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注意事项篇1
这次全国妇幼卫生工作座谈会,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目的是:回顾总结“十一五”妇幼卫生发展成绩,分析妇幼卫生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2011年重点工作,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推动妇幼卫生工作取得新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十一五”妇幼卫生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全面实现了“十一五”规划任务目标,为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十一五”时期,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5年的19.0‰和22.5‰分别下降到2010年的13.1‰和16.4‰,降幅分别为31.1%和27.1%,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孕产妇死亡率显著降低,从2005年的47.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30.0/10万,降幅为37.1%,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我国人均期望寿命已超过73岁,其中女性已超过74岁。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5年的2.34%下降到2010年的1.55%。
(二)妇幼卫生法制和政策逐步完善“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工作始终坚持以“一法两纲”为核心,不断完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2006年卫生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十一五”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推动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制定印发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和《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为宗旨,卫生部印发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了《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儿童保健工作。各省(自治区、市)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将妇幼健康指标纳入本地区政府规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启动了《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重庆市把妇幼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政目标考核体系。各地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得到了强有力的法制和政策保障。
(三)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十一五”时期,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以乡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25个,妇产医院398个,儿童医院7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2739个,乡镇卫生院38765个,村卫生室648424个。与2005年相比,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数由187633人增长到232782人,床位数由9.41万张增长到12.61万张,诊疗人次由9674.6万人次增长到1.5亿人次,入院人数由349万人增长到572万人。尤其是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不断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妇幼保健三级网的“网底”,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功能逐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范围和内容不断拓展,更加注重人性化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四川省紧紧围绕加快体系建设开展“妇幼保健年”活动,省实施了妇幼卫生能力建设工程,湖北省狠抓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山东、河北、湖南、江苏、浙江、山西、等省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有力促进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体系完善。
(四)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顺利推进“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国家逐步加大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
“降消”项目继续深入实施,通过培训提高了基层产科急救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建立了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为项目县(市)配备了产科基本诊疗设备等,累计投入21.3亿元,极大地推动了中西部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的提高,项目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显著下降。2009年深化医改启动以来,新增和加强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仅2009-2010年两年中央财政共投入83亿元,累计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1748.8万人,为农村生育妇女1318.1万人增补叶酸,累计完成768.1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和90.7万名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为1390多万名孕产妇提供了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项目地区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由34.8%下降至7.9%,减少了约77%艾滋病母婴传播。一些省(自治区、市)还进一步增加地方投入,扩大项目受益人群,扩展服务内容,广东、启动了“妇幼安康工程”,宁夏实施“四免一救助”惠民政策。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健康,让广大妇女儿童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有效实施“十一五”时期,更加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继续实施三级预防策略,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一是推广婚前保健有效经验,婚检率由2005年的2.9%提高至2010年的31.0%;二是逐步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至2010年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市)511家机构开展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三是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市)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广西建立了婚姻登记、免费婚检和计划生育指导“三位一体”的婚育综合服务模式,婚检率快速上升;天津、辽宁、福建等8省(自治区、市)开展了免费产前筛查;上海、广东已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医保或新农合;宁夏在农村实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各地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有效推进。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卫生部妇社司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十二五”妇幼卫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十二五”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国家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继续深化医改的背景下,妇幼卫生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
(一)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挑战1.妇幼卫生在城乡、地区、人群之间还存在着明显差距2010年,城市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7.3‰和20.1‰,农村是城市的2.8倍。东、中、西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7.8/10万、29.1/10万和45.1/10万,西部远远高于东部。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远高于常住人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营养与健康问题亟需得到更多关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贫血患病率仍然很高。缩小这些差距,改善流动人口以及贫困地区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是妇幼卫生工作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2.威胁妇女儿童的健康问题依然突出当前我国妇女常见病患病率较高,2010年为28.75%,宫颈癌、乳腺癌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严重威胁着妇女身心健康。孕产妇死亡率的下降还未达到千年发展目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虽然已经提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儿童死亡数量很大。早产及低出生体重、肺炎、出生窒息、先天性心脏病仍然是导致婴儿死亡的主要死因。据估算,我国每年出生缺陷儿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6%,出生缺陷的儿童中30%在5岁前死亡,40%为终身残疾,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儿童营养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严重威胁着儿童健康。
3.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薄弱,不能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我国城乡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底还不牢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医疗设备陈旧、人员编制不足、学历明显偏低的问题;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和转诊急救的基础设施条件亟待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相应卫生人员承担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基层妇幼卫生人力资源缺乏导致基层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尤其是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幼卫生可及性差,不能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机遇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外部环境,增强发展的信心。
1.深化医改是全面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重大机遇说医改是一个重大机遇,一方面是妇幼卫生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财政投入力度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深化医改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加快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等医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已由15元提高到25元,主要包括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对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增加检查项目等内容。可以肯定的说,国家对妇幼卫生的投入会越来越大,妇幼卫生将在深化医改中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2.“十二五”规划对全面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十二五”规划以改善民生为核心,将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孕产妇死亡率降到22/10万,婴儿死亡率降到12‰。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这既对“十二五”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了要求,也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要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妇幼卫生大有可为。“健康中国2022”的战略研究指出:“1990-2005年15年间人均预期寿命从68.6岁提高到73.0岁,期望寿命增量4.4岁,其中48%归因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
3.新“两纲”的颁布将为妇幼卫生发展提供强力的政策保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2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2年)》(简称新“两纲”)预计今年就要颁布实施,新“两纲”的重要内容就是妇女、儿童健康。妇幼卫生系统的同志应当善于把握卫生工作的大环境、大政策、大趋势,善于从宏观上思考问题,在全局中谋划发展。新“两纲”是妇幼卫生工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的有力政策,我们要用足用好新“两纲”,坚持各级政府对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主导地位,争取政府更加重视与更大投入,争取各部门对妇幼卫生事业地位的理解与支持,推动妇幼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4.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有利于我们争取更多支持2000年联合国首脑会议上包括我国在内的189个国家签署《联合国千年宣言》,千年发展目标中的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及生殖健康等多项指标直接与妇幼卫生工作密切相关。我国孕产妇死亡指标离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仍有较大差距。2010年9月联合国在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启动了“妇幼健康全球战略”,以推动改善全球妇女和儿童健康,减少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总理出席启动仪式并对我国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作出了庄严承诺。要善于动员各方力量,把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要把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作为发展和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机遇,用足用好。
(三)“十二五”妇幼卫生发展思路“十二五”时期,妇幼卫生担负着继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重大责任。完成这些任务,实现这些目标,妇幼卫生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发展思路。
1.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是我国妇幼卫生工作几十年理论与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是指导我国妇幼卫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方针。方针是根本、是方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头脑清醒、坚定不移,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也必须遵循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适当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贯彻“一法两纲”,依法推动发展“一法两纲”是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保障。贯彻落实好“一法两纲”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机构及其人员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善于依法争取各级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善于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善于争取社会各界对妇幼卫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作为《母婴保健法》的执法主体,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法规,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管,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卫生服务。
3.坚持分类指导,实现协调发展解决妇幼卫生发展不平衡问题是一个长期任务,要切实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要把更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到贫困地区,要更加关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妇幼卫生工作协调发展。
在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要继续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为主要目标,通过加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培养、吸引并留住妇幼卫生人才的机制,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任务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
在城市地区,要在继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同时,更加重视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妇幼保健服务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取决于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能力。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在“十一五”已有长足进步,但离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应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全力做好2011年妇幼卫生工作
今年是深化医改的攻坚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妇幼卫生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重点是:(一)全面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011年继续实施4个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前段时间卫生部与各省(自治区、市)卫生厅局签署了责任状,各地要认真落实。
1.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各项措施,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2.开展人员培训重点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3.加强督导通报卫生部将继续组织对各地项目督导,加大通报力度。各省(自治区、市)也要加强督导工作,通过督导查找突出问题,剖析产生原因,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4.做好评估总结今年是实施近期医改重点工作的最后一年,卫生部将组织开展2009-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3年实施情况评估,希望各地认真分析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为新周期医改项目规划及实施做好准备。
(二)积极推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时期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滞后,目前的现状如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妇幼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今年要着重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一是组织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标准》,争取政府尽快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二是研究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适时启动评审工作;三是落实《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进一步推动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全面落实;四是争取多种措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妇幼卫生人员服务水平。
(三)做好贯彻落实新“两纲”的准备和实施工作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将颁布新“两纲”。各级妇幼卫生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早做准备,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工作。卫生部已经着手制订贯彻新“两纲”的实施方案,计划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实施新“两纲”的具体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两纲”,列为今年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工作。
(四)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今年要继续推进三级预防,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婚检、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覆盖面。一是适时召开婚检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服务模式;二是继续加强产前诊断工作,制订《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组织对申报机构的评审,加强产前诊断技术队伍建设;三是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制订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评估考核指标,实施逐级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五)做好其他妇幼卫生工作1.继续做好“降消”项目各地要重点加强产科急救能力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高级产科生命支持”项目开展逐级培训。继续安排妇幼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培训当地业务骨干,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
2.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促进自然分娩修改完善爱婴医院评估方案和标准,启动爱婴医院复评估工作。开展剖宫产专题调研,研究降低剖宫产率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加强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管理;深入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活动。
儿童保健注意事项篇2
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首先,我代表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多年来对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广大的医务工作者为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付出的艰辛劳动表示诚挚的敬意!对各级卫生机构为提高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做出的有益实践表示由衷的感谢!
刚才,金局长总结回顾了十年来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两规划”)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并对今后全市卫生系统妇女儿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希望今天参会的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市卫生局作为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之一,是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妇女儿童健康领域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主体。截止2010年底,全市妇女儿童健康领域的各项目标省级终期目标达标率为100%,市级终期目标除个别指标外也完成了预期的目标。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2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2年)》(以下简称“本轮两规划”)实施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一、“两规划”的实施背景
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这对促进性别平等和各国妇女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政府首次颁布了妇女和儿童国家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是实施北京《行动纲领》、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1995—2000年)》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为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要求,中国政府于2001年颁布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l—2010年)》。于2011年颁布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纲要实施方案和本地区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为了缩小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如期反应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真实水平,国家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各级政府的统计部门对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建立了监测评估体系,定期进行统计指标分析和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均建立了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统计制度和评价分析制度。各级统计部门不断改进统计方法,增加分性别统计指标,性别统计体系和监测制度不断完善。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负责全国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等。国务院妇儿工委的成员单位包括了国家33个部门。目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由同级政府负责人领导。各级妇儿工委逐步建立了有效的工作制度,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30个政府职能部门组成,分别承担着“本轮两规划”中妇女儿童与健康、妇女儿童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领域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设在妇联,是政府妇儿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以“两规划”的实施为主线,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上轮两规划”达标情况
《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涉及六大领域37项重点指标,已达标28项,未达标9项,达标率为75.7%,其中妇女与健康领域中城市、农村婚检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未达标;《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涉及四大领域,36项重点指标,已达标34项,未达标2项,达标率为94.4%,其中儿童与健康领域中城市、农村婚检率,合格碘盐使用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未达标。
三、“本轮两规划”实施意见
妇女承担着人类社会繁衍生息的使命,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跟基,占总人口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的健康关乎着民族的未来,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提高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实施好“本轮两规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妇女儿童事业抓住机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妇女儿童事业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准确把握妇女儿童工作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精神上来,从全局工作出发,切实把做好妇幼卫生工作这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工作抓实抓好。
2012年2月25日,“本轮两规划”已由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在“本轮两规划”中,妇女发展规划共有七大领域,儿童发展规划共有五大领域,与以往最大的区别是“本轮两规划”均将健康作为第一领域,分别从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5个方面提出了设置的主要目标,策略措施。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更加重视妇女儿童健康工作,切实加大“本轮两规划”实施力度,确保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中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领导,密切协作,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
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是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主体,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本生也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一直以来市卫生局主动支持和配合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工作,严格按照规划的目标进度、责任分工开展工作。在“本轮两规划”实施中,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领导,找准妇女儿童工作与卫生部门工作的结合点,全面推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与妇女儿童事业的同步发展。
1、要认真贯彻落实袁占亭市长在今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上的指示。2012年2月15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2年)》和《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2年)》。会上,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参加了审议。市长袁占亭同志要求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两规划”的必要性。他说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制定实施“两规划”,对保障男女平等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两规划”中的相关指标要注意和全市经济社会“十二五”规划的衔接,避免重复,应当真正体现为妇女解难事办实事的宗旨;要制定“两规划”实施意见。袁市长指出十年的规划周期太长,要将10年的发展目标分为前5年和后5年两个阶段,制定贯彻落实“两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兼顾当前和长远,按年度对目标进行分解,确保“两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坚持将妇女儿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给予重点保障。
2、要加大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多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妇女儿童规划指标监测评估数据对此给予了有力的支撑。今后要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社区和农村妇幼卫生经费和技术力量投入,改善基层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
3、要加大与妇儿工委配合力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政府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协调议事机构责任重大,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之一要责无旁贷地履行好职能,把促进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各项目标的落实作为自己的份内之事。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年终要向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报送本部门年度实施规划的总结,使妇儿工委及时了解和掌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推动落实规划的情况。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扩大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社会知晓率
儿童保健注意事项篇3
(一)妇幼保健工作指标
孕产妇总数3969人,保健管理3969人,其中产妇2952人,活产2981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住院分娩率、新法接生率均为100%;筛选高危孕妇1197人,高危筛选率30.16%,高危孕妇分娩1020人,住院分娩1020人,高危住院分娩率100%;孕妇产前艾滋病检测2946人,检测率99.80%;无孕产妇死亡。
七岁以下儿童19484人,保健管理17186人,儿童保健覆盖率88.21%;三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8725人,系统管理率89.52%;五岁以下儿童死亡24例,死亡率8.05‰,婴儿死亡13例,死亡率4.36‰,新生儿死亡5例,新生儿死亡率1.68‰。出生缺陷38人,出生缺陷发生率12.49‰。无新生儿破伤风。
(二)业务运行情况
门诊挂号54318人次,同比+1490人次,+3%;入院4828人次,同比+521人次,+12%;病床使用率122.14%;病床周转率96.3次。业务收入1539万元,其中药品收入354万元,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23.17%。
从工作量统计来看,门诊就诊同比+3%,其中妇科门诊、口腔科、儿保科上升幅度超过10%;儿科、妇产科住院人数均上升,其中儿科涨幅达20%。由此可见,随着新生儿科、儿童预防接种门诊的建立,我院在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方面的优势得到明显提升,诊治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相关科室还有较大拓展空间。今年以来,我院产科分娩数一直保持在全市出生总数的40%以上,其中7月、9月分别占53.4%、54.6%,凸显出产科的专科优势。但健康体检和女职工妇检人数明显下滑,应引起重视和关注。
全年未发生医疗事故和较大医疗纠纷。
二、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
(一)以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为重点,加强妇幼保健管理,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指标继续保持先进水平。
1、积极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一是创新工作方法,保障住院分娩补助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自2009年10月1日项目启动以来,我们先采用集中报销的方式发放补助,今年,我们采取了由接生机构“现场直补”的补助方式,省去了群众往返报销的不便,收到良好社会反响。全市1560名符合补助条件的产妇共领取住院分娩补助78万元。二是在广泛调研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制定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将重点放在怀孕前,加强重点人群的宣教,利用免费婚检平台,在对新婚妇夫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同时发放药物,拓展了发放范围,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全年发放481人份。三是认真落实2010年度乳腺癌检查项目,9月份完成了陆城镇2059名普查对象的检查工作,查出可疑病例2例,确诊1例,已督促其进行手术治疗。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乳腺癌检查项目的工作流程,对2009年查出的5例可疑、2例确诊乳腺癌病例进行了追踪随访,督促其定期复诊与治疗,提高了乳腺癌检查项目的社会效果。
2、积极推进妇女健康行动,提高妇女生存质量。从3月份开始,我院协助姚家店、五眼泉、聂家河、潘家湾、高坝州等乡镇卫生院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并规范了妇女病普查的项目和流程,提高了普查质量。全年普查7843人次,免收医疗费41万元。开展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保健873人次。
3、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确保母婴安全。一是积极配合市卫生局开展了母婴保健执法检查,对全市17家开设妇产科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执业资格审验和产科质量考核,督导其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二是继续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继续加强到村到户走访孕产妇,强化基层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母婴保健业务技术指导,确保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住院分娩率、产访视率达100%。三是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提高了早孕建卡率。四是认真贯彻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办法,落实管理程序和三级保健网的责任,保证了高危孕产妇安全。
4、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一是加强儿童保健门诊工作,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小儿生长发育监测、婴儿游泳等儿保项目,提高了儿童健康水平。二是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5月份对全市45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复评,其中38家为合格,合格84.4%,7家未达标机构经限期整改复查后补发了合格证。三是举办托幼机构园长、保健医生培训班,开展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控知识讲座,提高集体儿童传染病防控能力。四是深入幼儿园、小学,开展龋病、高血铅等儿童常见疾病防治工作。五是开设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依法开展新生儿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有效地预防儿童疾病。
5、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了群众自我保健意识。继续开办“母婴保健讲堂”,免费传授婴幼儿保健和孕期保健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配合市政协、市妇联等组织开展“关注民生送健康”、“巾帼志愿行”等义诊咨询活动6次,接诊1185人次,发放健康宣传单5000份,免费送药3361元。同时,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窗、站牌等,进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
6、建立了全市妇幼卫生信息平台,组织全市妇幼卫生信息员就新版年报信息管理软件及新的妇幼卫生年报报表进行了培训,规范了妇幼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促进了信息的沟通和反馈。
(二)狠抓医疗业务建设,保证医疗行为的安全性。
1、加强院科二级质控组织建设,提高了医疗质量。一是继续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患沟通查房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医疗安全隐患,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二是加强院科二级质控考核,定期进行总结、反馈,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全年无医疗事故和较大医疗纠纷。
2、加强特色专科建设,填补三项空白。一是住院妇产科成功开展腹腔镜手术,填补了我院在妇科微创治疗技术方面的空白;二是成立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解决了长期以来新生儿计划免疫接种难题,填补了我院在儿童计划免疫方面的空白;三是成立了独立新生儿病区,填补了我市在新生儿科建设方面的空白。自新生儿科成立以来,收治新生儿216人,抢救危重患儿29例,高危抢救成功率98.67%,及时发现并转诊新生儿糖尿病、呼吸道畸形、败血症合并红细胞增多并DIC等4例,为进一步治疗赢得了时间;儿科、妇产科、口腔科、产前保健门诊、检验科、B超室、放射科围绕各自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工作量均有明显上升。
3、认真落实传染病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卫生应急工作月报和传染病疫情预检、分诊和报告制度,落实了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了传染病在我院的传播和流行。
(三)狠抓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了病人满意率。
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整顿,收到满意效果。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与医德医风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医药纠风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源头治腐各项工作措施。二是药品和医疗设备严格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全年采购药品282.55万,集中招标240.24万,集中招标采购率85.03%;采购一次性耗材133.13万,其中招标73.43万,招标采购率55.16%;采购设备266万元,集中招标266万元,集中招标采购率100%。三是建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和药品价格公示栏,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和调价,杜绝滥收费现象。四是严格实行“七严禁”工作制度,有效控制了“大处方”和“搭车药”,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一直控制在25%以下。医务人员无收受“红包”、“回扣”和开单提成等现象。五是坚持让利于民,对农村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残疾人、现役军人家属、70岁以上老年人就诊实行优诊服务。六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医德医风问题,在全院开展健康宝宝行动、母婴安全行动、儿童健康行动、“王争艳工作室”创建、服务承诺签名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行风建设,提升了社会形象,病人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
(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
按照市委和市卫生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全院深入开展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党员”为目标的“创先争优”活动。对照都基办法[2010]8号文件要求,逐一落实了党组织建设“十二个一”的“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了党建工作制度,规范了党建工作各种资料收集整理与档案管理工作,落实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各项措施和党组织“五好”创建工作措施,完善了党、工、团、妇组织网络图,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教育培养档案,促进了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在党组织的教育培养下,有5名先进青年加入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院坚持将创建活动与医院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了“满意在妇幼”、“党员承诺”、“党员亮牌”、“三比一创”、优秀体会文章评选表彰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当作推动医院各项工作的平台,紧密地与实施住院分娩补助、“两癌”普查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及医院业务发展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推动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
一是根据市人事局、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地进行了岗位设置。全院设岗100个,其中管理岗位14个,专业技术岗位74个,工勤岗位12个,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用人制度改革。二是按照市人事局、卫生局重新核定的岗位数,实行人员公开招聘,并将招聘对象纳入编内管理,取消了人事和业务临时工,理顺了人事关系。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绩效工资改革精神,规范了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落实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六)稳妥推进城乡互联共建工作,落实新农村建设和支医任务。
一是积极支持王家畈乡双河桥村新农村建设,帮助该村完善了制度上墙工作,出资15000元帮助该村添置了电脑等办公设备,赠订2010年日报2份、农村新报5份。组织15名党员,两次为村民义诊服务,接诊253人次,减免医疗费12000元,免费送药1000元,并进行贫困党员走访慰问,捐款3000元。二是与市妇联联合开展“巾帼志愿行”活动,为聂家河镇留守儿童送医送温暖,免费开展健康体检189人次,送药1000元,发放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500份,接待咨询150人。三是抽调一名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到高坝州卫生院,支持农村卫生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妇产科业务。并与潘家湾、姚家店等乡镇卫生院建立了双向转诊关系,实现了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三、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重点
(一)存在问题
1、全市医疗机构剖宫产率仍持续偏高。经积极整治,下半年各医疗机构的剖宫产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全市剖宫产率由80%以上下降到68%,但与省卫生厅确定的40%标准相差甚远。
2、保健人员编制紧缺,影响了保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妇幼卫生项目实施的效果。
(二)明年工作重点
1、加强“两个系统管理”,确保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目标的实现。
2、加强“四大措施”执行力度,努力降低剖宫产率。
3、继续做好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等项目工作,完成乳腺癌检查项目任务,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4、争取部门合作,认真落实妇女健康行动,规范妇女病检查项目及工作流程,提高普查质量和妇女健康行动的社会效果。
5、加强特色专科建设,积极争创2-3项市级特色专科。
儿童保健注意事项篇4
父母以权威的姿态出现。在家里,他们的地位要高于孩子,并且常常以“我都是为了你好”的态度要求孩子、与孩子对话。
孩子发表意见的机会很少。父母要求孩子“听话”,不能有不同意见,有主见、常提不同看法的孩子往往被认为“不听话”“不懂事”。
孩子选择的权利有限。大多数孩子要根据父母的意愿做事,从小时候的学习班到长大之后选专业、找工作、结婚,一直要听从父母的意见。
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在中国,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这四项儿童基本权利具体体现在:
儿童的生存权指的是孩子拥有充足食物、干净饮水的权利;拥有适时、保暖衣服的权利;获得及时照料、规范治疗的权利;远离受污染环境的权利。
儿童的发展权指的是他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游戏的权利、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儿童的受保护权指的是他们拥有不受到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的权利,当然也不应该受到父母的忽视。
儿童的参与权指的是儿童拥有表达自己的想法、参与家庭事务决定、参与学校事务决定、参与社区事务决定、参与有关儿童的社会事项决定的权利。
尊重儿童的各项权利,培养儿童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能带来诸多好处。
一方面,它有助于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在受尊重、宽松和舒适的家庭环境中长大的儿童,他们的创造力容易受到激发,而且他们也能够得到父母的允许去实现自己的创意。独裁方式的教育则代表了克制与压抑,这限制了儿童的创造性和人格发展。
另一方面,它有助于儿童形成健康的人格。如果给儿童提供良好的照顾和教育,并尊重他们参与和选择的权利,使他们充满自信和责任地参加家庭事务、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会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父母的爱和支持,从而有能力与他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也有能力进一步为社会做出贡献。
父母要接受并认可儿童的基本权利:
要想让儿童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父母首先要在家庭中接受并认可儿童的权利。父母如果想要在家庭中做到这一点,可以参考《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
(1)无歧视。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中国传统社会重男轻女的观念在某些地区仍然很盛行,需要加以注意。
(2)儿童利益最大化。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3)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生命高于一切,保障儿童的生存,并在此基础上给儿童提供发展各方面能力的机会也非常重要。
(4)尊重儿童的意见。当父母在讨论与孩子有关的决定时,问一问孩子的需求和看法才是尊重儿童意见的表现。例如,当家里来客人时,很多孩子会被喊出来表演诗朗诵、弹琴之类的小节目,这时父母就需要问问孩子是否愿意;还有,如果想要让孩子上某一个补习班或学习某一类乐器时,也可以先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见。
尊重儿童的基本权利,父母需注意:
那么,想在家庭中尊重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帮助孩子健康成长,需要注意什么呢?
在照料衣食住行的基础上,多给孩子一些倾听和自由
大多数父母都能照顾好儿童的衣食住行,以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并让孩子的身体健康发育和成长。需要注意的是,有时父母或爷爷奶奶对于孩子过度的嘘寒问暖和照顾,反而会不利于儿童独立生活习惯和人格的养成。父母可以在选衣服、穿衣服、背书包、到哪里游玩这样一些生活中的“小事”上倾听孩子的意见,给他们做决定的权利,逐渐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鼓励他们参与家庭事务的决定。当孩子开始显示出他们辨别事物能力的时候,父母应该让孩子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他们可以自己选择游戏、书籍、朋友、工作等。当孩子选择时,父母的作用是引导孩子做选择,或者是站在孩子身后给他们信心和支持,而不是替孩子做选择。
从儿童出发,尊重和接纳他们的想法
我们往往认为“听话”和“懂事”的是好孩子,因为他们服从父母或社会的要求。许多父母用来规范孩子行为的“杀手锏”就是喊“狼来了”“警察来把你抓走”等。久而久之,孩子们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社会行为规范是一种凌驾于人之上的异己力量。他们做出的许多行为不是出于自觉自愿,而是迫不得已。长此以往,孩子失去了纯真的天性和创新意识。如果父母能够从孩子的角度去理解他们,或者与孩子成为朋友,在平等的交流基础上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看法、实践他们的想法,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
保护儿童,不仅仅是吃饱穿暖
大多数父母所认为的“保护儿童”是保护孩子不受外界的伤害,可是却忘了他们自己可能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许多父母打骂、嘲讽孩子,甚至在孩子面前大打出手、恶语相向,这些都会给孩子的心理留下阴影。孩子虽然吃饱、穿暖了,但是情感的暴力和伤害却留在心里,一点一滴腐蚀他们健康的心灵。父母在情绪激动时,应该与孩子耐心沟通,而不是动手打孩子;父母在争吵或打架时,其实这是父母自己需要承担责任并处理的事情,一定不要在孩子面前争吵,以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儿童保健注意事项篇5
关键词:留守儿童;安全;原因;对策
一、涪陵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留守儿童,是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这个数量还呈现出不断的增长趋势。重庆市涪陵区位于我国的西南部,且地形复杂,以山地见多,土地少,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成为劳动力输出地之一。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出现了严重的留守儿童问题。截至2013年12月,涪陵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有33.17万人,占涪陵区农村人口的41.5%,而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有11551人,单亲外出的17390人,留守儿童共计28941人。如此庞大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的外出,无法得到细致的照料和关怀,该群体面临诸多安全隐患。
1.农村留守儿童受意外事故伤害
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受教育程度低,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导致留守儿童意外伤亡事故频发。意外事故伤害包括:交通事故、触电、中毒、跌伤、摔伤、动物咬伤和溺水等意外伤害。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
2.农村留守儿童受不法侵害
农村留守儿童年幼,思想单纯,辨别是非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低下,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公安部的一项统计表明,农村留守儿童是各类犯罪侵犯的高危人群,留守儿童中男童多会成为人贩子注意的目标,女童则容易成为犯的对象。从目前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呈现出的总体数据来看,被拐卖儿童群体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
3.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
当前留守农村的人口少,食品周期相对比较长,容易产生变质或过期。留守儿童对不安全食品的辨别能力弱,购买食品时,多注重价格和口味,图便宜,从而为低价劣质商品提供了生存的“温床”,一些农村的小卖部、杂货店里面充斥着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农村学校的食堂卫生问题较多,容易导致疾病,甚至群体性食物中毒。这些因素都威胁着留守儿童的安全,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4.农村留守儿童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威胁留守儿童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家庭暴力还呈现出不断的上升趋势。父母或监护人在管教留守儿童时,采用的方式主要是训斥、打骂等粗暴行为,对年龄稍小的儿童容易造成心理恐慌、心理畏惧等心理疾病,对年龄较大处于叛逆期的儿童,则会出现反叛行为,有的直接报复施暴者,有的通过自残、伤害他人或自杀来反抗施暴者。
5.农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
一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形成一种病态心理,从而导致行为失范。主要表现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些留守儿童沾染上吸烟、喝酒、等恶习,一些留守儿童专横跋扈,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调查数据显示,25%有过偷窃、破坏公物等行为,32%沉迷于网络游戏,35%有过打架斗殴的经历。
综上,我们可以用以下图表的方式来展示涪陵区留守儿童存在的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占56%,意外事故伤害占47.5%,不法侵害占25%,行为失范占22.3%,家庭暴力占17%。
二、涪陵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可以从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1.家庭方面,监护人监护不力
父母是留守儿童的第一任老师,但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家庭教育功能和监护功能严重弱化乃至缺失。他们的监护人大都由年龄偏大的祖辈,这种隔代监护给孩子埋下健康安全隐患。比如他们一般只照顾留守儿童的生活起居,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变化关注度不够,把留守儿童的一些反常行为看成是孩子与生俱来的淘气;对留守儿童的管教,要么动不动就打骂,而不是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要么过分溺爱,放纵他们的行为,长此以往,极易使孩子养成脾气暴躁、易冲动、逆反心理极强,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养成不良的道德行为和生活习惯,从而引发安全事件,如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等违法行为。
2.学校方面,安全教育错位
农村义务教育课程中,安全思想教育并未纳入学校的常规课程,常常是出现了安全事故时,才集中学习宣传,这样的宣传教育往往效果有限。比如提醒儿童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到河边、水库游泳等,这仅仅限于提醒,真正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的时候孩子们仍然是手足无措,因此,学校在留守儿童安全教育方面,实战演练少;儿童心理疏导咨询机构缺位。留守儿童上学阶段正是思想和身体成长阶段,常会出现一些心理和感情问题,他们不知道到那里去述说,而学校又没有专职的心理咨询师,某些孩子的心理问题无法有效解决,积累到一定程度,可能出现一些的行为。
3.政府方面,政策制度滞后
政府对农村危险地带未有效的监管。农村地区的池塘、河流、水库等危险地段,几乎没有警示标志,一到节假日,很多儿童常自发的去游泳、玩耍,在没有大人监护的情况下,常有溺水等事件发生;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有很多建筑工地,政府尚未严格要求施工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农村可供留守儿童玩耍的公共设施较少,施工工地成了他们选择玩耍的地方之一,这就可能带来一些安全隐患。政府的政策扶持较滞后。每年政府都会从政策、资金方面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资助,这同时也是政府的民生项目之一,但是,今天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投入跟不上农村的发展要求,城乡差距导致留守儿童心理落差,心理失衡,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4.社会方面,不良社会风气影响
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犯罪分子侵犯的对象。拐卖儿童和等社会丑恶现象正向各个农村蔓延。由于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监护,一些有组织的犯罪分子,把男性留守儿童拐卖,把女性留守儿童强迫她们,并从中谋取暴利。农村中还存在一些娶不到老婆、性生活不和谐、性变态的成年人,对女童进行犯。面对这些丑恶行径,社会能够提供帮助的机构少,由于相关渠道的不畅通,有心帮助人的没有帮助的渠道,而另一些人则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这些丑恶现象熟视无睹。
三、稳妥解决涪陵区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构建起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体系。
1.家庭关爱是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源泉
家长与孩子常沟通,保证动态的掌握孩子的生活、教育情况以及孩子的心理变化,沟通过程中父母要让孩子理解当前的家庭现状,沟通方式可以用电话、书信、网络多种形式交流,保持父母与孩子之间爱的传递,这样孩子就有了生活、学习的正能量;加强对农村儿童监护人的素质教育,特别是老年监护人。比如为监护人提供儿童道德培养、心理健康、安全意识、医疗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严格监护责任,对监护人的条件和资格要做出明确规定,对没有确定好监护人的父母进行必要的干预,努力为儿童营造近似完整家庭结构的心理氛围和教育环境,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骄纵溺爱,做到严与爱的结合,运用自己的理智和情感促其健康成长。
2.学校关爱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家的温暖
学校教师要发挥自身优势,搞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纪律教育、理想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律教育,使他们懂得更多的防范措施和技巧,特别是对农村女童的性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教育更是刻不容缓;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可开设心理课程,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配备心理教育教师,使儿童心理健康地发展。另外,在有条件的农村学校设置心理辅导办公室,可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培训心理辅导老师,并纳入到教育系统的管理工作中;学校管理方面,应实行留守儿童寄宿制,加强封闭式的管理模式,确保留守儿童的安全不受外界社会的侵害,防止他们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鬼混,以致步入歧途。总之,学校要创造有效的育人环境,使留守儿童受到特别的呵护与关爱,能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和幸福,消除低调的自卑闭锁、盲目反抗、寂寞空虚等不良情感体验,树立自尊自信的生活态度。
3.政府关爱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关键
政府应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投入。拓宽农村就业市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尽可能实现劳动力就地或就近转移,使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走出“钱袋”和“后代”两难选择的困惑,让他们得到政策家庭应有的父母亲情和关爱,这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最佳选择和根本出路。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和环境,引导大学生回乡支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基层政府应完善村规民约,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科学文明,为留守儿童构建一个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对农村各种娱乐场所实行严格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根治精神污染。政府多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动员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支持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社区建设,形成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各类专项服务网络,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周到的服务。从解决社区内留守儿童的家庭困难入手,通过帮扶、结对等形式把留守儿童的家庭引入到农村社区互助工作中来。
4.社会关爱使留守儿童快乐成长
壮大志愿者队伍,构建社会关爱体系。村委会要联合妇联、团委、工会、居委会、学校,充分利用党政工作人员,中小学退休教师以及青年志愿者,爱心人士,共同构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开展城市家庭与农村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活动,让留守儿童时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集聚社会力量,发动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通过各种活动,如“家长”、留守儿童辅导站等帮扶活动,吸引全社会的关爱力量,为留守儿童捐资献物,共同致力于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动员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农村投资办厂,增加农民工就近工作的机会,倡导企业转变管理观念,使企业将关爱留守儿童纳入企业关怀员工的一部分,在积极配合与关爱留守儿童社会行动中贡献一份力量。
当下,留守儿童问题不单纯是留守所带来的问题,而是与更广泛、更深层的社会问题关联在一起,不可能通过一揽子行政措施和零散的项目解决。它是一个既紧迫又持久的问题,因此,对于政府、社会组织和每一个关注者来说,都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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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发展研究部课题组(负责人:吴霓).农村问题调研报告[J].教育研究,2004(lO).
儿童保健注意事项篇6
针对青岛市儿童服装质量问题,作者进行了市场调研,详细阐述了对儿童身体健康的危害、儿童服装质量把关的难点、监管工作盲区及建议,并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儿童服装时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儿童服装;质量问题;危害;建议;注意事项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儿童服装质量问题,青岛市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青岛市场上儿童服装质量状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发现儿童服装存在的问题较多。因此,我们对这一状况进行了汇总,并加以分析,提出了建议,希望能警示消费者,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强管理,采用新标准,严把质量关,提高产品质量。
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的基本情况
我们在生产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网店随机调查了200批儿童服装,品种包括针织内衣、针织衫、针织套装、毛衫、连衣裙、棉服、风帽外衣、牛仔裤、长裤等。从整体情况看,大部分产品质量都符合标准要求,少部分存在各种质量问题。归纳起来,统计如表1所示。
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标识标注不合格。
1.未按国家标准GB5296.4中规定的项目标注,有漏标、少标项目。强制性标准GB5296.4―2012中规定:纺织品与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必须包含以下内容:①制造者名称。②产品名称。③产品号型或规格。④纤维成分及含量。⑤维护方法。⑥执行的产品标准。⑦安全类别。应根据GB18401来标注一种安全类别:A类、B类或C类,如是婴幼儿产品(36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还必须标明“婴幼儿产品”字样。⑧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标注。
市场上的儿童服装标识上标注项目往往不全,少标或漏标其中一项或几项。不标制造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婴幼儿使用的产品不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等等。
2.标识标注错误。①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不真实,有的产品标注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经查询不存在,或标注不正确。②标注的产品型号或规格不正确,未按GB/T1335《服装号型》、GB/T6411《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标注。如:儿童套头连帽卫衣的规格标注为:110、女婴吊带裙的规格标注为:1岁。③纤维成分含量标注不正确。如:只标注面料成分,不标注里料、填充物成分。或者耐久性标签和吊牌上标注的纤维含量不一致等。
(二)使用标准不规范。
1.新标准已经实施,企业没有及时更新,仍然用已被代替标准。如:FZ/T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于2014年3月1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FZ/T73025―2006《婴幼儿针织服饰》,新标准已经实施一年多了,而部分婴幼儿针织服装的生产企业仍然采用FZ/T73025―2006标准。
2.不采用现行的婴幼儿、儿童服装的相关标准。例如: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于2009年8月1日实施;GB/T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于2009年8月1日实施。这两个标准分别规定了在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使用绳索和拉带的安全要求和14岁以下儿童上衣拉带的安全规格。但目前很少被企业采用。
3.采用标准不适合。有的儿童针织T恤衫标注标准为GB/T2660―2008《衬衫》、针织内衣产品标注标准为GB/T2662―2008《棉服装》、A类产品标注为B类等等。
(三)实物质量不合格。
1.最为常见的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例如:标注为棉100%,实测值为聚酯纤维100%;标注为棉95%氨纶5%,实测值为棉100%;标注为麻65%棉35%,实测值为再生纤维素纤维100%。明显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2.色牢度不合格。部分儿童服装色牢度达不到标准要求,洗后掉色严重。例如:耐洗色牢度标准值为≥3级,实测值为2~3级;耐湿摩擦色牢度标准值为≥3级,实测值为2级。
3.pH值不合格。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中,A类产品标准要求pH值为4.0~7.5,部分儿童服装实测值为8.6。B类产品标准要求pH值为4.0~8.5,部分儿童服装的实测值为9.0。
4.甲醛含量不合格。A类儿童服装标准要求甲醛含量≤20mg/kg。个别产品超标严重,甲醛含量竟然达到105mg/kg。
(四)服用安全性不合格。
部分儿童服装的拉带和绳索不符合FZ/T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GB/T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标准要求。例如:GB/T22702―2008标准中规定:幼童上衣的风帽和颈部不允许使用拉带,而市场上部分幼童上衣风帽采用了拉带;标准规定腰部和下摆处的拉带规格:当服装平放摊开至最大宽度时,拉带露出绳道的长度每处每根均不应超过7.5cm,而部分儿童上衣下摆处拉带露出绳道的长度每处竟长达15cm。部分婴幼儿服装上的装饰件、附件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有的服装上有颗粒状的珠子、纽扣缝制不牢固容易脱落、金属拉链有毛刺等。
不合格服装对儿童身体健康的危害
儿童服装存在以上问题,会对儿童的身体健康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危及儿童的生命。
1.纤维含量不合格。纤维含量不实会误导儿童家长,错误地购买质地较差的服装,特别是儿童贴身穿着的内衣类服装,如质地差会引起儿童穿着不适。
2.色牢度不合格。染料与服装纤维结合不牢固,遇到水、汗、唾液等液体,以及机械摩擦等外界因素,导致染料脱落,沾在儿童的肌肤上,有害染料及重金属被人体吸收,或被儿童吸吮吞咽,轻者皮肤过敏引起刺激性皮炎和接触性皮炎,重则在体内长期积累致癌,危害儿童的身体健康。
3.pH值不合格。人体皮肤正常的pH值在5.5~7.0,可以保护人体防止细菌感染。服装pH值的大小反映了酸碱含量的程度,pH值太高或太低都会对儿童皮肤造成刺激,降低免疫力,使皮肤受到病菌感染或皮肤过敏。
4.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不合格。众所周知,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一种致癌物,是被严格禁止的,超标会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长期穿着甲醛含量超标和含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服装,甲醛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会通过人体皮肤进入体内,轻者会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重则会诱发多种癌症,且潜伏期长达20年之久。这次调查虽然没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项目不合格,但这也是服装质量安全中决不可忽略的问题。
5.安全服用性不合格。一些金属拉链等附件有毛刺会划伤儿童;起装饰作用的颗粒状的珠子、纽扣等缝制不牢固容易脱落,而导致儿童吞咽发生危险;儿童拉带、绳索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儿童在运动时易被某些物体夹住、拽拉(如:电梯、滑梯、自行车、汽车门等),而儿童的防范能力和自我解救能力差,被勒伤、拖拽或缠绕颈部导致窒息死亡,或身体失衡摔倒,造成伤害。
此类事件在国内外都有发生,见诸多起新闻报道。目前,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经全面禁止有绳带的童装在市场上销售。
儿童服装质量把关的难点
儿童服装产品质量问题是多年的“顽症”,经过调查了解,我们认为整个原料供应、设计、生产、销售的环节都存在一些隐患。
1.服装原料供应环节。服装生产厂在购进面料时,会对面料进行检测,但一般情况也仅是抽取少量样品,检测合格则投产使用。后续的面料可能就不检测了,而后续面料有可能某些指标会不合格,导致生产出的服装成品不合格。又或者抽检进货的这一批面料,在面料生产厂里并非一个批次生产出来的,仅仅是一次发货给服装厂,所以抽取的样品可能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批次,而其他批次就会被漏检。因此,服装厂的抽检并不能确保使用的原料没有问题。
2.面料生产环节。甲醛、pH值、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项目与面料生产厂的印染工艺、采用的染料、助剂等有直接的关系,同一天生产的面料,由于企业三班生产,同一台设备由三个不同的工人进行操作,其对加工工艺的严格执行程度和责任心,以及工人的技术水平等都与产品质量有着直接的联系。因而,即使是一次供应的面料质量也是不稳定的。同理,染料和助剂的质量也不是一个稳定的状态,也是动态的,因而服装生产企业的原料把关确也有其“为难之处”。另外,少数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用质次价低的染料和助剂,生产出的面料里就有可能含有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如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等;或者工厂加工工艺不合理、偷工减料等行为也会导致色牢度不合格、pH值超标等问题。
3.服装产品设计的先天不足与质量把关不严。设计师大多不能及时地了解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企业在投产一款新的服装时,往往注重款式的新颖、时尚,迎合消费者的审美兴趣,而忽略了服装的先天设计缺陷,导致生产出的服装不合格。例如: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GB/T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FZ/T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这些标准已经实施多年了,但某些设计师仍然不了解、不知道该标准的规定,因而在婴幼儿服装的风帽上设计有拉带、绳索,或拉带的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等,而企业质检人员、销售人员也对这些标准的实施不知道,或不重视,导致具有先天缺陷产品一路畅通无阻地进入市场,而此类产品在市场上并不少见,即使一些知名品牌也有同样问题。
对于服装制作成成品后,企业质检人员没有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往往只检验部分项目,导致有问题的服装进入销售领域。另外,企业对产品标识不够重视,质检人员往往不能认真检查产品的标识是否正确,而出现标识与实物不符的情况。
4.监管部门的工作盲区。儿童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参照执行)是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202―2010的要求,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纤维成分及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缝纫强力等项目进行检验,并没有对儿童服装的整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这些项目检验合格了,并不能完全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因此存在着很大的检验监管盲区。例如:颈部有拉带的儿童风帽卫衣在监督抽查中并不检测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而由于所检项目合格,这类的儿童服装则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售卖,但这一致命的缺陷时刻威胁着儿童的生命。
当然,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GB/T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FZ/T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这些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仅仅是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有时候这也是监督管理部门的无奈。
保证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的一点建议
如何保证儿童服装产品质量,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很多,在各种学术刊物报纸都有很多的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我们认为以下几点需要引起重视:
1.面料生产企业要加强企业管理,采用合格的染料助剂,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确保生产出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都合格的产品。
2.服装生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产品标识,一定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对标识内容的设计、加工深入了解,并在产品出厂前认真核对把关。
3.服装生产企业在采购面料时,一定要弄清楚一次采购的面料在面料生产企业是否为同一个生产批次,如果不是,则要清楚各个生产批次的数量并分别进行各项指标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产使用。
4.企业应经常检索或向有关部门获取有关儿童服装标准的实施信息,及时跟进采用新标准,防止由于采标滞后导致产品不合格。
5.有关质量检验监督部门应加强标准的宣贯,特别是有影响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指标的非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应高度重视,采用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贯,让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都能按照标准生产和经营。
6.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在监督抽查中,除了采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外,建议增加影响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强制性指标项目,并且对性质恶劣的违法企业从重处罚。
家长们如何给儿童选购放心的服装
儿童是服装的直接消费者,而服装则是由家长购买,因而家长了解儿童服装的相关知识尤为重要。
我们调查过多位家长,大部分表示,给孩子买衣服时,往往重点关注的是款式的新颖美观,然后再看看是不是纯棉材质、是否掉色以此判断质量合格与否,至于其他指标,如甲醛、pH值、可分解芳香胺、绳索和拉带等安全指标的要求,他们都不太了解,只有极个别家长略知,一旦遇到有问题的服装,一般都采取退货的办法解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还是少数。
鉴于当前市场上儿童服装的质量状况存在诸多问题,当家长们给儿童选购服装的时候,我们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看一下服装的标识是否规范,正规的生产厂家会按照国家标准正确标注企业名称、地址、纤维含量、执行标准等标识。
2.仔细观察服装的外观,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幼童上衣风帽和颈部不允许使用拉带;当服装放平摊开至最大宽度时,腰部和下摆的拉带露出绳道的长度每处每根均不应超过7.5cm;应没有颗粒状的装饰件,用手拽拉纽扣等附件应牢固不宜脱落;金属附件不应有毛刺等等。
3.可以用简易的方法测试一下色牢度。用一小块白棉布,在染色或印花的服装上径向来回摩擦几下、纬向来回摩擦几下,白棉布上如有明显的沾色,说明色牢度较差,不宜选购。
4.闻一闻服装是否有异味,如有异味多数情况是面料采用了劣质的染化料,并且后处理工艺不合理,服装上残留一些有毒有害物质。
5.购买新服装后不要立即穿着,最好用清水浸泡、清洗后再穿着,这样可以洗掉一部分残留的碱剂和浮色,穿着以后会更安全。另外,注意观察儿童穿着新服装后身体有无不适,如儿童有瘙痒、皮疹等不适反应,应立即更换衣服并就诊。
6.如对服装质量有疑问,可向销售商索取质检报告,或到质检部门检测。如果由于服装质量不合格对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经济等造成伤害和损失,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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