理者的工作要为流动儿童营造一个包容、和谐、无歧视与偏见的育人环境。城市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流动儿童就学的相关政策,推动教育的公平性改革,并制定相应制度,杜绝歧视学生行为。2.班主任的工作打造一个温暖、宽松的班集体,帮助流动儿童减少转学带来的不适应。肯定他们的优点,给以正面的评价,创设平台展示他们的特长,给以合适的岗位,让其参与班级的管理,从而使其融入新集体。同时要创设各种成功的机会,让他们有点滴的成功体验,培养他们的自信。此外,还可组织一些有关友情结对、感恩父母与老师、成长路上等“关爱学生”的主题班会,激发每个学生的关爱意识,给予流动儿童爱的滋润,使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减少其孤独感。3.科任教师的工作每一位教师都要实践“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强对流动儿童行为、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学习,消除对流动儿童的偏见,给予流动儿童人文关怀,真诚关心孩子们的成长。从优势视角看到孩子们的优点,多鼓励表扬,少指责批评。帮助流动儿童克服学习畏难情绪,给予弱势学科辅导。同时教育班级同学互帮互助互爱,在学习上结成对子,让流动儿童适应并喜欢新的学习生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爱心妈妈”、“爱心屋”等关爱帮扶活动。4.心理老师的工作第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在了解流动儿童心理发展状况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开展流动儿童心理健康问题预防和干预工作。可以利用心理健康课、每周的班队会课,对学生进行自理、自护、自尊、自律、自强、健康、学习、亲情、交友等广泛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以班级或小组参与和体验的形式,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自我心理教育能力。第二,开展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工作。加强心理辅导软硬件设施建设,如心理咨询室、沙盘室、宣泄室、心理测评软件。定期与流动儿童沟通交流,为他们提供针对性的学习、人际、自我成长等个体心理辅导,帮助流动儿童拥有积极阳光心态,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提高适应能力和抗挫折能力。
(二)家长层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父母是人生最重要的老师。孩子的习惯、求知、为人、处事等的培养离不开父母的教育引导。但研究发现,大多数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功能存在问题。1.家庭教育意识淡薄。流动儿童的父母多为生计奔波,甚至居无定所,根本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品德以及心理发展。有的父母则是因为文化层次较低,没有科学的教育理念,更无合适的教育方法。一方面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责任,与家长无关,家长不必参与教育;一方面认为照顾孩子生活即可,其他不重要。流动儿童父母家庭教育意识淡薄,常错过孩子教育的关键期,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2.家长榜样示范缺乏。流动儿童父母在城市打工,常面临巨大的经济与生存压力。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看不到孩子的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反而容易将自身不良情绪、不良思想和习惯转嫁或传递给孩子,无形中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3.学习环境欠佳。大多数流动儿童家庭学习环境较差,也没有跟城市孩子一样的学习辅助设备。同时,大多数流动儿童课余时间要承担较多的家务,没有充足的学习时间,甚至睡眠不足,间接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学习。4.忽视孩子心理健康。流动儿童的父母多采用专制式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较少给予孩子情感温暖和理解;家庭成员之间较少沟通、交流,亲子关系疏离;加上经济不稳定,家庭心理氛围压抑、紧张,使得流动儿童有较强烈的自卑、孤独心理,较少安全感和幸福感,孩子的心灵变得脆弱敏感易受挫折。基于以上分析,家长需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讲座与培训、家庭教育经验分享、亲子主题活动,也可寻求专业人士、相关社会组织的专业指导。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篇2
关键词:流动儿童;学校融入;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1-0283-02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影响下,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剩余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区域转移的现象,继而产生了大量的城市流动人口。而与之伴随的必然是城市流动儿童数量的骤然攀升。流动儿童属于“被边缘化”了的相对特殊的受教育群体,其教育问题已引起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关注。因此,如何促使流动儿童更好地融入学校,已成为无法回避又亟待解决的重要研究问题。
一、流动儿童学校融入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儿童“入学难”、“借读费”等社会问题频现
具有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是城市公立学校优先满足上学的对象,随着庞大的适龄流动儿童的涌入,很多城市公立学校往往因其招生名额受限而无法容纳。因而,流动儿童“入学难”问题频现,其受教育权难以得到保障。1992-2009年,我国义务教育流动儿童就学一般都承受着过高的“借读费”,虽然后期逐步取消,但由于“入学难”等问题,使得各地再次出现“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甚至部分留守儿童陷入无处交借读费,无处可入学的困境。另外,城市内流动儿童学区的划分不理智,使得部分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在流动儿童家庭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流动儿童最终还是停留在“流动”的角色上,很难融入学校。
(二)流动儿童学校教师的刻板印象
学校中大部分教师对流动儿童形成了刻板印象,普遍存在诸如流动儿童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工作不稳定且自身素质学历较低、父母对孩子教育不重视等的偏见。因此,很多老师早已认同流动儿童虽然懂事,但却胆小,缺乏自信,人际交往能力弱,没有礼貌,学习习惯差,生活不规律,学习认知能力弱等刻板的认知结论。在每年的学生问题事件中,校方常常会认为大多数是流动儿童,且对问题事件产生的原因一概而论:流动儿童家庭缺少管束,学生较多不良生活习惯。这些偏见使流动儿童一入校便生活在一个不融洽的氛围中,同时也会对其融入学校产生抵触心理。
(三)流动儿童个人存在难以融入学校的现象
首先,在与人交往合作能力方面,流动儿童普遍较难与他人合作交流,常常感受到歧视以致内心压抑是许多新进城市生活的流动儿童的共同感受,他们虽然居住在城市,却内心很难融入城市之中。其次,在学习成绩方面,研究发现:流动儿童的学习成绩是影响流动儿童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由于流动儿童随着父母工作地点的改变而时常需要改变学习环境,受教育系统处于一个不断变动中,且流动儿童大多来自农村或离城市中心较为偏远、教育薄弱之处,学习生活习惯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和培养,学习成绩的提高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容易引发一系列的学校融入问题。再次,在性别方面,流动儿童的学校融合在性别上存在一定差异,其生理性能等对于性别不同的男、女生有着不同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人际交往能力上,流动女生显著高于流动男生;而在适应能力上,流动男生显著高于流动女生。掌握这些差异,可以较为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的办法。[1]
二、流动儿童学校融入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政府层面
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划定了人的社会角色,对流动人口而言,其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平等权利无疑也受到直接的影响。如户口的等级造就了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因此,就业工作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多数流动儿童的家庭条件处于中低水平。显然,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于流动儿童的家庭收入、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均有一定影响,使其家庭成员在城市入学、找工作等方面享受着不平等的待遇,影响了流动儿童融入学校的步伐。
(二)学校层面
目前,许多城市现有教育资源不能完全解决流动儿童入学困难的问题。因此,为了满足流动儿童教育需求,各地的私立学校日益增多,更多的流动儿童是在私立学校就读。而私立学校普遍存在办学不规范、缺少办学资源和缺少监督管理的问题。在私立学校的设立和审批工作上,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过松或过严,使得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对于部分流动儿童学校整改和取消不及时,严重影响私立学校的办学规范。同时,由于资金匮乏等各方面的原因,私立学校在办学条件上与公立学校差别较大,在教学场地、师资、设备、管理人员安排方面,大不如公立学校,办学资源极度匮乏,严重影响了流动儿童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家庭层面
曾守锤研究显示,家庭教育情况显著影响流动儿童的学校融合。父母越关心子女学习情况,与老师的交流越多,对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越支持。父母越注重亲子间交流以及父亲对孩子的管教越多,流动儿童的学校融合度也越好。但是,父母双方的文化程度以及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影响流动儿童学校融合情况。[2]这就表明,不管什么条件的家长,他们更需要的是提高家庭教育素养,以促进流动子女的学校融合。
(四)个人层面
首先,流动儿童与人交往合作能力较差。由于各个地区之间存在语言、文化等方面差异,导致流动儿童到一个新环境时融入往往较为困难,在交往合作中,导致其他儿童的排斥与歧视。其次,受到学习成绩的影响。流动儿童常常身处一个变动的生活环境和不完整的受教育系统下,学习环境不稳定、家庭不重视等会导致他们学习成绩往往不如其他儿童。而在当代政府、社会、学校比较注重学生学习成绩的现状下,流动儿童往往会感受到在学习上存在较大的压力。
三、流动儿童学校融入的应对之策
(一)调整流动儿童教育的相关政策
政府要合理规划流动儿童学校办学的规模及布局,不仅要满足流动儿童入学需求,还要避免因为办学自发性和盲目性带来的教育资源浪费。政府要保证每个乡镇集中办1~2所或几个乡镇合办一所流动儿童学校的合理布局,并保证每所流动儿童学校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同时促使各流动儿童学校积累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综合办学质量。[3,4]
同时,要加大流动儿童学校办学资源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政府应当通过设立优惠政策或整合教育资源的方式,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市现有教育资源的优势,对流动儿童学校在人力和社会上提供支持和帮助,或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财力扶持,为流动儿童学校提供经常性的教育经费保障。
(二)加强流动儿童学校的办学管理
合理规划对办学资格的规范,如建立标准、审批清理等,是对流动儿童入学的保障,这样,流动儿童学校的办学行为才可以有章可循。在城镇现有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流动儿童入学的现状下,政府应当根据各地区流动儿童的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在避免教育资源浪费的前提下,鼓励私立学校的创办并规范其审批和整改标准。在满足办学要求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当以宽容的态度,允许流动儿童学校在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上的暂时落后。同时,政府也要对符合条件的私立学校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其办学积极性,缩短与公立学校办学之间的差距,尽快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重视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
加强对流动儿童家长的教育,可以提高流动儿童家庭在城市的生存能力,增强家长自身的城市融合性,增强家长对流动儿童的正确辅导,减少家庭问题。学校可以通过亲子交流活动、家长学校等方式,为流动儿童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观念。也可以开展系列讲座对家长进行指导。学校可利用开学或家长会的时机,对流动儿童家长如何与孩子沟通、如何养成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方面开展系列专题讲座指导。条件成熟的学校可以建立专人负责的家长教育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家长培养教育孩子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采用多种手段增进家长与学校的沟通,促进家长以科学、积极、主动的方式关注孩子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
(四)帮助流动儿童自身积极、主动地实现融合
流动儿童学校的人际关系包括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学校及教师应当帮助流动儿童改善其在学校的人际关系。研究发现,流动儿童对同学的主观感知较低,因此,提高其对社会支持的感知至关重要,学校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心理课程的渗透,给予流动儿童人际关系技巧的训练,让他们更早融入新的环境,得到老师无私的关爱和同伴的接纳。[5]教师要对学习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更多学习上的指导。同时,全社会需要共同构建一个良好的读书学习场所,让学生在正常的学习时间之外,更好地提高学习成绩。国家也应当鼓励更多的关爱流动儿童志愿者,给予适当的场合,对流动儿童学习进行结对子帮扶,这对促进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积极融入学校将会有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赵兴红.福州市初中阶段流动儿童自尊、应对方式与学校生活满意度的相关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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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篇3
【关键词】社会福利;城市流动儿童;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教育资源
一、社会福利相关概念阐释
(一)福利和社会福利
“福利”一词指向一种人类的美好生活状态,本质是人类满足需要后获得的幸福。若由国家建立制度帮助社会成员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福利水平,“福利”就演变成了“社会福利”。广义上的即国际上通用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公民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物品、机会和服务的制度,主要包括收入维持社会福利服务两种形式。狭义上的“社会福利”则是国家依据法律和相应的社会政策向部分或全部公民提供社会服务的制度,这也是当下中国对“社会福利”的界定。此意义上的中国社会福利包含于社会保障体制,针对的主要是三大困难群体:老人、困境儿童和残疾人,因此难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和要求,亟待改革,也即构建目前已提出的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二)中国组合式普惠型的社会福利
1958年,美国学者威伦斯基和勒博在《工业社会与社会福利:美国工业化在社会福利服务提供和组织方面的影响》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两分社会福利类型:“补缺型社会福利”和“制度型社会福利”。前者重视家庭和市场的作用,后者重视国家在社会福利提供中的责任。对其另一种划分是“选择型福利”和“普惠型福利”,核心是:国家是采用家计审查还是公民身份作为福利提供的依据;部分还是全体公民接受;有无社会烙印等。这两种社会福利类型理论都属于社会福利制度的理念型。但在现实社会中,社会福利制度往往是以某种为主,其他为补充的多元类型。一般来说,“制度型”、“普惠型”社会福利水平要高于“补缺型”、“选择型”。据此,笔者认为中国原来实行的是补缺型社会福利。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原来的这样福利制度已不再适应,鉴此,2007年国家民政部提出,要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内涵是指国家提供社会福利普及到每个具有公民权的社会成员,社会福利不再仅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也是提高社会成员能力的方式。
二、中国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一)中国本土社会中的福利思想
中国自古代起就有着丰富的惠泽民众的社会福利思想,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社会福利的内容,这为今天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发展拓宽了思路。
1.古代时期:《周礼》等文献中记载了大量重民、保民、养民、安民的社会福利思想。无论是关于大同理想国的设想,还是儒家慈幼、养老、恤贫邻里互助的思想,都是社会福利思想的萌芽。
2.近代: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众思想家通过批判与借鉴相结合的方式对中西社会比较研究,掀起了近代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社会福利思想的研究高潮。康有为设计的大同社会,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等。
3.现代:改革开放以来,每一次理论的升华都丰富着社会福利思想。从“共同富裕”思想的提出到“和谐社会”的构建,都为社会福利理念的发展创新提供了指导思想。“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就是建立在大同社会、民有、民享思想基础上的制度构想,是对共同富裕、和谐社会思想的践行。
(二)西方社会福利理论
威伦斯基、勒博提出的社会福利类型是直接支持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的理论。在福利国家经济危机之后的改革中,不少学者提出了新的社会福利发展理论,探讨新社会背景下本土社会福利发展道路,核心是强调社会福利改革发展必须适应本国的国情。中国在借鉴普惠型福利理论的同时加入适度元素,强调适应本土国情民情,强调社会福利与经济协调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需要理论
从某种意义而言,需要为本的社会福利目标定位是马克思的需要满足物分配原则的具体化,社会福利制度是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具体化制度。马克思在设计社会产品分配流程时把满足需要的社会分配原则纳入了分配体系:第一次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第二次则按需分配,有需要的人可依需要获得资源。马克思虽未系统论述社会福利制度,但他提出的分配原则是依社会需要建立的,物要按需分配。因此,以需要为本的社会福利目标定位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按需分配原则的体现。我党自建立始就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2007年做出的社会福利制度转型的决定,正是以马克思这一需要为本的思想为指导的。
三、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面临的困境
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组合式适度普惠型转变目标的提出,我国社会福利要保障利益的群体扩大化,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变得愈益复杂。纵观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最亟待解决的主要是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一问题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
(一)内因:城市流动儿童家庭自身存在的问题
所谓的“城市流动儿童”是指,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涌入城市,由此带来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他们多是农村的富余劳动力,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从事的多是建筑业、服务业等技术含量低的产业的工作,大都工作时间长,收入低微且稳定性差。而城市流动儿童远离家乡,加之年龄偏小,自身难以独立,自然必须依赖于父母,于是这些外来务工人员面临的诸多困难也就自然的部分转移到了孩子身上。
首先,因外来务工人员多从事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在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上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他们因自身文化程度的局限,对子女的课业辅导非常有限。此外,有些孩子还要在功课之余帮助父母做家务,可利用来复习和预习功课的时间不足,难以对所学知识及时巩固,长期下去必然与城市孩子的学业成绩差距拉大。同时,外来劳务工者大都收入低微,工作不稳,难以对孩子的课外读物和辅导班乃至特长培训进行投资,导致孩子接收信息的渠道狭窄,不利他们的全面发展,对其后续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欠缺。当然,城市流动儿童家庭自身还存在诸多问题,这需要随着社会自身的发展来改变。
(二)重要的外因: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健全
城市流动儿童家庭自身存在的缺陷在短时期是难以得到较大改观的,所以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令人痛惜的是,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对这些城市流动儿童的基础教育保障方面一直存在着许多重大缺陷。
1.教育资源严重分配不均,“以流入地为主”的财政投入体制缺乏相关配套协调机制支持,权责不对等、规则不明晰且投入较低:这里的分配公平的教育资源主要是指受教育权和各种受教育的机会,即人人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在教育竞争面前都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但一直以来,我国城市对教育的投资远高于农村地区,城市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远优于农村,这与我国的财权上交,事权下放政策不无关联。我国的福利支出主要由省级以下政府承担,这种福利支出责任机制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收入有限的地方政府而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经费是一笔难以负担的公共支出,且不少“流入地”政府对解决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问题可能会产生“洼地效应”(吸引更多进城务工子女入学会给城市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造成压力)存在忧虑,投入缺乏积极性。而不同层级政府职责不明确,权责配置不合理更加剧了福利制度地区分割的局面,影响跨区域流动儿童平等的教育权。
2.城乡分离的二元体制使城市流动儿童入学受限,被排斥于城市教育体制之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长期形成了城乡分离的二元体制,进城务工人员长期在与户籍挂钩的住房、医疗、社保等方面被排斥于城市保障制度之外,因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按户籍分配,没有流入地的户口的外来儿童当然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这就意味着他们不能和城市孩子享受同样的良好教育。若想要接受城市教育,除缴纳正常的学杂费外,还需额外交借读费等,这让本就收入低微的务工家庭无力负担。因此,户籍是阻碍农民工子女享受城市教育的制度障碍。
四、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面临问题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建立明确的政府间教育责任分担机制
从当前来看,我国的教育支出比例占财政支出总体较低,这表明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仍不足,导致“质高价廉”的公办学校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相对不足。所以,国家必须在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比重的前提下,着重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责任,特别是在基础教育财政收支方面,应建立省级为主、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体制。
(二)打破城乡户籍分离的二元体制,保证流动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
农民工子女之所以入学难有很大一部分是当前所实行的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造成的,只有尽快消除这一阻碍因素,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工子女上学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让他们受到更好的教育。流入地政府也才会重新制定合理的流动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收费标准,取消目前所必须缴纳的额外费用,从而减轻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三)家庭、社会、国家相结合,多途径扩大公益性、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凸显,反映出的城市教育供需失衡本质上仍是短缺问题。所以,除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院校外,还需相关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符合质量、安全等条件,较多吸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民办院校予以补贴及相关政策优惠,以缓解进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服务需求紧缺现状。当然,家庭教育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务工人员应在工作之余给予孩子学习上应有的关心和帮助,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四)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进流动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法制化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我国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因教育资源缺乏等问题,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基础教育还面临着严峻困境。所以,我们急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流动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以法条明确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对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的责任,同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让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也只有将私立学校的合法地位写入法律,才能更好地引导管理这些学校的成长,以此真正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
总之,社会福利事关国计民生,教育发展事关民族兴衰存亡,而教育发展又是社会福利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要真正实现我国确立的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目标,解决好教育尤其是目前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所面临的困境,保证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到与当地孩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就显得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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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篇4
关键词:北京市;流动儿童;生存状况;受教育状况
中图分类号:G6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262-02
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方式由“单身外出”向“举家迁徙”的转变,北京市流动儿童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流动儿童性格忧郁、孤独感强、计划免疫率低、受教育状况欠佳等一系列社会现象开始涌现,且受教育问题表现的最为突出。如何解决好流动儿童问题将成为北京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因为它不仅关系着流动儿童的生存权益保障,更关系着北京市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北京市流动儿童的基本特征
1.流动儿童的规模增长速度很快。1997年全市流动儿童为15.5万,占全部流动人口的6.73%,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市的流动儿童规模扩大到19.4万,占全部流动人口的9.15%,1997―2000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为7.77%;到2006年,全市流动儿童约50.4万,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4.1%,2000―2006年间的平均增长率升至17.25%[1]。
2.流动儿童的流动时间一般较长。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结果分析显示,3~5岁流动儿童中有较多自出生后就生活在北京,而6~14岁流动儿童中在京生活超过五年的也较多。3周岁和4周岁儿童在京流动时间超过三年的比例分别为32.34%和35.22%,5周岁儿童在京流动时间为五年的占20%,8~12岁儿童在京流动时间为五年以上的比例均在35%以上[2]。
二、北京市流动儿童生存及受教育状况的问题表现
(一)流动儿童性格心理上不良因素的发生率高于本地常住儿童
一方面,流动儿童家长缺乏对孩子进行言语、思想、行为方面的指导,另一方面,流动儿童自身尚未形成自己独立的价值观,缺乏真假是非的辨识能力,因此,流动儿童极易出现认识、价值观念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内化行为表现突出。2006年11月,周皓等对北京市某区的“流动儿童教育与社会融合状况跟踪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孤独感和抑郁感均高于本地常住儿童。并且,反映孤独感分布状况的标准差表现为流动儿童数值低于本地常住儿童的,说明流动儿童的孤独感分布较为集中[3]。2008年“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对北京市806名流动儿童和319名城市儿童进行问题行为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内、外化问题行为显著高于城市儿童[4]。
(二)流动儿童的医疗保健状况差于城市儿童
由于流动儿童家长难以及时获得预防接种信息,对计划免疫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也较低,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状况远远落后于城市户籍儿童,建卡(证)率、免疫接种覆盖率相对较低。2004年郭春晖等对北京市138名5岁及以下流动儿童进行计划免疫情况的调查发现,建卡率为94.9%,其中出示接种卡的45名流动儿童的四苗覆盖率为62.2%,五苗覆盖率为37.8%,而城市儿童的建卡率、接种率和覆盖率均为100%[5]。
(三)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与城市儿童相比较为恶劣
1.流动儿童难于进入北京市公立学校就读。首先,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时必须提交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流动儿童无法在公立学校入学。2002年《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中第6条规定,流动儿童少年须持其父母在本市的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证明材料在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开具“在京借读批准书”。流动儿童少年持“在京借读批准书”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方可向暂住地附近学校申请借读[6]。但对于许多流动儿童家长来说,办理到所有的证明文件是一件难事,使不少流动儿童不得不在私立学校或打工子弟学校就读。《2008教育蓝皮书》中指出,2006年北京市教委统计表明,总数约40万流动儿童中,就读于公立学校的仅占62%。其次,公立学校的就读费用超出了流动儿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而成为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的又一制约因素。2003年,据北京市某教委统计,公立学校儿童每学期需交1000元~2500元[7]。而2006年杜文平等调查发现,流动家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被调查家庭的19.6%,801元以下的占47%,1001元以下的占69%[8]。最后,流动儿童因户籍问题而无法获得参加北京市高考的报名和考试资格。2009年3月,国家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再次明确规定“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报名”,而流动儿童只能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2.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学条件和生存能力较差。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落后。教室的设置极为简陋,多媒体、电脑等教学工具以及图书馆、体育场等教学文化设施都较缺乏,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差。大多数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不少老师还一人负担多门科目,师资力量严重不足。2001年,海淀区行知学校仅有35%的教师曾任教于国家的正式学校(包括农村学校)或是师范学校毕业;其余65%的教师没有任何从教经验[9]。2009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多元文化教育中心承担的“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项目”的试点学校中,37.5%的老师所负责的教学科目在2门以上[10]。
打工子弟学校既面临着“是否合法”的问题,又面临着被拆除和搬迁的窘境。2006年起,北京市各区县都基本停止了对打工子弟学校的审批,其中朝阳区于当年8月决定不再审批新的打工子弟学校。[10]按北京市城乡一体化的规划,2010年6月前,朝阳区、丰台区、大兴区等将陆续完成面积不等的搬迁,这次搬迁同时涉及到30多所打工子弟学校,会有万名流动儿童的就学受到影响[11]。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构建家庭、学校、社区共同参与的流动儿童情感支持网络[12]
流动儿童家长应做好与孩子间的亲子交流,倾听孩子的内心世界,及时疏导孩子出现的不良情绪,并多对孩子加以鼓励,确保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学校应给予流动儿童更多的关注,老师应鼓励城市儿童与流动儿童主动交往,努力创造良好的班级环境,并适当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流动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社区应增加对流动儿童的照顾,将对流动儿童心理健康的关怀和教育作为工作的内容之一,使流动儿童能够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二)提高流动儿童的医疗保健水平
加强流动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保护流动儿童享受北京市社会服务的权利。应积极将流动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纳入到城市人口的管理体系,并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系统。各社区在提供服务时,应做好儿童计划免疫等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流动儿童家庭的卫生保健意识和利用公共服务的能力[13]。
(三)改善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
1.维护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实现公办教育资源的享用均等化。加强政府的资金投入,逐步放宽公立学校对流动儿童的入学条件要求。北京市各区县应试行并确立将教育经费的划拨标准更改为按照包括借读生在内的实际在校学生数来划拨,对于朝阳、丰台等流动儿童的集中区和接受流动儿童较多的公办学校,市财政部门应给予专项补贴。同时,还应对贫困流动儿童设立专门津贴,或对流动儿童进入公办学校后的书本费、校服费等费用实行减免[8]。公立学校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也应力图放宽流动儿童的入学条件,逐渐取消烦琐的就学手续,减轻各种“证件”对流动儿童入学的束缚。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流动儿童受教育的制度壁垒。上海市已经在原有户籍改革的基础上尝试新的进展,该市于2009年2月出台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14]。其中对流动人口申办上海市户口做了具体的规定,且规定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随迁,这对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
2.规范打工子弟学校,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提高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改善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环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财政补贴、经费资助等资金支持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各种社会捐赠,积极动员公办学校将其图书馆以及部分闲置的校舍、教学器材等或无偿或适度有偿地提供给打工子弟学校[15]。
增强师资力量,提高教学水平。一方面,要提高现有打工子弟学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授课水平,加强对他们的组织培训,教育主管部门等应对其给予一定的培育机会和条件。另一方面,打工子弟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也应做好新加入教师的把关工作,并提高自身对教师的吸引力以壮大教师队伍。加强对打工子弟学校办学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此类学校良性发展。市政府应逐步规范和承认打工子弟学校的法律地位,给其一定的制度化发展空间[16]。加强对打工子弟学校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大力实施教学评估,实现打工子弟学校规范化、科学化发展。针对三十多所打工子弟学校的搬迁问题,相关部门应切实了解民情,结合实际对在校流动儿童进行妥善安置,努力杜绝流动儿童因学校搬迁而失学的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段成荣.关注流动儿童问题促进和谐社会[EB/OL]..
[11]30多所打工子弟学校拆迁北京万名学生面临失学[EB/OL].中国新闻网,省略/edu/news/2010/02-24/2135899.shtml.
[12]高全蓉.再议流动儿童心理问题及对策思考[J].科技信息,2008,(33):629.
[13]中国儿童中心,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流动人口中儿童状况抽样调查[J].中国妇运,2005,(6):10.
[14]上海人事[EB/OL].218.242.131.171/sxbftz.jsp.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篇5
一、儿童福利视角下的非正规学前教育
日本儿童福利研究专家中田照子介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社会保障体制下的儿童福利制度与学前儿童保教制度。据介绍,日本的《儿童福利法》非常重视对儿童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对贫困、残疾等弱势群体儿童的生活保障。日本政府对儿童权利的保障并不只是中央政府从上而下推进的政治行为。它与民间力量自下而上的推动有很大关系。为此,中田照子希望中国的民间力量要充满信心,坚持为保障儿童权利作贡献。学前教育具有福利性、公益性、补偿性、社会服务性等属性。中国政府已经签署《儿童权利公约》,但是缺少具体的实施措施,例如,没有《儿童福利法》,儿童的福利保障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日本《儿童福利法》对儿童尤其是弱势群体儿童的保障,对当前中国解决流动儿童学前教育问题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全国妇女联合会新近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当下,我国城乡流动儿童已达3581万人,与2005年比,增加超过四成。报告指出,学前流动儿童普遍面临入园难问题。原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慕菊认为,当前我国仍处在高速发展时期,教育不能被动等待,而应积极回应时代变革的要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朱慕菊特别指出,目前很多人对非正规学前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她认为,非正规学前教育不仅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稳定,而且是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她对四环游戏小组坚持9年努力探索出的非正规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非正规学前教育具有社区化特点,即依托社区,因地制宜。四环游戏小组的实践证明,非正规学前教育不仅能满足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需要,还有助于外来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社区。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燕提出,发展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不仅有利于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需求,而且可以使更多城市人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状态并施以援手,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走出封闭隔离的状态,提高其文明素质,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城市居民和社区的融合。当然,要从根本上实现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与城市居民的融合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推进劳动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的改革。从而形成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体系。
此外,还有学者指出,非正规学前教育不仅适合流动儿童,也适合农村留守儿童。咸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院吉执来的研究表明,非正规学前教育所具有的针对性、灵活性、开放性、高效性、社区性等特点与农村的地理结构、教育现状和环境条件契合,在农村地区有极大的推广价值。
二、面向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道路探索
本次论坛会聚了致力于解决流动儿童学前教育问题的专家学者、民间组织等,他们积极分享了各自基于中国国情以及不同地区实际情况进行探索的经验。
什么是好的学前教育,什么是适合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要想为流动儿童提供适宜的学前教育,需要深入了解这些流动儿童,深入了解他们的发展需要。民族学院讲师、原四环游戏小组志愿者张怡,结合自己在四环游戏小组做志愿者的经验,对学前流动儿童的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这些儿童既有高度流动性,又在流动中保持相对稳定,他们受到城市与乡村双重文化的影响,往往活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比较强,而语言发展比较缓慢。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教授吕苹认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应该由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共同构成。其中,市场的作用很大,而目前最需要加强的则是来自社会、民间的力量。她认为,可以适当普及以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服务对象,以保育为主兼顾教育的学前教育看护点。
面对数量庞大的学前流动儿童,深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马芹娣介绍了深圳市政府为解决流动儿童学前教育问题进行的探索,即淡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界限。淡化户籍幼儿和非户籍幼儿的界限,既大力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又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解决学前流动儿童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深圳市政府把扩充幼儿园学位作为市政府的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并发放学前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相关费用由市、区政府筹措发放。
社会公益组织“千千树”针对流动儿童学前教育问题,在课程研发、家长学校开办、网络产品制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致力于为城乡妇女和学前流动儿童提供服务的成都“爱达讯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则针对学前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尝试依托社区,以非正规学前教育方式开展行动研究,既关注儿童的社会性发展,又关注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和技能的提升。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则分享了他们在昆明开办社区公益幼儿园项目的经验。北京师范大学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研究中心则以四环游戏小组为依托,历时9年探索出了非正规学前教育的本土经验。
三、“种子计划”培训项目经验交流
北京师范大学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研究中心受北京市教委委托,承担了“种子计划”培训项目的工作,为北京市城乡结合部打工子弟幼儿园(以下简称“自办园”)提供教师培训服务,借此提高流动儿童学前教育质量。
“种子计划”培训项目自2012年3月启动以来,以四环游戏小组数年来形成的非正规学前教育基本理念为指导,与“自办园”教师就幼儿教育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展开研讨,以引导教师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培训员现场指导、观摩培训基地(即四环游戏小组)等方式,努力解决“自办园”教师教育方法简单、小学化倾向严重、保教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篇6
[关键词]流浪儿童;教育;救助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
一、导言
儿童的状况如何,关系到中国的未来。自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来,原来附属于收容遣送制度的流浪儿童保护制度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如何改革我国流浪儿童的保护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其中,教育作为关键的一环,关系到儿童发展权的实现和他们未来进入主流社会的几乎全部可能。因此,对流浪儿童的教育问题,需受到长足重视。中国政府目前常用的对流浪儿童的定义为:完全脱离家庭和监护人,连续超过24小时生活在街头,且无可靠生活保障的18周岁以下的少年和儿童。根据民政部提供的资料,全国约有20万左右流浪儿童。如果按照国际惯例,将随父母一起外务工,白天主要生活要街头,晚上可以回到父母身边,但失去正规教育机会的孩子一并考虑进去的话,中国至少有30万以上的街头儿童。15万左右流浪儿童的数字是在流浪儿童救助中心或收容遣送站接受救助的儿童的数字。2004年是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终止,自愿救助制度实施以后的第一年,这个数字减少了四万人左右。
根据现存的研究,流浪儿童表现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的特点,导致儿童上街流浪的原因除家庭失效、贫困之外,尚有学校教育不当、社会影响和犯罪活动等原因因此,对待流浪儿童的保护不仅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且绝大多数流浪儿童在街头流浪的过程中都遭遇过程度不等的欺诈、抢劫和其他暴力侵害,极易偏离主流价值观,形成的心理和行为,这给救助保护工作提出了特殊的挑战。
二、我国目前流浪儿童教育的现状
(一)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中的教育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但是,工作重点还是集中在生活救助和安全保障方面。对流浪儿童的教育方面,目前尚无有效的对策。在收容遣送制度终止之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尚无明确的办法。作者的实地调查发现,在流浪儿童教育的问题上,各地自行其事,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主要是指导思想尚不清楚。
如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救助站管理处、英国救助儿童会、北大专家联合调查组2004的调查发现:“由于流浪儿童流动性大、自愿受助的人数少和救助机构的专业人员缺乏等因素共同影响,救助保护机构所开展的基础文化知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律规范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矫正辅导等教育和活动,似不如以前经常和普及。这是改制之后,救助保护机构对新制度理解不深,掌握和运用不精熟的具体反映,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也普遍处于迷茫、徘徊和观望之中。”
对流浪儿童的教育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离开家庭和监护人的儿童提供临时性的庇护场所和帮助他们重新回到家庭。因此,对流浪儿童来说,救助保护中心只是临时性的而非长期的生活场所。在连续性欠缺的情况下,怎样对流浪儿童提供教育救助,对政策制订者和教育者都是一个挑战。救助保护机构提供的教育救助必须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上,都适合流浪儿童的特点和需要。才能使流浪儿童最大限度从中获益。
调查中我们发现,关于流浪儿童的教育,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有三个。第一是指导思想问题。各地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并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多数救助保护中心没有对儿童提供短期的教育。指导思想不明确,很难发展出针对流浪儿童的行之有效的教育体系。在郑州的类家庭中,儿童参加正规学校的教育。这些儿童在类家庭中停留时间比较长,这种教育不适合在一般的救助保护中心短暂停留的儿童。第二是员工队伍的问题。从员工构成的角度看,根据粤、桂、滇三省的调查,救助机构的员工在文化教育程度上,学历不高和受教育程度偏低状况明显,基本没有接受过正规社工培训,普遍存在“四多四少”现象:男性多,女性少;年龄大的多,年青人少;低学历的多,大学生少;无专业特长的普通人多,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少,综合素质与新型救助保护工作要求的差距加大。第三个问题是教育方法的问题。从教育方法看,石家庄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和郑州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做了非常好的工作。但是,这样的做法似乎并不普遍。在其他调查地区,针对流浪儿童的思想教育是很大的问题。如救助站管理处、英国救助儿童会、北京大学专家联合调查组2004年7月的调查发现目前对流浪儿童的管教方法存在很大问题和潜在的危险。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比较成功的教育经验是石家庄和郑州市的经验。石家庄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的儿童在中心时间比较长(平均八个月左右),强调“长效教育”。教师有比较长的时间和儿童交流,并对他们灌输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同时儿童也有时间进行知识积累。但是,这种形式的保护教育机构在中国尚不普遍。石家庄的经验很难在目前只对流浪儿童进行短期保护的机构中推广(平均在机构时间少于一个月)。另外一个比较成功的经验是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对流浪儿童提供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教育。从效果上看,似乎对被教育的流浪儿童产生了非常有效的影响。
(二)政策探索和创新
在制度过渡时期,各地出现了一些对流浪儿童进行短期和中长期教育的创新努力。其中,以下几种模式具有代表性。
1.昆明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的自选式教育模式
世界宣明会在昆明开办了开放式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这个服务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基本上是一个单纯为流浪儿童提供日间庇护的场所,免费向进入机构受助的流浪儿童提供中晚餐、常用药品、洁净饮水、干净衣物、免疫针剂、洗澡、物品保管、电话通讯等基本服务,开展识字、算术、手工、英语等非正式教育,也组织儿童权利、谋生技能、生存知识艾滋病预防、郊游、参观工厂等活动。孩子们来去自由。一年多来,除“非典”时期暂时关闭一段时间外,已有103个流浪儿童经常来此接受救助,平均每天有20个孩子,它正资助1名受助儿童进入正规学校就学和1名大龄儿童入技校学技术,并成功使13名孩子与家庭保持经常联系,20名孩子已回归家庭(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救助站管理处、英国救助儿童会、北大专家联合调查组2004年)。这种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在帮助社会工作人员接近流浪儿童方面具有独特的长处。但是这种流浪儿童自选式的教育服务是否能够贯彻一定的教育理念和实现既定的教育目标,尚待评价和研究。在郑州市,也出现了类似的全天候救助站。在救助站的背后,
有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的短期教育模式支撑。这些全天候救助站是流浪儿童保护教育的新的制度尝试。
2.石家庄德智体结合的长效教育:适合中期机构教育的模式
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建立于2002年。从2002年到2003年10月先后接收了132名流浪儿童。对流浪儿童的教育,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提了建家,进校,回归主流社会,针对个体的教育方案,德育,智育和体育相结合的教育方法等“长效教育”的理念,并在中心进行了实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鉴于这篇文章的重点是探讨短期机构教育的模式。对石家庄的长效教育模式这里暂不深入分析。
3.郑州以德育为中心的“短平快”教育:适合短期机构教育的模式
在下面一部分中,我们对郑州以德育为中心的、适合短期机构教育的模式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1)“短”、“平”、“快”的流浪儿童教育模式
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是一个建立比较早,积累了相对丰富经验的流浪儿童保护组织。在郑州,一些遭遇困难,无家可归,在外流浪的孩子已经能够得到基本救助。对于这些儿童,怎样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在实践中,郑州流浪儿童救助站根据流浪儿童的群体特点,把教育目标集中在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培养方面,按照“短”(教育时间较短),“平”(平和,平实,平安),“快”(见效较快)的要求,摸索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
在实践中,他们认识到,只有充分了解了流浪儿童的个案,才能对流浪儿童这个整体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只有采取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的教育方案,才能使救助管理中心对流浪儿童的教育达到“短”、“平”、“快”的良好效果。他们发现,由于流浪儿童特殊的生活境遇,以及在中心的时间不常,中心教育对流浪儿童的知识积累上可能发挥的作用不是很大。但是,为此,他们发展了有教育程序做依托,有教育原则做指导,有教育方案做支持的一整套适合流浪儿童特点的教育模式。尽管救助管理中心的流浪儿童经常变换,走了“老的”,来了“新的”,一批一批的出入不断,但是救助管理中心的教育工作,则始终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同时,对受教育的流浪少年儿童,这种短平快的教育在他们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发挥了最大限度的影响。
(2)有章可循的教育程序
虽然救助中心不同于学校,流浪儿童不同于在校学生,但是,救助中心的各项教育工作也要像学校一样“有章可循”,流浪儿童在救助中心也要像在校学生一样“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使教育者目的明确,受教育者目标清楚,因此,流浪儿童进入救助中心之后,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对他们的教育大致按照以下五个程序进行:熟悉救助中心的生活、学习、活动环境;学习各种规章制度;了解个案情况,制定教育方案;集体上课,个别谈心;解决问题,回归家庭和社会。
(3)有教无类的教育原则
流浪儿童虽然也是儿童,但是,他们与广大在正常环境下生长的,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儿童在思维、语言、行为等诸多方面都又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说,幸福的家庭的幸福大同小异,而不幸的家庭的不幸则各不相同,流浪儿童的家庭则无一不是悲剧性的,流浪儿童也无一不是不幸的。因此,对于每一个流浪儿童来说,他们又无一不是一个特殊的典型,而对于这一个个特殊的典型,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采取了孔子推崇的“有教无类”的教育原则。同时,救助保护中心又制订了有的放矢的教育方案,无论流浪儿童属于什么类型,都对他们进行适合他们情况的教育。
救助中心对流浪儿童的教育,虽然与学校对学生教育有共同之处,但是救助中心毕竟不是学校,流浪儿童也毕竟不是在校学生,二者在具体的教育方案上应有不同之处。因此,采取“有的放矢”的教育方案以达到“短、平、快”的教育效果,就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在工作中采取了类型教育、个体教育、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等几种教育方案。
(4)教育方法
在教育实践中,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正面教育、形式多样等容易被流浪儿童接收的教育方法。
(5)震撼性的教育效果
在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中,有一些流浪儿童听到了以前从来没有人对他们这样讲过的道理。我们在郑州听到了一些儿童的故事,发现这样有的放矢的教育,对他们产生了震撼性的影响,在救助保护中心的经历,成为他们人生道路上的转折点。这是成功的短期教育的表现。
三、主要发现和政策建议
这项研究的主要发现是:
第一,对流浪儿童的教育,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是第一位重要的问题。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既使帮助他们回到了家庭和社会,他们仍然无法融入主流社会,即真正的“回归”。
第二,在大多数救助保护中心,由于停留时间短暂,对流浪儿童的教育,需要有某种“短平快”的教育方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这些流浪儿童产生震撼性的教育效果。当然,“短平快”只能是根据儿童在救助保护中心停留时间比较短的权宜之计。这些儿童在获得相对稳定的安置之后,这种“短平快”的教育方案就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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