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7 栏目:教师职称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民族宗教委,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6年度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藏语文、彝语文)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之间笔译、口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民宗委〔2024〕52号)(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条件)执行。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3月9日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8:00。

申报个人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情况,申报材料如被退回,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善后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向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将盖章后的《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对照申报条件中的专业理论、业务能力、业务实绩的具体要求撰写,特别是对承担的翻译量要具体说明)扫描件一并上传系统提交审核,按照属地管理或隶属关系向市(州)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三)审查推荐。市(州)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资格复核。高评办安排专人对送审单位审查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两份《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以市(州)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至高评办。

(五)组织答辩。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采用专家问答、现场翻译文字材料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召开评审会。按照查看资料、答辩成绩、量化打分、专家无记名投票程序进行,坚持优中选优。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相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自主评审单位需委托高评委评审的,评审结果由高评委书面函告。

(八)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高评办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省高评办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于2026年5月11日前,将逐级审核盖章后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省高评办(破格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其余佐证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613办公室;联系电话:028-61361884。

(二)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任职资格时间以现职称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所列的一级翻译,要求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9日(需见刊)。

(三)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五)《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是指播音主持、新闻、编辑出版、教育、影视艺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民族学(藏学、彝学)专业,设置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课程的宗教学等专业。   

(六)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按照我省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州)、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评审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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